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金融综合经营风险分析及相关政策建议
2012-01-01韩雪韩庆峰
经济师 2012年5期
摘 要:在全球金融业综合经营趋势的大背景下,我国金融业进行综合经营是必然的选择。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逐步实现金融业综合经营,是我国稳步推进综合经营的有效途径。文章在综合分析国内金融业综合经营现状的基础上,结合我国金融业的实际情况,总结了金融综合经营的风险特征,提出了规避金融综合经营风险和发展金融综合经营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金融综合经营 风险管理 金融监管 政府推动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5-188-02
金融业综合经营一般是相对金融业的分业经营而言的,主要是指金融机构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向客户提供银行、证券、保险等不同种类金融服务的经营方式。“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指出,要积极稳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这是顺应全球金融业发展趋势的必然要求,是提升我国金融业整体综合实力的重要举措。
一、我国金融机构综合经营的现状
我国的金融机构一直以来都是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但2006年,国家通过的“十一五”规划纲要和次年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均提出“稳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的试点”,逐步放开对综合经营的限制。业界逐步形成了四种不同的综合经营模式:一是以商业银行为主的综合经营模式,依靠银行的客户资源、销售渠道和管理经验,以银行的业务单元或非银行子公司的形式提供多样化的金融服务,如中国银行、工商银行等;二是以非银行金融机构为主体的综合经营模式,其中以中石油、银河金融控股公司和新希望公司为代表,它们中有的以金融为主,有的以实业为主;三是完全的金融控股集团模式,主要有中信集团、光大集团、招商局集团,在保险机构中则有平安保险,母公司一般情况下不从事具体的业务,主要是对旗下的子公司进行统一的规划、管理,而不同种类的子公司则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服务和其他非金融服务;四是区域性的金融控股公司,如上海国际集团、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
二、金融业综合经营的风险特征
(一)金融综合经营带来的经营管理风险
综合经营尤其是金融控股公司和单一金融机构一样,面临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同时由于它本身的特殊性而需要应对一些特殊的风险。
1.内部交易风险。金融控股公司及各跨业经营的子公司间由于相互持股、相互担保、资金和商品的相互划拨、相互转移利润等复杂的资金与业务往来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