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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军人保险基金进行市场化运营的必要性和应注意的问题

2012-01-01莫燕萍

经济师 2012年5期

   摘 要:文章从阐述军人保险基金市场化运营的内涵和必要性出发,分别从资本市场方面、国内外社会保障方面分析了我国军人保险基金参与市场运营的有利环境,以及我国军人保险基金参与市场运营的风险。阐述了我国现行军人保险基金运营方式,并对其弊端进行分析,提出了对军人保险基金市场化运营几种方式的设想。
   关键词:军人保险 保险基金 市场化运营
   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5-037-02
  
   军人保险基金是国家通过立法,为实施军人保险制度而筹集的一项专项基金,其来源渠道主要是国家财政预算拨款、军队内部调剂、个人缴纳和基金运营收益。安全有效地进行基金投资,提高基金运营收益,可以实现军人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有利于减轻国家、军队和个人的保险费用负担,提高军人保险金的给付水平,维护军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在国家金融资本市场还不十分规范的情况下,如何在国家、军队规定的范围内,充分用好、用活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最大限度地实现军人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是军人保险政策制定和实务操作中需要尽快明确的事项。
   一、军人保险基金市场化运营的涵义与必要性
   军人保险基金市场化运营,是指允许军人保险基金进入国家资本市场,通过市场竞争和采取最佳投资组合,最终获得较大投资收益的运营方式。军人保险基金市场化运营的必要性主要表现在:
   1.抵消通货膨胀对货币贬值的影响。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高速发展的黄金时期,适度甚至较高的通货膨胀率是不可避免的,要抵消通货膨胀的影响,而又不增加军人保险基金筹集的负担,通过一定的投资方式实现其保值增值是比较好的选择。
   2.可以提高给付水平。分享经济成果和与物价挂钩是社会保险给付应遵循的两项基本原则。军人作为社会成员之一,应该享受到经济增长所带来的成果。因此,军人保险待遇的给付不能停留在固定水平上,而应随着经济的增长和物价水平的上升相应地调整提高。尽管可以通过增加国家财政投人或提高CtjvLomDV/GYpcrn2qgW8Hpx+JkXYBuXqxRqI1VYPhc=个人缴费率来提高给付水平,但势必加重国家的财政负担或军人个人的费用负担。审慎、扎实、高效的市场化运营手段,则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这一矛盾。
   二、我国军人保险基金参与市场化运营的理论依据
   1.资本市场方面。一方面我国市场环境本身存在优越性。尽管目前我国资本市场存在投机行为,市场仍处于不完全资本市场阶段,但基于分形市场假说(FMH)理论,在不完全资本市场条件下,具有分形结构的市场有很好的容错性,全局的有序与局部的无序保持了市场的稳定,又给市场带来了活力。
   另一方面,我国资本市场不断发展和完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通过一系列措施,不断培育和完善资本市场,成熟的金融工具越来越多,基金投资的资产组合方式也越来越呈现多样化。资本市场的发展还增强了其抵御和防范投资风险的能力,为基金提供了安全的投资渠道和准确的投资信号。
   2.国内外社会保障方面。国内外社会保障基金为军人保险基金参与市场运营提供了有益的借鉴。2000年9月建立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中央政府专门用于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基金,在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方面和军人保险基金有相似之处。2003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委托6家基金管理人进入证券市场进行投资,当年实现收益1.64亿元,有力地促进了其他机构投资者的投资信心,并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此外,国外社会保障基金市场化运营的成功经验,为军人保险基金参与市场运营提供了有益的启示和借鉴。以美国为例,在1971年到1990年的20年间,其社会保险基金用于贷款投资的回报率平均为3.9%,国内股票投资回报率为5.9%,国外股票投资回报率更是高达9.6%。在学习和借鉴国外社会保险基金市场化运营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立足于我国和我军的实际,完全可以探索出一条符合我国国情的基金市场化运营新路子。
   三、我国军人保险基金参与市场运营的风险分析
   1.我国证券市场现状难以满足保值增值的要求。英、美等国社会保障基金出现的积极参与资本市场的趋势,并且取得了可观的投资收益,是以成熟完善的资本市场为前提和载体的。由于我国证券市场起步较晚,各方面因素的制约使得后续发展举步维艰,目前距离一个运行规范、信息对称和高度透明的资本市场的标准还相差甚远。首先,从发育程度上看,市场发育尚未成熟,证券化程度较低,投机氛围浓厚,蕴含的投资风险较大。我国证券化比例远低于发达国家,也低于其他新兴市场经济国家;投资主体多是散户,机构投资者尚未形成主流,短期投机占了主导地位;两个交易所和股票种类之间没有形成统一的市场,市场价格机制不完善,证券行市经常被人为操纵,股票盈率过高;企业债券长期发展不起来,缺乏股指期货、期权等金融避险工具等。其次,从外部监管上看,证券监管部门存在不同程度的行政干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监督职能不够健全,上市公司业绩普遍不佳,信息披露制度不够规范,虚假信息时常出现。我国证券市场上述问题的存在,无疑加大了市场的风险程度,难以满足军人保险基金在确保安全前提下追求高收益的要求。
   2.我国军人保险基金难以形成投资规模效应。保险基金的投资运作需要以丰富的投资经验、高超的投资技巧以及精干高效的投资管理机构为前提,而现在军人保险基金的管理者并不是资本市场的投资专家,现行的基金管理体制也难以适应资本市场运作的要求。如果军人保险基金入市,只能仿效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做法,通过委托—代理的方式选定基金的投资托管人和投资人。且无非只有两种选择:一种是从属捆绑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交由相同的基金托管人和投资人;一种是军人保险基金另起炉灶,独立选择专门的代理人。对于前者,因为涉及保密等因素的考虑而不具可行性;对于后者,也会因为运行成本等问题而不具现实性。此处的运行成本包括经济成本和非经济成本。经济成本在账面上主要表现为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成本,非经济成本是指部队选择和监管投资代理人所用的时间和精力。经济成本比较直观,容易量化,而非经济成本虽然是隐性的,但也是客观存在的。军人保险基金远远低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规模,同样道理,按照社保基金的比例,真正能够入市的基金数目并不太大,难以形成投资的规模效应。且不说基金面临着较大的投资风险,单就支付制度运行成本这一项来说,也将面临得不偿失的困境。
   四、我国军人保险基金进行市场化运营的方式选择
   1.我国现行军人保险基金运营方式及弊端分析。据有关规定,现阶段我军军人保险基金的运营只能采取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两种方式。将军人保险基金存储于银行,通过收取存款利息来实现基金保值增值,这是军人保险基金最传统也是最基本的保值增值途径。将军人保险基金用于认购国家发行的国债,利率往往高于银行同期储蓄,风险小、收益稳,是军人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另一重要途径。但是仅限于这两种方式运营实现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存在以下弊端:
   一是非市场化导致基金投资收益低下。军人保险基金只能存入银行或购买国债的政策,是在以牺牲市场效率为代价的安全性原则的指导下所制定的,虽然在规避市场风险方面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但是其负面作用也是很明显的。
   二是非市场化运营导致基金管理不够规范。从我军现行的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来看,其管理模式更偏向于行政式管理,而非市场指导的商业化运作,这使得保险基金缺乏相对的独立性,受行政干预的色彩较浓。有的单位领导将保险基金视为本部门的救济金,有的甚至把它当作安抚费;有的单位对保险基余的管理和投资缺乏透明度,实行暗箱操作,个别人员甚至利用保险基金投资搞权钱交易,从中捞取个人好处。这些往往会给基金运营带来隐患,甚至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严重影响保险基金的安全。
  
