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动者网络理论的建筑低碳化动力机制研究
2012-01-10李书全
陈 琳,李书全
(天津财经大学商学院,天津300222)
中国拥有世界上最大的建筑市场,全国建筑总面积已经超过400亿平方米,并以每年新增建筑面积16~20亿平方米的速度增长。而建筑能耗占社会总能源的25%~28%,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是发达国家的2~3倍。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中有40%来自建筑物。我国要完成节能减排的既定目标以及履行国际承诺,迈向低碳发展之路,建筑业的“低碳”注定成为必然的路径选择。
一、行动者网络理论提出
20世纪80年代,拉图尔、卡龙和劳等创立了行动者网络理论。行动者网络理论重新描述了在科学认识过程中各种存在所起的作用,并用行动者(Actor)来表示这些存在。各类行动者为获得参与该活动所赋予的利益,发挥不同的作用或功能,从而形成一个密不可分的网络。行动者最终利益是通过自己与其他行动者共同联动来实现[1]。行动者网络理论不赞成有科学的因素和社会的、经济的背景之区分,并且平等的看待“人”与“非人”要素。1986年卡龙(Callon)通过对圣柏鲁克湾的海扇贝养殖案例的分析,描述了一个由海洋学家、渔民、海扇贝、海湾以及多样的技术等元素所构成的网络是如何建立起来的[2]。在这个案例中,这里的行动者概念即包括有人类行动者,又包括非人类行动者。卡龙分辨出5个转译的关键环节,即问题呈现、利益赋予、征召、动员和异议。通过转译这一过程,人类和非人类行动者各自的利益、角色、功能和位置被重新界定,最终形成异质性行动网络(见图1)。
图1 行动者网络构建流程
二、建筑低碳化动力机制研究
1.建筑低碳化行动者网络的转译过程分析
行动者网络构建最重要的是转译,结合前文所述卡龙分辨出的“5个转译关键环节”,分为如下5个部分来进一步说明行动者(动力因素)之间的作用机制。
(一)转译过程中的问题呈现
问题呈现是建筑低碳化行动者网络联盟形成的第一个阶段,指建筑低碳化网络的核心行动者确定与其自身利益需求相一致的其他相关行动者的地位和利益,并设立一个强制通行点(OPP),以使自身成为网络中必不可少的部分。各个相关行动者围绕这一关键问题(强制通行点)及各自目标(利益),形成建筑低碳化行动者网络。各个行动者为了达到各自目标,必须在建筑低碳化网络中通过强制通行点。
(1)网络构建的相关行动者(动力因素)。建筑低碳化的相关利益主体也是该行动者网络的行动者,即人类行动者和非人类行动者。
在该建筑低碳化行动者网络中人类行动者包括政府、国际行动者(国际组织)、企业行动者(建设业主、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运营维护单位)、社会行动者(消费者、咨询服务机构)、金融行动者(金融机构,包括专门成立的低碳建筑信贷机构或政府授权可办理低碳建筑信贷业务的商业银行)、学术科研行动者(低碳技术研发机构)。国际组织为发展低碳经济制定了一系列减碳国际公约,要求世界各国做出减碳承诺和行动。政府机构是核心行动者,监管和引导企业行动者的投资、生产行为及消费者的消费行为、低碳技术研发机构的研发行为、低碳建筑信贷机构的信贷行为,并受理低碳咨询机构的信息反馈,制定、修正相关减碳政策。建设业主是低碳建筑产品的提供者,他的投资、开发倾向将直接影响低碳建筑的推行效果,其行为对建筑低碳化产生很大的影响。另外,设计单位是否采用低碳设计、施工单位是否做到低碳施工、运营单位是否采用低碳运营维护方案、监理单位是否做到绿色监理、低碳监理,这些都将对建筑物的低碳水平产生直接影响,是低碳建筑物化过程中的重要主体。材料和设备供应商是向建设业主、设计、施工单位等提供建筑部品的主体。消费者是低碳建筑产品的需求者,最终成为低碳建筑产品的所有权人。低碳建筑信贷机构作为经济激励的方式对推动建筑低碳化的企业行动者提供信贷支持及优惠,对低碳建筑的购买者给予首付款或者利率优惠等。低碳技术研发机构为建筑低碳化提供技术支持,开发新技术及产品。低碳建筑咨询机构为企业行动者提供低碳建筑质量、功能、信贷等相关问题的咨询。这些人类行动者共同致力于低碳建筑的开发与推广。
