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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环紧扣”:我国职业体育市场准入监管改革思路

2012-01-02李燕领

体育科研 2012年5期
关键词:市场准入联赛俱乐部

李燕领

“三环紧扣”:我国职业体育市场准入监管改革思路

李燕领

基于职业体育市场准入监管有效规范职业体育俱乐部建设,促进职业体育市场的快速发展,运用文献资料法、专家访谈法与逻辑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对职业体育市场准入监管进行了研究。研究认为:我国职业体育市场准入监管需要强化协调管理机制、应急处理机制、申诉受理机制、监督检查机制和信息披露机制的协作;还须加强联赛监管制度建设并对职业体育俱乐部主要活动进行监管;进一步加强我国职业体育市场运营动态监管机制监管力度,形成准入机制监管、运营动态监管机制和退出机制监管“三环紧扣”式的系统监管,有利于规范我国职业体育市场的健康发展。

职业体育;市场准入;监管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体育产业迅速发展,近年来以年均20%以上的速度增速发展,远远高于整体经济增长水平[1]。目前,作为体育产业核心位置的职业体育产业,盈利的职业体育俱乐部更是寥寥。我国职业体育十几年的发展进程中,俱乐部主体反复易手,阻碍了其快速发展。2008年10月22日,广东凤铝俱乐部针对2008-2009赛季CBA准入资格问题起诉中国篮协,此次事件凸显我国职业体育市场准入机制的不完善,制约了联赛的健康发展;2002年,“实德派系”风波骤起,联赛公平竞争环境引起国人质疑,俱乐部关联现象引起行业重视,中国足协及有关部门经过多方论证,强制实施干预措施,迫使实德系在规定的时间内剥离,反映了职业体育市场运营动态监管机制的重要作用;2008年,武汉光谷俱乐部因为对中国足协的判罚不满,宣布退出中国足球超级联赛,给整个联赛和俱乐部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反映了良性的俱乐部退出机制仍然处于缺位状态。

目前,我国职业体育市场准入监管注重对准备进入市场的俱乐部资质和品质进行审核,相对忽视俱乐部运营过程的动态监管和退出机制监管,致使俱乐部在经营过程中面临困难和风险时,无法有效规避风险,影响了各大企业集团投资职业体育的积极性,无法警示俱乐部提高投资的风险意识和风险管理水平。因此,在我国职业体育蓬勃发展的今天,针对我国职业体育市场准入监管系统性缺失的问题,运用文献资料法、专家访谈法与逻辑分析法对我国职业体育市场准入监管进行分析,进一步完善职业体育市场准入机制、运营动态监管机制和退出机制的协同运作,对于促进联赛的健康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1 我国职业体育市场准入监管的逻辑内涵

“市场准入”一词来源于英文“Market Access”或“Market Entry”。国内学者认为市场准入为:诚信和认为市场准入是资格认定,在法律上称之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李昌麒认为市场准入是市场主体规制法律制度的一部分[3]。杨波认为市场准入是国家和政府对市场主体和市场客体进入市场进行干预和控制的行为,并认为体育竞赛市场准入形式主要包括批准许可、协会注册与商事登记等[4]。监管在英语中分别指的是“Supervise”和“Regulate”,是监督和管理的复合统一。按照《布莱克法律字典》的解释,“监督”是指一般性照看、主管或者检查。“管理”是指决定、确定或者控制,依照一定规则、方法或确立的模式进行调整;并依照规则或限制进行指导;受管理性原则或者法律的管辖。

我国职业体育市场准入监管是指政府体育管理部门对职业体育俱乐部进入联盟及其交易行为进行监督与管理的有效统一。从整个交易过程来看,主要包括准入机制监管与准入行为监管两个层次。职业体育市场准入机制监管是按照准入条件、准入方式而予以核准,杜绝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俱乐部进入职业体育市场,其监管目标是为培育合格俱乐部、保持职业体育市场的供需平衡。职业体育准入行为监管是指为了维护职业体育市场秩序,依法对职业体育俱乐部市场行为实施监督和管理的总和,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等。而从职业体育市场准入行为监管的内容来看,其主要包括职业体育市场运营动态监管机制与职业体育市场退出机制两部分。因此,我国职业体育市场准入监管包括职业体育市场准入机制监管、运营动态监管机制与市场退出机制监管3个环节。而“三环紧扣”是指要建立我国职业体育市场准入监管进入环节、交易环节与退出环节3个环节紧密结合的主动式系统监管,促进职业体育市场的高效发展。

2 我国职业体育市场准入机制监管

职业体育俱乐部准入机制监管是一个系统的、动态的适应性过程,是一系列机制的集合,其功能的实现主要依靠协调管理机制、应急处理机制、申诉受理机制、监督检查机制和信息披露机制的全面协作。

