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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网络帮派犯罪的现状检视及其对策思考

2012-01-03

关键词:公会犯罪青少年

于 冲

(中国政法大学 刑事司法学院,北京 100088)

青少年网络帮派犯罪的现状检视及其对策思考

于 冲

(中国政法大学 刑事司法学院,北京 100088)

目前,利用网络结社和勾联所结成的“网络帮派”正在成为引发青少年犯罪的新途径。其中,网络帮派有其明显的群体特征:等级性和管理的完整性、网络纠集的快捷性和群体犯罪的疯狂性。其中网络公会成为青少年网络帮派的新形式,极易培养青少年的帮派意识,并诱发青少年结帮犯罪。网络帮派犯罪不仅因其便捷和突发性而使犯罪防治更加困难,而且它毒害了青少年的心理,损害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因此,应针对青少年网络帮派犯罪形成的青少年自身、社会和法律原因,加强学校和家庭对青少年的教育和引导,加强网络监管,完善立法和加强司法干预等。

青少年;网络帮派;网络犯罪;青少年保护

近年来,青少年利用网络结社、勾联犯罪的案件时有发生,给人们敲响了警钟。这些虚拟结社使青少年往往游离于现实和虚拟社会之间,扭曲青少年的人格,腐蚀青少年的灵魂,通过控制和组织,使涉世未深的青少年在集体违法犯罪活动中步入人生歧途。更为重要的是,“网络帮派”往往通过QQ、聊天室等网络媒介集结帮派,实质上它已经具备了现实社会中帮派组织的特征,对我国青少年群体的健康成长产生了极大的危害和隐患,甚至让不少只能算作不良少年的孩子变成了面目狰狞的“帮派打手”。可以说,“网上帮派”正在成为引发青少年犯罪的新途径。本文就此作一分析。

一、青少年网络帮派的规模与类型特征

从目前青少年网络结社或者网络帮派意识现状不难发现,青少年特有的渴望受到关注、英雄主义情节、小团伙意识、哥们义气推动着青少年网络帮派的形成和发展,并在某种程度上具有不断扩张蔓延的趋势。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国内类似的青少年网络组织已达数百个之多,在百度搜索引擎中输入“网络帮派”等关键词进行搜索,均会得到数万条有关青少年网络帮派有关的数据。在日前不断受到公众关注的青少年网络帮派发展中,其以下特点值得关注。

(一)森严的等级体系和完整的管理体系

青少年网络帮派一般均设立了明确的“帮规”和严密的等级制度,在某种程度上既契合了青少年叛逆、愤青的特点,同时又引进了他们从各种渠道获悉的“江湖规矩”。在某种程度上讲,这种严密的等级制度和帮规既强化了青少年团体成员之间的认同,又在某种程度上满足了青少年之间相互认可、相互抱团的需求。例如,安徽省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侦破的“菜刀队”少年抢劫犯罪团伙,其成员均是十五六岁的初中生,这伙人先在网上拉帮形成组织,然后在网下实施斗殴抢劫等犯罪活动。这个名为“菜刀队”的青少年抢劫犯罪团伙共有5名主要成员,都是初中生,他们平日喜欢上网,在网上结成团伙,通过QQ联系决定作案时间、地点及对象。他们每个人的网名都含有“菜刀队”,如“菜刀队(樊)、菜刀队(帆)”等。[1]无独有偶,自2003年10月起,四川省达县公安局破获的“洪兴帮”、“东兴帮”和“血腥帮”等网上帮派,都是由一些14岁到20岁的社会闲散青少年发起,利用QQ聊天软件建立起各自的网络黑社会组织,逐渐网络了达城各中学的一些在校学生(包括一些重点中学和民办学校的学生),甚至发展到周边县市的一些学校。[2]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大多数在校青少年学生大部分了解或者知道这些网络帮派的一些事实,网络帮派在有些地方甚至几乎遍及每一所中学,他们成为一些不明真相的学生羡慕的对象甚至是崇拜偶像。许多学生在和同学发生口角等矛盾后,就会请来帮派成员帮忙解决问题,这被认为是一种很完美、很有面子的解决问题方式,而不是寻求家长、老师的帮助。这一现象既是由于青少年特殊成长时期的生理心理原因导致,另一方面也与学校、家庭的教育有较大关系,值得有关部门予以重视。