行动者网络理论强调人与“非人”在行动者网络中是平等的,拒绝人与非人二元区分,因此,应将如下“异质”因素纳入建筑低碳化行动者网络中,并赋予其平等的地位进行转译分析。非人类行动者包括建筑物本身、政府减碳政策、国际规则、资金、资源等。其中资金即维系该网络正常运作的资本来源与流向。建筑低碳化网络所涉及的资金包括四种:建设业主的投资资金、消费者的购买支出、信贷机构给予的资金支持、建筑低碳化网络行动者的利益分配。资源是指在整个建筑低碳化过程中,各行动者需要的硬件与软件资源。其中硬件资源包括低碳材料及设备;软件资源包括低碳技术、低碳咨询服务、低碳设计方案、低碳施工方案、低碳运营方案等。
另外,市场作为推动建筑低碳化的经济手段,通过价格机制、竞争机制、供求机制、风险机制等市场机制的作用,可以实现对资源有效配置,平衡市场供求,充分调动各个行动者的积极性,从而达到建筑低碳化的目的。由于前文所述人类行动者中的材料设备供应商、消费者等是建材市场的主体,建设业主、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又是建筑市场的主体,所以这里就不再将市场另作为一个行动者来进行单独研究。
(2)网络构建的强制通行点(OPP)。在该建筑低碳化行动者网络中,促进建筑低碳化形成的行动者共同的强制通行点是“建筑低碳化”,即相信建筑低碳化能够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可在国内外建筑领域广范推广,并且参与其中的每一个行动者均能够因此而获得各自的利益。
(3)网络构建过程中的障碍及主体目标。在实现建筑低碳化过程中各行动者面临各种各样的问题,阻碍了行动者网络的构建。要成功的完成转译过程,各行动者都必须排除或者克服各自的障碍。实现建筑低碳化过程中遇到的障碍如图2所示。对于政府而言,建筑低碳化政策以及法律体系不健全和激励机制不完善是政府面临最大障碍。对于国际组织来说,各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人口素质差异大,阻碍了既定减碳目标的完成实现。另外,消费者低碳意识薄弱,仍保持旧有的高能耗、高排放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加之短期内建筑低碳化带给消费者经济效益尚不明确,对低碳建筑的质量、性能等方面仍存在担忧等使得消费者目前对于低碳建筑还处于观望状态。而在我国,金融机构缺乏成熟的碳交易制度和碳交易平台、金融创新产品以及科学合理的利益补偿机制[3];低碳技术研发机构缺乏完整、有效的政策支持体系,金融系统对低碳技术项目支持不够,技术研发能力有限,转让费高昂,技术转让政策和法律不健全;CDM咨询公司业务处于比较低的层次,还多局限于文件制作和项目申请;合同能源管理咨询公司缺乏各种综合能力,降低了向用户提供服务的水平,市场缺乏权威的节能量核准手段等[4],这些都影响了为投资低碳建筑的企业提供信贷、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的质量和水平,阻碍了建筑低碳化的发展进程。
图2 建筑低碳化的相关主体与必须通行点
另外,行动者只有在利益驱使下才会积极的进入网络并长久的维系在网络中。在该建筑低碳化行动者网络中各个主体的利益(主体目标)如图2中所示。建筑低碳化除了可以使得我国环境资源改善,建筑业总能耗降低,CO2排放量减少,实现我国政府要完成节能减排的既定目标以及履行国际承诺,还能优化我国的能源结构,实现我国产业结构的升级换代。国际组织可以完成《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中的减碳目标,改善全球气候变暖给人类经济和社会带来不利影响。另外,建筑低碳化可以带给消费者更加舒适的居住环境,使用过程中能耗降低,节约居住成本。而金融机构由于金融创新产品增加,企业对碳金融的需求增加,从而经济效益增加,竞争力提升。低碳技术也更加成熟,对国外技术的依赖大大降低,低碳市场的竞争力提升。咨询机构能够提供更高质量、更加专业的服务,由于是从客户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按合同约定收回投资和取得利润,咨询机构的经济效益大大增加。