2.1 协调管理机制

我国职业体育市场准入规制是政府职能扩张和行政垄断所造成的,具有综合型规制的特点。项目运动管理中心要创新与探索机构改革新模式,建立部门相互之间协调管理机制,形成相对集中的管理职能,避免政府相关部门监管失灵。

我国项目运动协会在依法办事的基础上,必须强化行业自律。行业自律,从公法角度来看,是指经政府的授权和批准,行业协会作为独立的经济主体进行的内部管理;从私法角度看,是指一种行业内部管理方式,全体行业从业者以契约形式制定行业共同规则,自愿让渡一部分自由,接受代表行业利益的自律组织的管理[5]。自律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提高经营主体素质,促进公平竞争,实现良好经营秩序的一个非常有效的途径,是对政府规制的有益补充。而针对行业协会反竞争、阻碍效率提高等行为的存在,政府既要积极引导和利用行业协会的自律功能,也要对行业自律的弊端进行规制。另外,政府职业体育市场准入规制要充分听取行业协会的意见,避免政府反市场行为的出现。国家政府部门要建立体育仲裁协调机构,加强对执法过程的监管,改变我国职业体育市场投诉无门的状况。我国职业体育市场准入规制具有分权规制的特征,为了提高规制效果,针对各部门之间职能交叉现象的存在,需要加强对我国职业体育市场准入规制协调管理机制的研究。

2.2 应急处理机制

应急处理机制旨在提高政府对突发事件的预见能力和救治能力,及时、有效地处理突发事件,恢复社会稳定以及公众对政府的信任。

突发事件在我国职业体育市场中经常出现,其正确处理有利于促进联赛的健康发展。比如,在“荒唐的重庆输球进中超”案例中,由于中国足协制定的规则漏洞,导致重庆只有输球才有可能获得中超联赛的参赛资格,这一突发事件由于发生在联赛进行阶段,导致中国足协和联赛各家俱乐部捉襟见肘。为了有效规避我国职业体育市场准入过程中类似事件对联赛的负面影响,必须建立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应急处理机制须坚持依法原则、效率原则、透明原则与灵活原则。应急处理机制需要依法设立和依法行政,不仅需要确定其机构设置、层级、权力和责任,还要在处理突发事件时做到主体、内容和程序都合法。同时,精简机构的基础上提高机构行为的效率,做到突发事件信息的公开,强化媒体和公众监督,充分发挥行政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公正、彻底地解决纠纷,降低事件对联赛造成的损害。

2.3 申诉受理机制

职业体育市场准入的申诉受理主要指业务主管部门或受理机构针对职业体育市场准入纠纷,进行调查取证与行政处理处罚决定的过程,是职业体育市场准入依法管理的手段之一。申诉受理机制通过利益相关者的信息反馈和社会监督,增加了违规违法生产经营者的机会成本和概率,使生产者逆向选择生产优质的职业体育竞赛产品。

公共关系专家把CBA“凤铝准入”事件作为突发事件进行处理。这一案例反映了我国职业体育市场准入过程中申诉受理机制的缺失与缺位。当然,为了避免类似突发事件对我国职业体育市场的负面影响,确保我国职业体育市场投诉有门,必须建立申诉受理机制。首先,通过申诉受理管理办法的制定和申诉受理范围及办理程序的公开,进一步明确或委托受理机构承担申诉受理的日常工作。其次,项目协会调查取证并经资质检测机构检验验证,根据取证和检测报告做出处理处罚决定。

2.4 监督检查机制

监督检查机制是对规制执行主体的规制行为。监督检查机制有利于提高规制效率,避免寻租行为的产生,可以防止过度规制和管理缺位现象的发生[6]。而以长春亚泰和辽宁足球事件为例,长春亚泰俱乐部针对辽宁足球的中超资格提出8点质疑和2份证据,辽宁本土媒体对此也给予揭露,基于维护首届中超形象,维护中国足协的权威,认为辽足这样的队伍进军中超是给中国足球抹黑。这在一定程度上对我国职业体育市场准入监督检查形成了挑战,而辽宁足球俱乐部威胁要成立一个专门的调查组调查中超所有俱乐部存在的问题。而中国足协在对辽宁足球俱乐部没有进行调查的情况下,基于辽宁足球俱乐部提供材料的职能部门的权威性和合法性,认为辽宁足球俱乐部获得中超资格。而由于监督检查机制的缺失和缺位致使监督检查执行不力,制约了我国职业体育的健康发展。

2.5 信息披露机制

现代公司治理理论认为,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有赖于内部机制和外部机制的有机结合。信息披露机制则处于公司治理内部机制与外部机制的结合部分,有利于沟通内部与外部机制,使之协同运作的作用[7]。应当保证及时准确地披露与公司有关的任何重大问题包括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所有权状况和公司治理状况的信息,强化市场投资者和监管者的监督。