(二)从传统小团伙集群违法向网络组织化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青少年网络帮派犯罪组织已经从传统的小范围纠合,演变到网上一呼百应,实现了网上吸纳扩展、网下深化联络和网上交流思想需求、网下共同实施行为的虚实整合,使犯罪行为的参与人数能够在短时间内得到迅速扩大。值得注意的是,在某些网络帮派中,尽管并不是都具备严密的“帮规”,但只要有成员受到“欺负”或者与其他人发生矛盾时,只要其通过网络帮派“首领”发帖求助,便会有至少数十人予以响应前往约定地点打架,最多时甚至可能有上百人参与。例如,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开庭审理了一起青少年团伙犯罪案件,首批受审的17名青少年都是“85后”,涉嫌故意伤害、抢劫、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4项罪名。警方侦查表明,这群青少年以网吧为营,利用聊天软件QQ的群功能组建“三联帮”。通过QQ群发布“帮规”,要求群成员听命于“帮主”调遣,参与打架、抢劫等。自2007年10月至2009年初,在“帮主”的带领下,“三联帮”成员先后多次与另一帮“派”成员发生打斗,致多人受伤;“三联帮”成员还进行抢劫,并将抢来的手机卖掉获利。他们还伙同他人到一俱乐部多次强行索要“保护费”。[3]

(三)青少年网络帮派极易诱发青少年犯罪

青少年这一时期自控能力普遍偏差,在违法犯罪的侥幸心理的支配下,加之哥们义气的鼓动,极易诱发违法犯罪。因此,“网上帮派”违法犯罪往往带有很大程度的疯狂性,在团伙中参与偷窃、抢劫等犯罪行为的青少年,一般在初次作案得手之后,侥幸心理便得到强化,为满足吃喝上网等需要从而对物质享受产生了贪得无厌的欲求,往往进行连续性犯罪,而且犯罪故意的突发性和犯罪手段残忍性都比较突出。例如,“网上帮派”成员一般只要受到某种影响和刺激,如和别人的几句争吵,或‘帮主’一个电话,一时冲动,就可能立即萌生犯意,突发犯罪不计后果,从而酿成恶性犯罪。另一方面,网络帮派所诱发的青少年犯罪也具有传统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其犯罪模式某些部分均是模拟网络游戏或者影视的犯罪场面。如前所述,从报刊影视上学到的反侦查手段被频频使用,使得未成年人犯罪具有了明显的成人化、智能化特征。在盲目冲动之下,为了追求享受,为了哥们儿义气,或者报复他人,乃至寻求刺激,青少年网络帮派已渐渐呈现出带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的雏形。

二、对青少年网络帮派的新形式——网络游戏公会的刑法检视

网络游戏公会是建立在网络游戏的基础上,按照游戏内容设定,由游戏内自由玩家自发组建的玩家组织。由于网络游戏公会在某种程度上已经具备了网络帮派的某些特质,并且成为导致青少年上网成瘾、诱发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因素,应当引起社会的关注和警觉。