企业行动者在实现建筑低碳化过程中遇到的障碍和主体目标详见表1。
表1 企业行动者在实现建筑低碳化过程中的障碍及主体目标
序号行动者建筑低碳化过程中的障碍 建筑低碳化过程中主体目标Ⅴ监理单位监管机制不完善;监督力度不够;监理人员低碳意识薄弱,专业素质有待提升监管机制逐渐完善;监理人员低碳意识增强、专业素质提升Ⅵ运营维护单位缺乏合理的节能管理机制;设备管理观念落后;缺乏合格的运行管理人员,运行管理技术含量低;业主节能和低碳意识薄弱运营主体低碳意识增加,能源浪费现象减少;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
对于非人类行动者建筑物本身来讲,建筑的低碳化使得建筑物的功能增加,从而导致其交换价值即交易价格也相应增加。建筑物本身的能耗、二氧化碳排放量大大降低。
(二)转译过程中的利益赋予
利益赋予是建筑低碳化行动者网络联盟形成的第二个阶段,是建筑低碳化网络的核心行动者用来稳定其他行动者的手段。其目的在于通过利用各种装置和策略强化问题,来呈现行动者界定的新角色,其结果是行动者被征召而成为建筑低碳化网络联盟的成员。
在该建筑低碳化行动者网络中,利益赋予是通过行动者间的管控关系、监督关系、供需关系、合同关系、购销关系、引导关系、咨询关系等方式,将建筑低碳化的利益赋予所有行动者。
(三)转译过程中的征召
征召是建筑低碳化行动者网络联盟形成的第三个阶段,是指在这个网络中,每个行动者必须被赋予相互都可以接受的任务。在该建筑低碳化行动网络中首先建设业主受到政府的征召,牵头推行建筑低碳化。按照建筑全生命周期各个阶段,政府先后征召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运营维护单位为建设业主服务,为了满足建设业主生产低碳建筑产品的要求,这些行动者不断推动自身低碳转型。同时政府还征召科研机构、信贷机构、咨询机构,为实现建筑低碳化提供技术、资金支持及咨询服务。消费者受到建设业主征召,成为这个网络的终端,建筑低碳化只有赢得消费者的认可才可能真正实现技术扩散及推广。同时消费者也受到政府征召,政府对其节能意识的培养具有引导作用。
(四)转译过程中的动员
按照卡龙的说法,只有达到这个阶段,一个成功的网络才算构建完成。在该建筑低碳化行动者网络中,政府对于建设业主有较强的动员能力,积极动员建设业主,愿意为其提供低碳技术、信贷补贴、政策支持、咨询服务等,为其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让建设业主愿意或者必须落实建筑低碳化的标准。而建设业主主动将企业最终目标与国家发展战略紧密联系在一起,提出自主创新的发展战略,以期待能改变我国建筑业高排放、高能耗、高污染的生产方式,改善生存环境,从而吸收政府成为实现建筑低碳化的坚定支持者。
与此同时,政府动员其他企业行动者为建设业主服务。在设计阶段,政府动员设计单位参照《中国绿色低碳住区减碳技术评估框架体系》、《绿色建筑技术导则》等相关设计标准,在建筑设计上充分利用自然资源设计朝向、通风性能,在屋面、墙体、门窗等建筑围护结构上尽量使用具有隔热和保温性能的材料,在空调等建筑暖通设备上尽量使用能耗低的产品。同时充分开发和利用太阳能、风能和地热资源,并考虑各自地区实际情况,结合自身气候条件、资源条件、经济条件及文化条件等,提供因地制宜的低碳建筑设计方案。在施工阶段,政府动员施工单位除满足绿色施工基本要求外,如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实施封闭施工,减少或避免扬尘污染、噪声污染,保持工地整洁,清洁运输,减少当地干扰,尊重基地环境,结合气候施工,节约资源和能源,环保健康的施工工艺,减少填埋废弃物的数量,以及实施科学管理,保证施工质量等[5],还要特别注重减少CO2的排放,提高碳汇对CO2的吸收能力,实现施工过程中CO2排放总量的最小化。