在广东风铝事件中,当事人双方争论的焦点之一在于联赛准入方案是否有过准确透明的披露。凤铝俱乐部最大的不满在于篮协发布的前述文件只是确定了准入评估资格和排名总分计分办法,却未提对准入评估的最终结果要采取投票方式决定。篮协认为联赛委员会对联赛中重大问题表决投票的做法没有问题,是民主决策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显然,如果在联赛进行中,篮协方面就对相关程序问题作出官方的解释,使其成员得知具体内容,则类似事件完全可以避免[8]。上述案例暴露出我国职业体育市场准入信息披露过程中存在的严重问题,导致各种争议的发生。因此,必须建立统一的权威性信息发布机制,主要包括政府部门之间信息通报、会商机制;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信息通报、会商机制;政府向公众发布权威信息机制等。

3 我国职业体育市场运营动态监管机制

我国职业体育市场准入运营动态监管是以市场为价值取向的,既包括宏观层面的法律、行政监管制度与中观层面的行业自律制度,也包括微观层面的俱乐部自主管理制度。任何一个层面监管的缺乏,均会导致职业体育市场监管支离破碎、失范失序,使其监管效果缺失。

3.1 加强联赛监管制度建设

我国职业体育市场运营的动态监管,一是必须依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应国际项目联合协会的章程,二是必须根据项目协会制定的联赛章程、联赛准入制度和共同契约、合约等,从内部监管制度、外部监管制度和相互监管制度等方面完善监管制度建设。(1)内部监管制度则主要指公司股东、监事会、职工在法律和公司章程赋权的基础上对内部管理的监督制约,它是公司内部权力制衡的体现,也是公司内部治理的重要内容[9]。健全的俱乐部监督机制可以对公司的运行机制、财务运行、产权关系等进行有效合理地调控,保证俱乐部科学有效地运行。最后,监督执行力的形成还需要坚决的执行力度,从而保证俱乐部健康发展。(2)外部监管制度是公司外部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职业体育俱乐部行业监管自律机制仍然没有建立,俱乐部政俱合一使俱乐部的独立性、自主性不强。我国对媒体的舆论监督尚未完全放开,且媒体报道的各种法律也很不完善,我国职业体育管理部门则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范围,公平对待所有媒体,消除媒体的进入壁垒,发挥媒体在我国职业体育监管等方面的作用。(3)现阶段,我国职业体育俱乐部利益共享监管机制的建立举步维艰,我国职业体育相互监管制度必须在建构职业体育联盟的基础上,形成俱乐部利益共存的监管机制,充分发挥其相互监管作用。

3.2 俱乐部主要活动的监管

联赛管理组织要在把握俱乐部大量信息的基础上,对俱乐部的主要经营活动给予必要的监控。其原则应该在尊重成员俱乐部独立性、自主性的前提下,对俱乐部可能影响联赛秩序,损害其他成员俱乐部的活动实施监管,监管的力度则取决于该活动所产生不良后果的程度[10]。

俱乐部主要活动的监管涉及俱乐部的财务情况、俱乐部教练员和运动员工资与工作合同,职业体育联赛和俱乐部相关信息披露制度以职业体育联赛俱乐部内外部信息的不对称现象,确保联赛组织者和管理者在掌握信息的基础上及时作出决策。现阶段,必须实施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解决职业体育市场存在的逆向选择问题,实现促进资本的有效配置。基于职业体育竞争与合作的特殊性和比赛结果的唯一性和真实性,必须对参加同一级别联赛的两家及以上俱乐部之间存在关联的现象进行限制或禁止。针对俱乐部资产的出售和重组、投资方的变化以及俱乐部公司并购的监管事宜,相关俱乐部必须报相应职业联赛委员会的批准和通过才能施行,这是必须履行的程序。

4 我国职业体育市场退出机制监管

4.1 职业体育市场运营动态监管机制与市场退出机制

职业体育市场退出机制效果的好坏,取决于职业体育市场运营动态监管机制监管力度的强弱。职业体育联盟监管因为职业体育俱乐部稳健型长期经营和激进型短期经营两种策略,出现了严格型监管和松散型监管两种方式。假设监管机构采用松散型的概率稳健型(可能性)是p1,那么选择严格型监管的概率就是1-p1。从概率统计的角度来说,职业体育监管机构将有q1的概率作出严格监管的决定和1-q1的概率决定采用松散型监管[10]。而监管机构的决策概率并不会影响决策的准确程度,为了有效区分职业体育俱乐部的经营策略,监管机构需要根据判断进行决策,其决策概率如表1。