网络游戏公会的发展现状具有两面性,一方面可以促进青少年之间的相互交流,具有防止青少年违法犯罪心理形成的作用;另一方面,团帮意识的成长又是诱发青少年犯罪的一大诱因。在有关青少年与游戏公会的调查中,中国青少年网络协会发现在回答网络游戏相关问题的3323名青少年网民中,共有3140名青少年网民对“是否参加过网络游戏公会”做出了回答。其中,“参加过网络游戏公会”的共有682人,占青少年网民的21.7%。在以“玩网络游戏为主要上网目的”的网瘾青少年中,38.1%“参加过网络游戏公会”,而在非网瘾青少年中,只有17.7%的人参加过。并且,在“参加过网络游戏公会”的网瘾青少年中,有72.0%的认为“参加网络游戏公会后,上网时间增加”,而“参加过网络游戏公会”的非网瘾青少年中,这一比例为52.0%。[4]由此可见,为了延伸青少年在虚拟环境中的归属感和认同感,多数网民更加倾向于参加网络游戏公会,并且无论对于网瘾青少年还是非网瘾青少年,参加网络游戏公会均会延长他们的上网时间,并且对网瘾青少年影响更大。

图1 “参加过网络游戏公会”的网瘾和非网瘾青少年“上网时间是否会增加”的回答比例比较

因此,值得注意的是,网络游戏公会某种程度上具有潜在的青少年犯罪诱发效应。与网络帮派相类似,网络游戏公会一般都设有严密的等级组织。以珈蓝公会为例,其主要构成包括公会会长,公会内阁,公会副会长;分会会长,分会内阁,分会副会长;军团长;各盟(队)盟主(队长),各盟(队)副盟主(副队长),成员。[5]同时,网络游戏公会往往也设有严密的会规,例如六道轮回网游公会禁忌:兄弟有难,袖手旁观;扭曲是非,挑拨离间。外交原则:有怨必报,不惧怕与任何家族以及公会矛盾纷争。[6]如果说上面一些规定过于原则,而下面的会规则表明了游戏公会严密的团帮意识:“当会员在游戏中受到敌对阵营的骚扰而无法完成任务时,其他会员须无条件支援;公会组织的活动,比如开会、集体活动,要求全体公会成员尽量参加;公会成员必须加入QQ特定群体,每月需至论坛签到一次”,“公会的论坛你必须经常上,公会在网络游戏中的任务,指定的会员必须去完成。如果有会员在游戏中遭遇其他公会的人欺负,在附近的会员得立刻赶去支援。”[7]

不难发现,网上游戏公会的组织形态和会规,往往会让这些公会成员在不知不觉中形成了一种团帮意识,并驱使他们为共同的利益去奋斗。受到团帮意识影响的青年人,会以团帮的利益为上。在他们的眼里,世界只分为两块,团帮内和团帮外。基于这样的认识,他们很自然地就会把人分为朋友和敌人。这样一来,这些未成年人就会顺理成章地认为,朋友的敌人就是自己的敌人,所以无论是否和这个朋友相识,只要是这个团帮内的,就应为朋友“出头”。[7]更为严重的是,不少青少年通过注册“公会”的形式,聚集成较为固定的团伙,这些人平时在网上一起“攻城掠地”,由陌生变为熟悉,网下结成不良团伙。出于团伙自身利益或是解决矛盾的考虑,往往会组织起来实施犯罪。例如,17岁的小许毕业后赋闲在家。平时酷爱玩网络游戏的他,加入了“游戏公会”“天龙堂”(化名),收到了同为公会会员的陈某发来的信息,称“越海堂”(化名)公会的符某出事了,要小许出头帮忙打架。出于面子和义气,小许不但答应了“助拳”的要求,更是积极地帮忙叫起了人,事后被公安机关逮捕。[8]

三、青少年网络帮派的现实危害性

网络帮派不仅异化人的思想、腐蚀人的灵魂,更为主要的是,它控制并组织涉世未深的青少年集体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已经明显带有黑社会的性质;而且,利用互联网作为动员和组织的工具,会比其他工具更快捷,对青少年会更具有诱惑性,如果稍一忽视,那网络帮派就极有可能迅速“发展壮大”,后果将不堪设想。因此,铲除网络帮派这颗毒瘤刻不容缓。[9]概括起来讲,网络帮派主要有以下危害:

第一,实施犯罪更加便捷,刺激了青少年犯罪的多发态势。互联网在信息传播速度上具有高效的便捷性,而且受众范围较广。在某些青少年网络帮派组织中,一个QQ或者一个留言即可以在成百上千的成员中产生影响。前文所提到的 “鬼飘堂”、“尊龙名社”等网络帮派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便往往是通过网络发帖,然后纠结成员迅速实施违法犯罪,这就极大地提高了此类犯罪行为的便捷性。更为重要的是,由于青少年心理、生理各方面发展尚不成熟,极易冲动,由此网络的开放性和便捷性便极易导致青少年可能仅仅因为一个QQ招呼就组成团伙,并致群体犯罪多发。可以说,在某种程度上讲,网络的便捷性尤其是网络QQ群等交友工具的发展,在促进青少年团帮意识成长的同时也恶化了青少年的犯罪态势,这不得不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第二,网络帮派的组织化使得青少年犯罪的防治更加困难。客观地讲,受网络虚拟性的影响,青少年网络帮派与现实社会中的帮派不同,其组织联系都是通过QQ、网站发帖保持联系,除了少数骨干成员之外,帮派“首领”与成员之间基本很少甚至没有过当面交流。即使在组织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时,也是由帮派“首领”通过发帖指挥。另一方面,由于网络是开放的空间,网络帮派一般很容易就可以设立自己的QQ群或者网站,其中关于内部管理机构、分支机构、帮规戒律在网络上一目了然。可以说,网络帮派对于内部组织的管理,已经完全实现了虚拟与现实的有机结合,使其更加容易控制青少年,这也就在某种程度上为相关案件的侦破带来了更多困难。

第三,网络帮派对青少年的严格管控,使他们长期沉迷于网络游戏和哥们义气中难以自拔,严重影响了其健康人格的形成和身心健康发展。在社会化过程中,青少年要不断地内化社会道德和社会规范,并遵循这些规范参与社会生活。在这一过程中,青少年的社会化的实现要经过从他律阶段到自律阶段的从低层次到高层次的发展变化。在某些情况下,青少年的社会化过程出现中断,就容易出现行为问题,导致犯罪。[10]以虚拟化为主要特征的网络帮派,同其他青少年网络犯罪一样,由于缺乏传统的真实社会中的有效约束机制,导致青少年传统的道德观念和法律观念在网络空间被不自觉地弱化。可以说,青少年长期身陷于网络帮派将会严重中断其正常的社会化过程,进而影响其身心健康的正常发展。

四、青少年网络帮派犯罪防治的体系化对策

针对日益严峻的青少年网络犯罪态势,世界上的立法或者司法,都在积极地探索网络空间中的网络预防管理办法,很多国家已经确定了固有的治理规则,或者在司法上有所实践和尝试。笔者认为,青少年网络帮派犯罪是一个综合性的社会问题,涉及社会、学校、家庭以及青少年个体等多个层面的因素。因此,预防和控制青少年网络帮派犯罪,应当构建预防为主、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的综合防控体系。

(一)基础性反思:青少年网络帮派犯罪的诱因解读

已如前述,青少年网络帮派犯罪问题日益严重,目前迫切需要社会职能部门及刑法理论予以关注,并提供可行性的应对措施。在此之前,笔者拟对诱发目前网络帮派犯罪的原因予以审慎解读,以期为进一步提出体系化的综合治理对策提供准确的打击“目标”与理论依据。

需要强调的是,犯罪原因总是社会、生理与个人的多种因素的综合,青少年网络帮派犯罪的出现、发展,既与网络渊源极深,又不仅仅限于网络自身。换言之,青少年网络帮派犯罪的产生不是偶然的,网络恶的一面的过度张扬既有互联网发展这样的外部环境保证,又有青少年自身特点的制约,以及社会、法律多方面的原因。

