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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主义伦理观的哲学基础评析

2012-01-01张永义谌章明

理论探索 2012年4期

  〔摘要〕 世界主义伦理观是一种规范性概念,是对个体与他者关系的一种认知与定位。在寻求个体意识和个体与他者关系的过程中,个体主义与普遍主义构成了世界主义伦理观的哲学基础。世界主义伦理观采纳了个体主义的一个基础性理论预设,即集体是抽象存在的,而个体是具体实在的,伦理准则的旨归均在于个体。同时,世界主义伦理观坚持道德意义上的普遍自由、平等和尊严,认为每个人都具有同等的道德价值地位,都具有通约性的道德责任。
  〔关键词〕 世界主义伦理观,哲学基础,个体主义,普遍主义
  〔中图分类号〕D6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12)04-0041-04
  源于古希腊犬儒学派和斯多葛学派的世界主义伦理观(伦理世界主义)是一种规范性概念,是对个体与他者关系的一种认知与定位。 〔1 〕 (P43 )作为一种影响广泛且对处于全球化时代的当今世界更具独特意义的伦理观,世界主义伦理观具有复杂的思想理路与理论光谱,但总体而言,个体主义与普遍主义为其最主要的哲学基础。
  一、问题的缘起
  在词源上,“世界主义”一词来自于希腊语,是希腊语cosmos(世界)和polis(城邦,人民,市民)的组合,原意为“世界公民”(World Citizen),其概念涉及多种重要的道德、社会与政治哲学观点。世界主义伦理观认为人类是一个种群意义上的整体,是一种原子式的构成,其中的个体皆为世界公民,从属于一个精神与伦理的共同体,所有人都有责任培育和改善并且尽全力去丰富总体人性。部分世界主义的观点认为,为了避免冲突和不公,人类成员彼此之间应该建立人与人之间的契约关系。早在古希腊时代,从智者学派的思想家安提丰到苏格拉底和犬儒派的第欧根尼,都具有世界主义思想倾向。之后斯多葛学派将世界主义思想作为其基本主张,明确了自身的世界主义立场,主张以cosmos的核心作用取代古希腊当时政治思想中所奉行的polis的核心作用,认为宇宙本身即为一个城邦,政治理念与政治参与不应仅限于自身所在的城邦。斯多葛世界主义客观上推动了古希腊哲学和文化的传播,并有助于促进基督教和基督教世界主义的产生。由于古罗马政治秩序与和平的催生作用,世界主义思想在古罗马时期得到了一定的系统化与细致化。在《论世界帝国》一书中,但丁阐述了关于人类统一与和平、世界政体的建立与治理的思想。这表明古罗马时期的世界主义是以世界帝国的理想为主要诉求。近代以来,各种不同形式的世界主义理论纷纷亮相,其中以理性主义、民本精神和道德取向为特征的启蒙世界主义是主流,对西方政治思想和道德哲学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国际局势的发展,世界主义伦理观的影响力也不断增强。在当代历史背景、社会发展背景和冷战后全球化背景的共同作用下,具有悠久思想渊源的世界主义伦理观,在当代思想界经历了强劲复兴。在此过程中,世界主义伦理观对全球正义的争论、国际政治伦理的重塑、人道主义干预理论的建构、世界主义民主的设想和国际关系规范理论乃至国际法的部分领域都产生了重要影响。如同戴维·米勒所言,“作为一种关于世界公民的学说,世界主义在最近成为了政治哲学,它是一种伦理观,意味着每一个人都是平等的道德关怀对象。” 〔2 〕 (P80 )作为一种“道德的全球地方主义”,当代世界主义伦理观是一种新的研究视角和分析工具,它基于一种抽象的人性论和道德价值,将自治原则与世界主义原则相结合,主张建构制度化的世界主义民主法,认为世界主义原则应在民主的国际化和跨国发展中得到证明,呼吁整个国际社会层面的分配正义。那么,具有复杂的思想内涵和理论光谱的世界主义伦理观,其理论建构于何种哲学基础之上?其哲学基础何以形成?世界主义伦理观的哲学基础对其当代话语体系造成了何种影响?对这些问题的研究,将有助于人们甄别世界主义伦理观思想意蕴的不同成分,理解其价值诉求并厘清其价值内涵。