政府动员建筑材料、设备供应商为建设业主、施工单位提供如中水处理系统、水源热泵系统、集中供暖系统等大型低碳设施的制造和安装、维护,以及节能环保的建筑材料。政府动员监理单位充分认识自身的责任和义务,自觉提高监理人员素质,努力学习低碳施工方面的知识,在做好工程施工“三控两管一协调”的同时,按照《绿色施工导则》、《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相关准则,从施工单位的规划管理、组织管理、实施管理、评价管理及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管理等方面开展低碳施工的监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发挥监督检查的作用[6]。在运营维护阶段,政府动员运营维护单位制定合理的低碳建筑运营维护方案,通过低碳建筑主体及设备的合理使用和定期检修,保证其正常性能的发挥。
另外,政府通过国民教育体系、城市社区、咨询机构等动员消费者树立科学的消费观,彻底扬弃现行的传统生产消费方式和生活消费方式,增强其节能意识。同时动员金融机构为消费者提供信贷优惠,以刺激购买低碳建筑产品的消费需求。
(五)转译过程中的异议
实现建筑低碳化的过程不仅在于建筑低碳化异质行动者网络的构建,更重要的是这些异质行动者如何在建筑低碳化网络中形成网络利益联盟。由于异质行动者利益的多元化和异质性、利益需求的多样性以及满足其自身利益所需资源的稀缺性和有限性,各个异质行动者的自身利益难免与其他行动者发生冲突、异议。也正是这些异议使得网络产生了变化的动力。
(1)行动者地位的不平等。行动者网络理论中阐述了行动者网络的一个基本构建原则在于网络中各行动者地位的平等性通过建筑低碳化的行动者网络构建发现,政府在该网络中始终处于核心地位,拥有绝对的领导权与控制权,而网络的其他行动者丧失了部分的决策权与话语权,只能依附于政府的行动制定自身的行动策略。这种地位的不公平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其他行动者对于建筑低碳化的欲望。
(2)信息不对称。由于目前我国低碳建筑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低碳建筑市场不规范导致鱼龙混杂,材料、设备供应商用非低碳建材冒充低碳建材普遍存在,建设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运营维护单位等无法识别哪些是真正的低碳建筑新材料和新技术,导致低碳建筑新材料和新技术的应用受到了阻碍。另外,由于信息不对称,消费者无法辨识哪些是真正的低碳建筑,也无法真正了解低碳建筑产品的质量和性能,导致消费者对于低碳建筑只是驻足观望。
对于以上两点,政府可以采取以下方法来解决。
第一,通过优化设计具有激励性的利益分配模式来激励行动者积极参与建筑低碳化,同时制定完善的规范、制度来限制其他行动者的违规行为。对于建设业主而言,建设业主短期内主要关心的是利润问题(建设业主的利润=建筑物价格-成本+补贴-税收)。其中建筑物的价格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投资低碳建筑的成本费用在建筑初期会比较高,一般比普通建筑成本增加5%~10%左右,但却能降低后期50%~90%的使用成本,管理成本会降低60%~90%左右[7]。而消费者在短期内主要关心建筑物的价格,对于建筑物的长期运行成本和质量关心的并不多。由此可见,短期内建设业主和消费者可能不能获得必要的利益,原来的网络有可能重构甚至瓦解。因此,政府为了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需要在必需时利用税收或补贴等手段,调整建设业主和消费者的行动。如政府对于投资低碳建筑的建设业主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五证时设立快速办理通道,缩短建设业主的投资回收期,并给予信贷补贴、较低税费等优惠,对于投资高能耗建筑项目的建设业主加征碳税,降低其价格优势。在消费者购买和使用低碳建筑过程中,政府通过金融机构给予消费者更多的信贷补贴和较低的费率,而购买非低碳建筑的消费者不能享受这些优惠政策。以上也是解决建筑低碳化外部性问题的途径。
