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教版语文实验教材几处注释的商榷
2012-01-15赵俊跃四川省渠县临巴中学
■ 赵俊跃(四川省渠县临巴中学)
笔者在教学新《课标》人教版语文实验教材的过程中,对教材中的几处注释存有疑义,现不揣浅陋提出,以求教于方家。
一、“簪”字的读音问题
在八年级上册第25课《杜甫诗三首》(人教社2007年3月第2版,P180)注释⑨中,编著者把《春望》尾联“白头搔更短,浑欲不胜簪”的“簪”字注音为“zān”。
笔者认为,《春望》作为一首五言律诗,合辙押韵应是其基本要素。这里的“簪”字如果读为“zān”,就不押韵了,这不合诗词格律要求。那么,诗中的“簪”字究竟应该读什么音呢?
王力先生在所著《诗词格律》(中华书局,1977年12月第二版,P22,注①)中,对“浑欲不胜簪”的“簪”字读音有详细的注释:“簪字有 zān、zēn两读,分入覃侵两韵,这里押侵韵,读zēn。”
检索《佩文诗韵》(中华书局,1965年4月第1版,《诗韵新编》附,P283),很容易就可在所属[十二侵]、[十三覃]韵中分别查到“簪”字。这说明古代“簪”字作名词用时,有两个读音 zān、zēn。
“簪”字只能读作“zēn”。
但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中期起,国务院文字改革委员会开始简化汉字,简化后的“簪”字就只剩下了一个“zān”音。有人可能会说,既然现代汉语中只有一个读音,那直接读“zān”就行了,何必要多此一举呢?
的确,从推广普通话的角度来说,“浑欲不胜簪”中的“簪”应该读“zān”。可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在大力弘扬中华传统文化的今天,诗词格律作为中华传统文化瑰宝,不应该也不允许被忽视。虽然我们在义务教育阶段不讲诗词格律,但我们至少应该做到把字音读准。只有这样,以后学习了解了诗词格律的学生才不会得出《春望》不是格律诗(因为它不押韵)、《唐诗三百首》分类错误的谬论。
所以,教材中“浑欲不胜簪”的“簪”字读音有两种方案可选:一种方案是不注音;第二种方案是,如果一定要注,也只能把它注为:旧读zēn。
二、关于“阿房宫”的两处注释
在九年级上册,课外古诗词背诵《山坡羊·骊山怀古》(人教社2003年6月第1版,P227)注释③④中,编著者对“阿房”“一炬”分别解释如下:
③阿房:即阿房宫,秦朝宫殿群,故址在现在陕西西安西南阿房村,规模宏大,建筑华丽。④一炬:指公元前206年12月,项羽攻入咸阳时放大火焚毁阿房宫。
据最新考古研究成果证实(详见《文史知识》2008年第4期李毓芳《彻底揭开秦阿房宫的神秘面纱》一文),当年的阿房宫只完成了前殿建筑基址和部分宫墙的建设,这与杜牧笔下的阿房宫相差甚远,规模既不宏大,建筑亦不华丽。其次,项羽也没有“火烧阿房宫”,因为阿房宫考古队在阿房宫前殿台基遗址进行的密集勘探和局部发掘中,没有发现红烧土、木炭灰、炼渣等火烧痕迹。这表明,秦阿房宫前殿尚未建成,也不存在毁于大火的迹象。
由此可见,注释③④受杜牧《阿房宫赋》的误导是毋庸置疑的。那么,如何来注释这两个词语呢?笔者认为可做如下注解:
③阿房:即秦朝仅修了前殿建筑基址和部分宫墙的阿房宫,故址在今陕西西安西南的阿房村。
④一炬:传说公元前206年12月,项羽攻入咸阳时放大火焚毁了阿房宫。现代考古已证实此事不实。
三、两处地名注释不确切
在九年级下册,课外古诗词背诵《登楼》(人教社2003年12月第1版,P193)注释③④中,编著者对锦江和玉垒的注释如下:
③锦江:发源于四川灌县,流经成都西南入岷江。
④玉垒:山名,在灌县西北面的茂汶羌族自治县。
实际上,茂汶羌族自治县早在1987年就被国务院撤销了,恢复了茂县,以原茂汶羌族自治县的行政区域为茂县的行政区域。翌年,灌县也被撤销,设立都江堰市(县级),以原灌县的行政区域为都江堰市的行政区域。
笔者以为,灌县、茂汶羌族自治县作为一个历史名词,不应再出现在1988年以后的语文教材中,或至少应该在注释中注明:灌县,既现在的都江堰市;茂汶羌族自治县,即现在的茂县。编著教材也应当做到与时俱进,只有这样,才不至于让现在的教师和学生产生疑问:灌县、茂汶羌族自治县到底在哪里?
四、“花朝节”释疑
初中语文教材八年级下册(人民教育出版社,2008年7月第3版,P204)课文《满井游记》对“花朝节”注释如下:“旧时指阴历二月十二日为花朝节,说这一天是百花生日。”
而《古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1998年12月第一版,P616)对“花朝节”注释为:“旧俗以农历二月十五日为百花生日,号花朝节,又称花朝。”
查《明代散文选注》中《满井游记》对“花朝节”的解释(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1月第1版,P130):“花朝节——旧时以二月初二日为百花生日,叫做花朝节。”
同一个词条“花朝节”,三本书竟有三种不同的解释。孰是孰非呢?
查古籍,晋朝周处所撰《风土记》一书中说:“浙间风俗言春序正中,百花竞放,乃游赏之时,花朝月夕,世所常言。”春序正中就是农历二月十五。《提要录》一书亦说:“唐以二月十五为花朝。”南宋吴自牧《梦粱录·二月望》中曰:“仲春十五日为花朝节。”
然而,南宋诗人杨万里在《诚斋诗话》里却说:“东京(今河南开封)二月十二日花朝,为扑蝶会。”
《翰墨记》又云:“洛阳风俗,以二月二日为花朝节。”
到了清朝光绪年间,《光山县志》云:“二月二日,俗云‘小花朝’,十五日云‘大花朝’。”
综上可知,至迟在唐代,农历二月十五花朝节已成为一个固定节日,且和八月中秋同被视为华夏农耕民族重要的传统佳节。明人田汝成所撰《熙朝乐事》记载:“花朝月夕,世俗恒言,二、八两月为春秋之半,故以二月半为花朝,八月半为月夕。”
自南宋迄清,花朝节日期开始分化,开封、洛阳等地的花朝节日期被提前到二月十二或二月初二,大概由于中国南北气候条件不同,花信亦不同,南方比北方提前几天庆祝节日。
所以,“花朝节”日期因时、因地而有所差异,它渐变为一个没有固定日期的中国古代传统节日,至今已趋消亡。
所以,中学语文教材、《古代汉语词典》和《明代诗文选注》,对花朝节的注释都是不全面的。《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可资借鉴:“农历二月十二日(也有人说是二月初二或二月十五日),相传为百花生日,所以叫花朝。”
参考资料:
1.喻守真《唐诗三百首详析》,中华书局。
2.王力主编《古代汉语》,中华书局。
3.王力《诗词格律》,中华书局。
4.《佩文诗韵》,中华书局。
5.《古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
6.刘世德选注《明代散文选注》,上海古籍出版社。
7.《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
8.李毓芳《彻底揭开秦阿房宫的神秘面纱》,《文史知识》2008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