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娱令”是为了更健康的娱乐
2012-01-05
何 辉
1月3日,广电总局称,在“省级卫视限娱令”发出后,“今年过度娱乐化倾向得到明显遏制”。相比去年,全国34个电视上星综合频道的娱乐性较强节目减少了2/3,新闻类节目增加了33%。
“限娱令”推出以来,引发了电视圈、文化圈的广泛议论,笔者也不禁想起了上世纪80年代世界著名的媒体文化研究者尼尔·波兹曼在《娱乐至死》一书中的警告,印刷术时代步入没落,电视时代蒸蒸日上,电视的一般表达方式是娱乐,一切文化内容都心甘情愿地成为娱乐的附庸,“其结果是我们成了一个娱乐至死的物种”。我们应该避免中国社会滑入过度娱乐化乃至“娱乐至死”的轨道。
其实,“限娱令”这个说法不是特别准确,这样一个管理意见,从严格意义上讲并非限制娱乐和限制娱乐节目,而是防止电视节目过度娱乐化,防止出现低俗的节目和现象。从电视节目的经营来说,长期以来,很多电视台为了提高收视率,推出了一些比较吸引眼球的节目,各种海选、PK选秀节目以及婚恋类节目在电视屏幕上泛滥,电视文化方面出现全民娱乐化的倾向。
这种“全民娱乐化”可能会造成负面的社会效果,尤其是对青少年价值观造成负面影响。选秀节目有时给青少年造成一种印象,即青少年可以通过选秀这条捷径“一夜成名”。如果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倾向于以这种方式取得成功,显然对社会的发展是非常不利的。另外,现在在婚恋、交友类节目中出现了一些弄虚作假的情况,例如某些节目组自编自演,以增强节目的戏剧性效果,有些情况已经被报道。因此,“限娱令”的初衷是加强对这种过度娱乐化情况的管理。如果没有这样的管理意见,各个电视频道被市场利益驱动,很难有效自律。
电视节目作为一种公共资源,很多内容是针对社会大众的,电视节目内容的设计和倾向性都有一定的文化导引作用。不能因为现在一些老百姓收看一些节目上瘾,就说这些节目好;很可能有更好的节目因为电视频道出于利益考虑没有被制作出来和传播出去。通过这个管理意见,我们可以重新引导文化走向,提供更多更优秀的节目,而不是被雷同的、一味追求娱乐的节目所左右。相信这样的选择对青少年的成长是有利的。
娱乐是人的基本需求,“限娱令”并未取消一切娱乐活动,而是倡导积极健康的娱乐。在许多国家也存在类似的对娱乐节目的管理,这种管理不是单向的,并非禁止某方面节目而不提供替代型节目。在进行管理的同时,我们也看到关于加强这些方面优秀节目建设的意见。从这个角度去引导,可能有助于人们更清楚更全面地理解“限娱令”的内容。
另外,如果适当引导,有效区分收视人群的优秀节目可能会给大众、媒体和广告商带来共赢的局面。就政府而言,它本身有责任对公共资源进行管理。综上所述,这样的管理意见出台,从总的方面来看有利于我国的文化建设和电视节目制作发展。▲(作者是中国传媒大学舆情研究所副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