第二,实现由政府强制推行向政府监管与市场带动并重的转变。政府通过对建筑材料价格的管制放开,让市场价格机制成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工具,使高耗能、高排放建设业主在较高的材料价格面前失去原有的竞争优势,投资“低碳”建筑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就会逐渐取得有利地位,最终实现建筑低碳化。但是由于低碳建筑市场作为一个新兴市场,各项机制都不完善,低碳建筑自身的外部性使得市场的供需主体很难主动参与到低碳建筑市场中来。因此还需要政府“看的见的手”充分发挥其宏观调控的作用,引导其他行动者共同进行低碳开发。
2.建筑低碳化行动者网络的最终形成
经过上述5个步骤,建筑低碳化行动者网络最终形成(见图3)。图3中,在国际组织制定的低碳国际公约约束下,政府制定本国建筑业相关减碳政策,这些政策对企业行动者、消费者均产生影响。金融机构为投资低碳建筑的建设业主、购买低碳建筑的消费者提供信贷支持,低碳技术研发机构为低碳建筑的建设业主提供技术支持,低碳咨询机构提供低碳建筑咨询服务。这些最终促进了建设业主、消费者身份转化。建设业主转化成低碳建筑产品的开发商,为低碳建筑提供投资资金。消费者转化为低碳建筑产品的需求者,为低碳建筑提供购买资金。另外,设计单位的低碳设计方案、施工单位的低碳施工方案、材料设备供应商提供的低碳材料和设备、运营维护单位的低碳运营方案等等这些非人类行动者都推动了建筑低碳化的进程。建筑低碳化行动者网络反映出了各动力因素之间的作用机制和建筑低碳化的形成路径。
三、结 语
建筑低碳化是未来建筑业发展的必然趋势。本文应用行动者网络理论构建了一个全面的建筑低碳化行动者网络,详述了各动力因素之间的作用机制,描绘出了实现建筑低碳化的全景运作图形,强调了人类和非人类“异质”因素在整个行动者网络的重要性。在构建网络的过程中,由于行动者在网络中地位的不平等、信息不对称等原因,网络有可能重构甚至瓦解。政府作为核心行动者应采取合理的手段调整行动者的行为,引导其积极加入到网络,并长久的维系在网络中。
图3 建筑低碳化行动者网络
[1] Bruno Latour.For David Bloor and beyond:A reply to David Bloor“Anti-Latour”[J].Studies in the History and Philosophy of Science,1999,30(85):114-115.
[2] Callon M.Some elements of a sociology of translation:Domestication of the scallops and the fishermen of Saint Brieuc Bay[C]//Law J.Power,Action and Belief:A New Sociology of Knowledge.Boston:Routledge,1986:83-103.
[3] 张璐阳.低碳信贷—我国商业银行绿色信贷创新性研究[J].商业银行经营与管理,2010(4):34-37.
[4] 叶 征.后哥本哈根时代我国低碳经济发展的三维分析—兼论低碳咨询业的作用和前景[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0(11):71-76.
[5] 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EB/OL].http://wenku.baidu.com/view/7d928369af1ffc4ffe47aca8.html,2007-09-10.
[6] 苗胜坤.倡导绿色施工监理大有可为[J].建设监理,2009 (9):60-61.
[7] 张智慧,尚春静,钱 坤.建筑生命周期碳排放评价[J].建筑经济,2010(2):4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