1.青少年自身原因:特殊的生理、心理特征

青少年正处于生长发育和世界观、人生观形成阶段,分析、判断能力不成熟,独立人格不完善以及经济上的依附性使其抵制诱惑与判断正误、是非的能力相对低下,容易被表面现象所迷惑,被复杂现象所困扰。即使对于一些行为,自己能够察觉自身的行为欠妥,但在“哥们意气”、“两肋插刀”、“有福同享,有难同当”等片面思想的支配下,也容易感情、意气用事,不计后果,将错就错。网络帮派的出现和发展正是迎合了青少年这一时期的叛逆心理,符合青少年这一时期的集群心理和“哥们情节”,使青少年往往为此走向犯罪。

2.社会原因:学校与家庭教育不济

过度追求“升学率”的应试教育在现阶段已然存在,导致部分青少年学生易于成为学校教育的“盲点”,即某些学校中所谓的“差生”。这就导致青少年在现实中的自信心和自尊心极大受损,而这一自信心和自尊心却可以在网络帮派中重新找到,这使得很多“差生”青少年完全沉浸在网络帮派的“兄弟情深”之中。因此,从这个角度讲,某些学校对对所谓“差生”的教育忽视,在某种程度上导致他们成为网络帮派犯罪的主体。另一方面,家庭关爱的缺失也是诱发青少年网络帮派犯罪逐渐增加的原因。在网络背景下,青少年与网络的关系给家庭教育带来了新的难题。在某些家庭中,由于家长教育不当,或者疏于教育,使得涉世不深的青少年无法对网络成员进行正确的角色判断,如果家长不争取进行引导,则可能诱发青少年加入网络帮派寻求自我解决之道。

3.法律原因:网络监管及相关法规滞后

面对汹涌澎湃的网络违规和犯罪行为,目前的网络监管及法律应对日益捉襟见肘。法律总是滞后于社会发展,对于貌似新型的网络帮派犯罪行为,现有立法普遍缺乏明确的规范性评价体系。而且,即使可以通过法律理论研究的更新与刑法解释的跟进来扩张传统立法的适用范围,而网络的虚拟性和复杂性也对司法机关的司法实践提出很高的挑战。因为对于青少年网络帮派的定性,公安机关自然不能因为其具备集群犯罪的可能就将其认定为非法,此外,对于诸多网络行为的立法与司法定性都是有待探讨的。

(二)我国青少年网络帮派犯罪治理的对策

防控和治理青少年网络帮派犯罪,应当从一般网络犯罪的诱发机制着手,减少网络及网络帮派对青少年的负面影响,同时从学校、家庭等处着手为青少年营造健康的成长环境。诚如有学者指出:“犯罪控制应当立足于对引发行为人犯罪的外在因素与关系的干预上,通过干预引发犯罪的外在因素与关系,使行为人失去实施犯罪的外在根据而形成具体人不实施犯罪的外在根据从而控制犯罪。”[11]这种犯罪控制模式亦可用于青少年网络帮派犯罪的防止与司法干预。

1.做好学校和家庭的教育和引导

学校和家庭是青少年主要的学习和生活场所,因此,发挥学校和家庭的教育、引导功能是预防青少年网络犯罪的首要措施。学校应当重视对学生精神和心理的教育和关怀,尤其注重对青少年网络学习的教育与引导。同时,防治青少年网络帮派犯罪还应增强家长对青少年的教育力度,运用适当的方法引导子女培养科学合理的学习习惯,重视家长与子女的交流内容与交流方法。尤其在当前网络时代,家长应合理控制青少年的上网时间,对于青少年在网络空间中遇到的难题应尽力帮助解决。此外,对于社会上存在的部分“问题家庭”,社会对此应予以重点关注,为青少年提供健康的成长和学习环境。

2.加强网络管理及监控

网络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是相互共存的,防控和治理网络帮派犯罪的最优路径,则是在其演变为犯罪之前,在违法阶段就予以彻底根除。目前,我国颁布的一系列有关互联网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不乏存在一系列制裁网络违法行为的规定。这些规定弥补了刑事立法应对网络犯罪的滞后与不足。因此,在刑事立法完善前,完全可以充分依靠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加强对网络违规和越轨行为的治理力度。相关部门应努力加强对新建网站的管理和对网站发布信息的技术监控,对非法交友网站、非法网络游戏公会等有害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网站进行及时警告和处理。