  世界主义伦理观包含两个核心命题。首先,就道德的关怀对象而言,个体的人与整体的人类被视为最根本的价值目标和道德关怀的终极单元,每个人都具有同等的道德地位与价值序位;其次,就伦理的价值主体而言,所有个体皆被视为普遍意义上的世界公民,个体彼此之间的世界公民关系是先天自在的。〔3 〕 (P57 )因此,世界主义伦理观的核心命题范畴中,在道德关怀对象层次上,个体具有终极GqYEyLWoQYZVwj9KgW1nhA==价值,是世界主义伦理观的关怀起点,也是其哲学思考的出发点;在伦理价值主体层次上,作为关怀终极单元的个体被普遍化、世界化,从而导致个体间关系普遍联系化、世界公民化,并将这种自在的个体间关系作为其核心价值。那么,从世界主义伦理观核心命题来看,在其思想论述中,道德的关怀对象以个体主义为哲学基础,伦理的价值主体则以普遍主义为哲学基础。
  二、从道德的关怀对象来看,个体主义是世界主义伦理观的哲学基础
  作为一种独立的哲学概念和思想理念,个体主义是“一种政治和社会哲学,高度重视个人自由,广泛强调自我支配、自我控制、不受外来约束的个人和自我。这种政治和社会哲学,包含着一种价值体系,一种人性理论,一种对于某些政治、经济、社会和宗教行为的总的态度、倾向和信念。” 〔4 〕 (P406 )个体主义思想与世界主义伦理观一样可追溯到古希腊时期,并且同样在近代欧洲得以丰富和完善,成为启蒙时期的主题之一。古希腊时期的智者学派和伊壁鸠鲁学派的思想中包含着现代个体主义的诸多要素,认为社会仅仅是个体的集合体,尤其在古希腊社会原子论观的影响下,个体主义开始成为世界主义伦理观的思想支点。
  在个体主义的概念范畴内,个体是价值中心,作为个体的人是涉及于己的所有价值体系的体验者、判断者与评价者,所有涉及于己的选择与认知须经个体的首肯与认同方有意义,个体应该对所谓权威表示出体现自身意愿的怀疑;个体本身就是尺度和目的,具有最高价值与旨归,而非工具和手段;社群是个体的单纯集合体,是实现个体价值的方式与途径,而非目的本身;在道德层次与地位上,个体与个体之间是平等关系,任何个体不可以成为其他个体或社群实现价值的工具与手段。因此,世界主义伦理观与个体主义共同采纳了一个相同的基础性理论预设,即集体是抽象存在的,而个体是具体实在的,一切伦理准则的旨归均在于个体,个体也是一切伦理准则的实践者、检验者与承受者,个体是所有意识构成与价值追求的基本单位,作为个体集合体的社群或社会仅成为一种纯粹的工具。
  对世界主义伦理观的溯源有助于人们理解其个体主义支点。个体主义成为世界主义伦理观的哲学基础,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古希腊哲学尤其是斯多葛学派对后城邦社会的深刻反思与回应。早在古希腊哲学个体主义思想的滥觞之中,雅典黄金时期的伯里克利时代就是个体主义发展史的重要阶段。出于对人的存在价值与作用的肯定,从伯里克利“人是第一重要的”到普罗泰戈拉“人是万物的尺度”的著名命题,都将个人价值的独立性与事物价值尺度的相对性确立于众人面前,把作为个体存在的人作为判断事物的标准,从而凸显了人的主体价值及其主体地位。早期斯多葛派哲学家大多出生于希腊本土以外地区,他们生活在文化交流空前活跃的大希腊化时期,反对希腊哲学家狭隘的民族优越感和城邦政治。作为早期系统而鲜明的个体主义思想,斯多葛个体主义则是在城邦体制瓦解之后,在对个体与群体之间的关系和个体与世界之间关系的思考中应运而生的。这意味着斯多葛学派的世界主义理念的本意并非为亚历山大的帝国及后来的罗马帝国进行理论预设,而是出于一种理性思考。这种思考认为民族、城邦或国家不应该成为人与人之间的界限,一个人与全人类的联系远比他与其民族间的联系更为重要,因此这一看法超越了亚里士多德等先哲思想中存在的希腊人与野蛮人有别的观念。同样在这样的思考中,斯多葛学派相信自然之中普遍存在着宇宙理性,人的理性则是宇宙理性的一种映射,宇宙理性的统一性导致了作为宇宙理性之载体的自然秩序的统一性,作为理性存在物的人所组成的社会也应当是一个统一的集合体。在这个理性推理的基础上,斯多葛学派认为,同样作为人类,人与人之间具有密切的相互关系,具有相同的起源、相同的人神关系,受到相同规律的支配,人与人之间在世界共同体之内是平等关系,受到同样的个体尊重,因此彼此之间必然存在着相应的友好、善意、怜悯与宽恕。之后的社会历史发展情况表明,这种将个体价值与种群统一体直接建立起密切关系的世界主义伦理观对罗马帝国的大征服以及罗马帝国后期基督教的兴起都提供了坚实的理想支持和思想源泉。
  三、从伦理的价值主体来看,普遍主义是世界主义伦理观的哲学基础
