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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培育海水淡化产业

2012-01-16朱宁

浙江经济 2012年15期
关键词:淡化海水浙江

□文/朱宁

浙江素有“江南水乡”之称,但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人多径流短,人均水资源不到全国平均水平,特别是舟山等海岛地区,淡水资源更显不足。作为海洋大省的浙江,向海洋要淡水已然成为解决水资源短缺的战略决策。尤其是在去年浙江建设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上升为国家战略、国务院批准设立舟山群岛新区的背景下,加快发展海水淡化产业,不仅能有效保障水资源安全、助推海洋经济战略实施和舟山群岛新区建设,而且是发展循环经济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优势领域,是保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选择。

起步仍有障碍

多年来,浙江海水淡化产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技术取得突破、规模不断扩大、成本大幅降低,海水淡化领域的装备制造业和科研实力已经走在全国前列。杭州水处理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是从事海水淡化及膜法水处理技术研究和产业化的专门机构,承担了国家千吨级到万吨级的全部反渗透海水淡化示范工程,还有海洋二所、浙江海洋学院等13所涉海科研机构和院所。截至2011年底,全省共建成海水淡化装置23套,总产水能力达11万立方米/日左右,约占全国总产能的1/6,其中日产万吨级及以上的海水淡化装置共3个。目前在建海水淡化项目4个,总规模为10万吨/日。

但浙江海水淡化产业可以说仍处于起步阶段,面临着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少、成本相对较高、水价形成机制有待完善、海水淡化产业链尚未形成、淡化水应用面仍较狭窄等问题,具体表现为:

——部分地区和公众对海水淡化的认识不足。部分地区对本地淡水资源或其他引水方式持乐观态度,对以海水淡化为主流的非传统水资源综合利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存在畏难情绪。有的地方和企业开始重视海水利用,但缺少有关海水利用技术、设备等情况的了解,实施海水淡化的思路不清晰。也有公众对海水淡化的认知程度低,对淡化海水能否饮用仍存疑虑,这些都影响了海水淡化的推广应用。要让全社会充分意识到海水淡化的意义,加快海水淡化技术研究及推广应用,建立和完善海水淡化的政策服务体系,促进、引导和规范海水淡化产业的发展

——水价倒挂,给各级政府财政带来压力。目前的海水淡化工程主要是政府主导建设,高昂的建设成本给各级政府财政带来较大压力。数据显示,舟山市仅计算运营吨水成本为5-6元左右,即使自来水按供应价3元/吨计算,收支不平衡及水价倒挂的矛盾较为突出,水价差均通过财政补贴来弥补,造成较大压力。若不及时建立新的水价形成机制,海水淡化显然缺乏竞争优势,难以更好发展。

——关键技术和设备对外依存度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较少。目前,我国海水淡化与世界先进水平还有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大规模海水淡化工程技术尚未成熟,关键设备制造工艺集成度不高等。相关数据显示,国内756项与海水淡化相关的专利,具有中国自主知识产权的仅占15%;浙江从事海水淡化反渗透膜和关键设备开发的单位仅10家,绝大多数厂家生产如过滤器、管道、阀门等一般配套产品。企业尚未真正成为技术创新主体,集研发、孵化、生产、集成、技术服务等上下游产业融为一体的产业装备制造基地有待确立和加强。

——海水淡化推广面临进入市政管网的瓶颈制约。目前浙江海水淡化产品水多限于工业用途,对外供水和民用用水规模不大。与自来水相比,缺乏科学合理的水价体系和运行机制,亟待解决淡化水进入市政管网、建立科学合理的淡化水水价体系和实现区域供水问题,明确海水在城市水资源配置特别是进入市政供水系统中的作用和地位。

培育需有突破

今年以来,国家更加关注海水淡化产业,海水淡化产业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今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海水淡化产业的意见》,明确了海水淡化产业在补充淡水资源不足、保障供水安全和应对水资源危机的战略地位;5月,国家发改委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海水淡化产业发展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将推进一批包括试点城市(工业园区、海岛)、示范工程、装备制造基地等在内的试点示范工作,促进海水淡化产业又好又快发展;6月,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解振华在全国海水淡化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海水淡化是增加淡水供应的开源之举,是水资源的重要补充和战略储备,要大力推动关键技术和装备研发、提高工程技术水平、培育海水淡化产业基地等重点工作,并希望浙江省带头示范,在大力推动海洋经济发展中有效培育海水淡化产业。

对于浙江来说,当前最主要的任务就是加大宣传,让全社会充分意识到海水淡化的意义,充分挖掘其发展潜力;加快技术研究及推广应用,努力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从而使海水真正成为浙江的重要水源之一;建立和完善海水淡化的政策服务体系,促进、引导和规范海水淡化产业的发展。为完成以上任务,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加快浙江海水淡化产业发展的建议:

一是建立推进海水淡化产业发展统筹协调机制。按照国办《意见》精神,要进一步加强“省海水淡化产业发展协调小组”的工作力度,发改部门要会同科技、经信、财政、环保、建设、水利等部门,认真落实《意见》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海水淡化产业的决策部署,把加快发展海水淡化产业纳入到全省海洋经济发展战略中去,形成部门联动、合力推动浙江海水淡化业发展的良好环境。抓紧编制完善《浙江省海水淡化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并印发实施。同时,充分发挥沿海市县地方政府的重要作用,负责本地“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和责任落实到位,确保海水淡化对新增水源的贡献率,促进浙江海洋经济总战略的顺利实施。

二是抓紧制定促进海水淡化产业发展的激励政策。海水淡化产业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财税和金融价格政策上都应加以扶持和引导。财税政策方面,省财政和沿海地区政府要按照《意见》精神,建立扶持海水淡化发展的专项资金,加大对海水淡化科技创新、工程示范和进入市政供水系统的投入支持。金融和价格支持方面,应加大对海水淡化项目的信贷支持、拓展融资渠道,引导民间资本合理规范地进入海水淡化产业。在沿海地区,特别是缺水地区和海岛,加快建立能反映资源稀缺性的科学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

三是加强海水淡化产业创新联盟和能力建设。一是建设海水淡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要以蓝星(杭州)膜工业有限公司打造国家级海水淡化技术研发与装备制造基地为有利契机,建设以企业为主体、以产业基地为核心、市场为导向、产学研联合的海水淡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形成产业互动、资源共享、市场共赢的产业联合体,推动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开发,促进整体技术水平的提升。二是建设一批专业重点实验室和研究中心,围绕膜材料、制造及能力回收装置、高压泵等关键设备的开发,整合优势资源,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海水淡化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和新产品,提高关键材料、关键设备的国产化水平,增强自主建设大型海水淡化工程的能力。

四是建立完善海水淡化法规和标准体系。在实验研究和工程示范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海水淡化取排水、原材料和药剂、淡化水水质及卫生检验,海水淡化工艺技术、检测技术、工程设计、运行管理和监督管理标准以及相关设备的设计和质量标准,提升行业水平,提高质量监督和管理水平,引领海水淡化产业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为产业化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五是加强宣传培训和技术交流。各地要加大对海水淡化的宣传力度,从战略高度认识海水淡化在保障水资源安全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增强水资源忧患意识。要通过各种平台展示海水淡化取得的新成果,开展成果展示和经验交流等各种活动,推广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海水淡化发展的良好氛围。通过开展海水淡化利用技术、项目管理经验以及信息咨询等培训和交流活动,组织相关部门、学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企业积极参与,在提高海水淡化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业务素质的同时,力求提高整个行业的发展水平,为发展海水淡化产业提供基础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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