3.刑事立法与司法对策

在当今网络信息化时代,愈演愈烈的网络犯罪对传统刑法理论研究乃至刑事立法及刑事司法带来极大挑战。尽管通过适度的刑法扩张解释,可以对某些网络犯罪行为予以刑法评价,通过变通手段使司法实践中遇到的诸多网络犯罪得到解决。但是,现阶段专门针对网络犯罪甚至是网络违法的立法明显偏少,这就需要刑事立法做好充足的准备。当然,单纯从防控青少年网络帮派犯罪来讲,无须专门启动刑事立法程序提供解决路径,而是可以依靠刑事司法予以科学合理地防治。刑事司法面对当前的青少年网络帮派犯罪,应明确教育优先于惩罚、预防优先于打击的司法政策,尽可能地对相关青少年犯罪人采取挽救措施。但是,这也并不意味着可以对这些青少年过度司法“纵容”,甚至违反采取“以罚代刑”的处置方法,而是应当通过青少年法庭对此类网络帮派犯罪采取特殊的符合青少年自身特征的司法模式。

[1]王泽成.警惕网络黑帮成诱发青少年犯罪新温床[N].新民晚报,2005-12-24(07).

[2]罗烽,烈张文.17岁少年统率网络“黑帮”帮众达近千之多[EB/OL].(2004-06-04)[2011-10-29].http://news.qq.com/a/20040604/000104.htm.

[3]宋长青.警惕青少年网络结伙犯罪[N].大众日报,2010-10-27(009).

[4]中国青少年网络协会.中国青少年网瘾报告(2009)[Z].(2010-01-16)[2011-11-03].http://game.163.com/10/0203/17/5UK7EGU700313 MMT.html.

[5]风炎.网络游戏公会管理员培训教程[R/OL].(2010-7-16)[2011-11-03].http://kenjio.blog.sohu.com/51357160.html.

[6]佚名.六道轮回网络游戏公会[R/OL].(2010-07-15)[2011-11-03].http://club.kok3.ztgame.com/index.php/Index/unionspace/id/382.

[7]郑成福.网络游戏公会频诱青少年犯罪[N].上海法治报,2006-10-09(1).

[8]李玉德.网络游戏公会致青少年犯罪[EB/OL].(2010-7-15)[2011-10-27].http://old.jfdaily.com/gb/jfxww/xlbk/shfzb/node6965/node6966/userobject1ai1464718.html.

[9]吴应海.决不能让“网络黑帮”毒害青少年[EB/OL].(2010-08-23)[2011-10-27].http://news.eastday.com/eastday/node127047/node127220/node127251/userobject1ai1154326.html.

[10]陈晨.青少年网了伤害研究报告[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0:127.

[11]翟中东.犯罪控制——动态平衡论的见解[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72.

A Survey on the Adolescent Network Gang Crime Present under the Situation and Its Countermeasures

YU Chong
(School of Criminal Justice,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BeiJing 100088,China)

Currently,the network association and linkage to form a“network crime gang”is becoming a new way of causing juvenile crime.Among them,the network gang has its obvious characteristics:hierarchy,management integrity,and criminal madness.The network association is becoming a new form of gang youth network crimes,which induce the teenagers’crime.Not only because of its convenience to crime and difficult for crime prevention,but also its damage to the healthy growth of youngsters.Therefore,measures should be taken to strengthen the school and family education,and improve criminal legislation and strengthen the judicial intervention.

Teenagers;Network gangs;internet crime;Teenagers protection

D924.11

A

1672-0539(2012)02-066-06

2011-11-28

于冲(1986-),男,山东曲阜人,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2011级刑法学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中国刑法、网络刑法。

刘玉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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