表1 我国职业体育市场准入监管决策的概率表Table Ⅰ Decision Probability of the Market Access Supervision of the Professional Sports in China

监管策略准确使用的关键取决于职业体育监管机构对于俱乐部经营策略的判断。而处于困境中的稳健型长期经营的职业体育俱乐部有义务主动和监管部门沟通,如披露俱乐部长期稳定经营的数据、财务报表等文件资料,让职业体育监管部门更容易地将其与那些激进型短期经营的俱乐部区分开来。而职业体育监管机构在依赖俱乐部资讯的基础上,要强化自己的甄别能力。首先,职业体育监管机构必须以准确合理的法律体系为支持。其次,职业体育监管机构要建立职业体育俱乐部公司偿付能力预警系统、经营风险度量模型和职业体育市场退出机制。

4.2 建立和完善我国职业体育市场退出机制

我国职业体育改革进程中,俱乐部退出联赛的事件屡见不鲜。无论是俱乐部主动退出联赛,还是被动退出联赛均成为我国职业体育发展初级阶段一个无法回避的现象。目前,我国职业体育俱乐部公司的退出形式主要包括公司合并、公司分立以及公司解散和清算等方式。

职业体育俱乐部公司的合并、分立也需要遵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法》第173条和174条规定,公司合并是指由2家或3家公司合并为一家的法律性行为。公司分立要求原公司与分立后的公司无财产和股权上的联系,彼此完全是独立的企业。而关于职业体育俱乐部公司的合并和分立,联盟基于保持联赛的健康发展,对关联俱乐部及其比赛持限制和禁止态度。公司的解散和清算合在一起,组成了完整的公司丧失法律资格的过程。根据我国《公司法》第183条规定,解散必须是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情况下才适用。其他途径在这里可以理解为“穷尽其他救济措施”,即这些救济措施都无法给予股东救济,并且公司因为出现僵局而导致了重大的损害时,才能据此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一定程度上避免了解散制度被无理地滥用,进而导致更大的损失。我国职业体育俱乐部公司宣布破产,必须依据我国《破产法》进行,但现行的《破产法》是我国目前唯一一部尚属试行的法律,其调整对象并不涉及非国有企业。依据我国职业体育俱乐部大多数为非国有企业,大多仍然处于负债经营的现状,一旦俱乐部宣布破产,依据现行的《破产法》将无法对其进行规范[11]。因此,需要进一步拓展我国《破产法》的适用范围,完善相关立法,促使《破产法》在职业体育联盟领域的适用。

5 结 语

5.1 根据职业体育市场交易过程,我国职业体育市场准入监管主要包括职业体育市场准入机制监管、运营动态监管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监管3个层面,3者的协同运作促进了我国职业体育市场准入监管功能的实现。

5.2 我国职业体育市场准入机制监管是一个系统的、动态的适应性过程,其功能实现主要依靠协调管理机制、应急处理机制、申诉受理机制、监督检查机制和信息披露机制的全面协作。

5.3 我国职业体育市场运营动态监管机制是以市场为价值取向的。一方面,加强联赛监管制度建设,完善职业体育市场内部监管制度、外部监管制度和相关监管制度建设;另一方面,加强对职业体育俱乐部主要活动的监管,完善涉及俱乐部财务状况等相关信息披露制度,防止联赛关联俱乐部现象和俱乐部迁移的不规范发展,以促进联赛的健康持续发展。

5.4 现阶段,我国职业体育市场退出机制主要包括俱乐部公司合并、公司分立以及公司解散等方式,要充分考虑相应股东、公司与债权人三方的利益,报职业联赛委员会批准和通过方可实行。而我国职业体育市场要拓展我国《破产法》的适用范围,完善相关立法,促使《破产法》在职业体育联盟领域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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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ree Rings Linked Together: Reform Ideas of the Market Access Supervision of the Professional Sports in China

LI Yan-ling
(Suzhou University, Suzhou 215021, China)

By the methods of literature study, expert interview and logic analysis, the article discusses the market access of professional sports. The result shows that the administration mechanism, emergency response mechanism, appeal reception mechanism, 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 mechanism and information revelation mechanism of the market access supervision need to be strengthened and coordinated. The construction of League supervision system should be strengthened and the main activities of the professional sports clubs should be supervised. The regulation of the supervision system for the market operation of China's professional sports should be further improved so as to form a three-ring systematic supervision which combines an access supervision system, operation supervision system and the supervision of exit mechanism. Thus the professional sports market in China will be able to develop healthily.

professional sports; market access; supervision

G80-05

A

1006-1207(2012)05-0058-04

2012-07-18

国家体育总局哲学社会科学项目(1542SS10096)

李燕领,男,博士,讲师。主要研究方向:职业体育.

苏州大学 体育学院,江苏 苏州 215021

陈建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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