  普遍主义既是一种世界观、价值观,也是一种方法论。作为世界观,普遍主义相信万物背后有普遍的本原或者本体,运动变化背后有某种永恒的东西。作为价值观,普遍主义相信超越时空的、普遍而永恒的价值体系或制度规范。作为方法论,普遍主义喜欢抽象地看问题,喜欢从某种超时空的抽象前提推出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结论,并且把一般看成脱离个别而存在的东西,认为抽象的或普遍的才是真实的。〔5 〕 (P1 )在世界主义伦理观的语境中,则主要涉及价值普遍主义和规范普遍主义。价值普遍主义追求超时空的普遍的和绝对的善,而规范普遍主义则将自由主义的某些理念视为普遍价值。从内涵来看,世界主义伦理观认为作为个体的人及作为整体的人类是最根本最核心的价值单元,每个人都具有同等的道德价值地位,都具有普遍性通约性的道德责任,个体是所有实践活动的终极关怀目标,这意味着所有群体性实践活动均以个体价值为旨归,而群体本身并无特定价值与利益,仅是个体价值的工具和空间而已。在这里,世界主义伦理观将个体主义和普遍主义联结起来,将作为关怀起点和终极价值的个体普遍化、通约化,并建立起了先天自在的个体间的普遍关系。
  对世界主义伦理观普遍主义基因的追问,同样需要回溯到其思想原点。在古希腊时期,个体与群体间的关系经历了“紧密”和“疏离”两个时期。在个体与群体关系的“紧密”时期,亦即城邦时代,个体(指公民)与群体(指城邦)是一种互为一体的关系,群体在个体的生活中占据中心地位,个体只是群体的一分子,个体价值依赖于群体价值而得以存在。在这种价值观统治之下的古希腊人,对世俗社会较为狭隘的哲学视野限制了他们对个体与种群之间的关系做出宏大判断和细微考察,很难衍生出世界主义之类的思想。城邦制度解体之后,代之而起的是广袤而多元化的帝国,并引起了一系列广泛的社会心理变化和社会价值变化。从“文明人”与“野蛮人”界限的模糊到各民族平等地生活于同一帝国治下;从亚历山大大帝所倡导的与“外邦人”广泛联姻到哲学家对世俗社会哲学视野的空前开拓,都意味着个体与群体(城邦)之间的紧密关系已经演变为个体与群体(帝国)之间的疏离关系。在此情形下,人们必须掌握在松散的帝国统治形式下单独面对个体空间的能力,这也证明了城邦的解体与帝国的建立乃是个体空间得以生成和个体主义得以发展乃至普遍意识得以出现的重要条件。塔恩描述了这种重要的社会变迁,“作为政治动物,作为城邦或自治的城市国家的一分子的人已经同亚里士多德一道完结了,作为一个人的人则是同亚历山大一道开始的。这个个人既要考虑如何安排他自己的生活,又要考虑同其他个人的关系(他就是同这些个人构成了‘人们居住的世界’);为了满足前一需要,就产生了研究行为的种种哲学,而为了满足后一需要,则产生了有关四海之内皆兄弟的某些新思想。” 〔6 〕 (P178 )由此,我们可以明确地看到,人们在由小国寡民式的城邦国家走进了超级帝国后,传统的城邦观念及其相关的个体与群体间关系的固有观念受到了根本性冲击,狭隘的种群观念日益淡化,潜性的个体意识逐渐显性化,人们也更多地认知到彼此间与外邦人或异族人之间的通约关系与普遍性,这些变化切实地解释了世界主义伦理观普遍主义基因的生成缘由。
  斯多葛学派认为,作为个体的人皆为生物学意义上的同类,具有共同的基本人性和理性,共同受自然法支配。与个体主义的情形相类似,普遍主义在斯多葛学派的思想谱系中也占据着重要地位,而且其产生的根源如前文所述也与个体主义的产生根源同样在于城邦制度的解体。在普遍主义的发端过程中,城邦制度解体意味着人们从狭隘的群体中走出来,进入一个松散广泛的群体之中,此时的人们最需要了解的是“私性”和“共性”的内涵。一个是个人的概念,所谓个人就是人类的一个单位,他有他纯属个人的和私人的生活;一个是普遍性的概念,这指的是全世界的人类,人类中所有的人所具有的共同人性。在这种广袤帝国中,来自不同城邦传统、文化习俗和种族群体的人们将共同生活,人们将在不同的语言、观念、习俗和传统之中寻找保证他们能够共同生活和相互联系的共同点,这种对普遍主义的需要以及普遍主义本身,也是人们得以共处和发展的重要根基和必要条件,也是世界主义伦理观采纳普遍主义作为哲学基础的根本动因。
  世界主义伦理观的普遍主义基因在近代社会思想中得到了确认。康德认为一个自由和理性的公民既属于其所在的民族国家,同时也属于整个世界,即所谓的世界公民。现代意义上的普遍主义同样强调个体之间具备超越民族、国家与种族的普遍共性与基本人性,整个人类的聚合不仅可促进彼此间的共同利益,还可使共同人性得以不断丰富和自我完善。从博格、赫尔德到阿基布吉、贝茨,当代世界主义者以普遍主义之理路充当其世界主义思想的基石,并在不同程度上与当代国际社会现实相结合,认为威斯特伐利亚传统中的民族国家所制造出来的藩篱不应阻碍个体权利和普遍价值的实现,而且全球化和全球市民社会的发展也在不断冲击着这一传统。