   2.军人保险基金市场化运营方式选择。目前,军人保险基金市场化运营可尝试以下几种方式:
   股票债券投资。股票投资是一种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方式。对于军人保险基金来讲,股票市场的最大优点不仅在于可能获得的收益较高,而且基金的可兑现性高,其投资安全可以通过控制投资比例来得到保证。根据世界各国的经验,军人保险基金投资股票最高不超过基金投资总额的30%,在我国股票市场不够成熟的现阶段,比例还应当更低。债券可划分为政府债券、企业或公司债券和金融债券。这里的债券投资主要是指后两种债券。债券利率一般比银行存款利率高,又比投资股票安全性强,随着债券市场的不断成熟,债券的变现也会更加容易。
   不动产投资。主要是指对房地产的投资。其收益一是通过出租获取租金,二是获取买卖不动产时的增值差价。随着经济的不断增长,土地及其之上的建筑物的价值也会在无形中上升,足以抵消通货膨胀引起的资产贬值的影响。投资不动产的缺陷主要是它一般需要巨额资金,流动性也较差。军人保险基金若投资不动产,份额应控制在10%以内。
   抵押贷款。抵押贷款有财产作担保,风险小,其利率又高于同期定期存款的利率,收益相对较高,是军人保险基金投资的一个重要选择。
   购买证券投资基金。鉴于目前我国证券交易市场发育不够完善,市场监管还不健全,投机气氛过重,军人保险基金易采取间接入市的方式,即通过购买投资基金的形式将保险基金交给专业性的基金管理公司进行投资理财。特别是开放式基金市场选择性强、流动性好、透明度高。军人保险基金投资于开放式基金既可以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又可以在需要的时候及时变现,同时还可以根据基金管理公司的运作能力决定是否撤出资金。
   五、我国军人保险基金市场化运营应注意的问题
   1.必须加强军人保险基金运营法制建设。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法律制度是完成一切经济活动的保证。军人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是在市场经济中实现的,离不开相应的法律制度。为较好地实现军人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要按照军队自身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军人保险基金运营法律法规,建立军人保险基金运营机制,使其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2.应建立保险基金投资监管机制。建立一套有效的监管机制是控制军人保险基金投资风险的重要途径。一是明确监管的重点。军人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监管和保护重点应放在对军人保险基金的投资方式比例、投资工具比例以及最低投资收益率等各种比例的控制上,防范与化解军人保险基金的投资风险,实现基金运营的安全。二是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军人保险基金实施自动监管。有效的法律法规可以部分替代或协助军人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对军人保险基金投资的监管,这也是一条利于节约成本的途径。
   3.要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建立风险补偿机制是保证最低收益和补偿违规损失的有效手段。军人保险基金参与市场运营后也应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军人保险基金风险补偿机制是一个多方负担的机制,参与营运的各方当事人都应承担与其职责相当的风险。此外,国家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我国的军人保险基金投资风险补偿机制应包括三部分:一是投资管理人的风险补偿机制。从军人保险基金投资委托代理分析,根据军人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转授于投资管理人的程度,投资管理人应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二是国家财政的风险补偿机制。由于军人保险是国家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国家应该每年注入一定的财政资金作为风险补偿的一部分,以保证军人保险基金有长期稳定的补充基金。三是自己承担责任的风险补偿机制。当前面两种风险补偿机制启动后仍不足以保证其最低收益时,应由自己承担余下的损失。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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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孙志强.中国军事财政发展战略研究[M].北京:解放军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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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黄瑞新.军人保险概论[M].北京:海潮出版社,2000
   7.钟明钊.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司令部 北京 100000)(责编:若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