  四、结语
  作为世界主义伦理观哲学基础的个体主义和普遍主义之间,是一种生物学意义上的共生关系。两者共同建构于以斯多葛学派为代表的古希腊晚期思想学说之上,共同生发于世界主义伦理观的价值诉求之中,共同衍生于城邦制度解体的社会背景之下;作为世界主义伦理观价值起点和关怀起点的个体主义催生了普遍主义的形成,个体关系与个体价值的普遍化又作用于世界主义伦理观的个体主义基础。从世界主义伦理观的哲学基础及其溯源来看,城邦制度的解体导致了个体意识与价值得以提升,同时,来自不同种群的人们相互间基本人性的相似性也得以确认和加强。前者意味着个体主义思想的泛起,后者则宣告了普遍主义思想的出现,而这两者又共同作为一种“思想合力”,成为世界主义伦理观实质意义上的哲学基础。
  世界主义伦理观的个体主义和普遍主义哲学基础对其当代话语体系造成了多重影响。在个体主义和普遍主义的合力之下,平等诉求自然成为了世界主义伦理观价值体系的题中应有之义。如同博格所言,世界主义伦理观“评价和规定的依据是把所有人的利益纳入平等的考虑”。〔7 〕 (P520 )这两种哲学基础的合力及其平等诉求导致世界主义伦理观形成一种跨国价值观,使其在国际伦理认知和分配正义主张等领域的话语态度面临着某种程度的困境。
  世界公民取向的个体成为世界主义伦理观的价值主体,意味着其基本原则具有实质性的普遍意义,而不因国家、族群、文化、习俗等因素的不同而发生改变。现实层面的国际社会以主权国家作为主要行为体,现今潜性运行的国际政治伦理也是以无政府状态中的主权国家为伦理主体。因此,国际社会的底线伦理状态、国际政治的特殊因素以及主权原则在国际伦理中的基础性地位都与世界主义伦理观的个体主义、普遍主义和跨国价值观主张之间存在着张力。世界主义伦理观所主张的道德普遍主义包含有绝对主义、本质主义和一元论的成分,认为人类社会中存在着某种终极的、绝对合理的而又被普遍运用的一元化价值标准。世界主义伦理观个体主义和普遍主义衍生下的平等诉求认为,作为世界公民的每个个体对世界范围的资源享有共同的权利和平等的机会,国际分配正义在本质上履行着道德人之间的道德义务和责任,这种义务与责任并不因国家边界而消失。世界主义伦理观这种分配正义主张在现实层面上面临着困境,其根源是在主权国家的边界面前,契约精神所引发的罗尔斯式正义原则在国际社会中是否具有适用性。围绕该问题的争论最终指向罗尔斯正义理论对于国际社会的不适性。由于国际社会合作性的软性机制与国内社会强制性的硬性机制之间存在着本质区别,因此,世界主义伦理观的分配正义主张存在着理论悖论与现实错位。
  参考文献:
  〔1〕 李建华,张永义.世界主义伦理观的国际政治困境〔J〕.中国社会科学,2012,(5).
  〔2〕 David Miller. Cosmopolitanism: A Critique〔J〕. Critical Review of International Social and Political Philosophy, 2002, 5(3).
  〔3〕 李建华,张永义.论世界主义伦理观的核心命题〔J〕.哲学动态,2010,(5).
  〔4〕 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中文版第3卷)〔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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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美〕乔治·霍兰·萨拜因.政治学说史〔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
  〔7〕 〔美〕涛慕思·博格.康德、罗尔斯与全球正义〔M〕.刘莘,徐向东,等,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10.
  责任编辑 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