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制改革应以直接税为主体等
2012-01-01刘植荣
记者观察 2012年4期
中国税制的最大问题是,间接税比例过大,这导致“收入越低税负越重”的逆向调节。
中国目前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15大税类,不管是什么税,最后都由居民承担,人活着就要消费,有消费就要纳税,人一生下来就是纳税人。
我们直接交给政府的税叫直接税,比如个人所得税。有的税不是我们直接交给政府的,而是由企业这个“中间人”先替我们交给政府,然后再把税款追加到商品价格里,当我们购买商品付款时,里面就有企业追缴的税款,这就是间接税。
先看看中国的税收结构。2011年,中国人均纳税6900元,其中只有690元是直接交给政府的,其余6210元则是通过企业交给政府的。可见,要想真正减轻百姓税负,必须从间接税上做文章。
政府一般都倾向于征收间接税,因为这样可以避免遭到抵制。征收间接税,百姓感觉不到是对自己征税,不会抵制,而企业也认为这笔税款要转嫁给消费者,也不会抵制。这就是法国政治家让一巴蒂斯特·科尔贝所说的“税收技巧恰似拔鹅毛,在拔毛的时候不要让鹅叫”。
间接税最大的弊端是,收入越低,税负越重。中国的商品价格里,隐含着大约50%的间接税,买100元的物品,就要纳税50元。一个年收入5万元的家庭,可能把这些钱都花在日常生活开支上,就要纳税2.5万元,税负率为50%。而另一个家庭年收入100万元,日常生活开支10万元,需纳税5万元,税负率仅为5%。
中国税制改革目前还是没有找准方向,不应该增加增值税的征收范围,相反,应该尽快废除增值税。
增值税本质上就是一种消费税。企业最清楚,增值税不是由企业自己负担,而是推给下家,流通环节越多,税额越大,就像滚雪球一样一直滚下去,最后滚到消费者那里就没有下家了,增值税最后还是落到消费者头上。我们所承受的高物价,增值税也在其中作祟。
对企业来讲,只有把产品销售出去才能从消费者那里追缴增值税的税款,这必然要占用企业的大量资金,影响企业的生产周转。同时,增值税抬高物价,也不利于产品的销售。还有,增值税不管企业有没有利润都要交纳,让亏损企业很难翻身,阻碍新开办企业的发展,因为企业创办初期主要是投入,一般不会产生利润。
目前,国内增值税是中国的第一大税种,占税收总额的27%。废除增值税带来的财政损失,可通过提高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和增设财产转让税(遗产税)以及全面开征房产税等直接税来弥补。
总之,中国的税制改革修修补补已无济于事,必须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借鉴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财税经验,进行彻底改革。税制改革总的框架应该是:个税按家庭年收入计征,增加直接税,减少间接税,废除增值税。
依靠权力的分配实现不了共同富裕
戴志勇
当下,社会财富在强弱阶层中急剧断裂已是既成事实。学者估算,中国当前基尼系数已超过0.5。中国收入分配天悬地殊,令人忧虑。早在1985年8月,邓小平就曾说过,“如果导致两极分化,改革就算失败了”。
把如此严重的两极分化归咎于市场经济,是一种常见的错误归因。为什么在一些奉行自由市场的发达国家,贫富差距也没有中国这么大?追问两极分化的祸源,就不得不追溯到中国作为转型国家这一“特殊国情”。
毋庸讳言,在30多年改革过程中,始终有一条权力变现的潜流存在。通过对土地、资金等生产要素的强势支配,设置各种准入障碍来垄断重要行业,不受限的权力以此获得了巨额腐败租金,这才是中国贫富差距畸高的核心原因。权利缺失者,随之以物质贫乏;权力强大者,要积蓄财富则易如反掌。这已是社会共识,并成为很多人进退取舍的内在标准。
其实,只看政府、企业与个人的收入比例,也能发现贫富日益悬殊的秘密所在。从1997年到2007年,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从53.4%下降到46%,而且这几年继续下降,而政府与企业收入占比则一路上升。2011年上半年,全国税收总收入完成5万亿有余,继续保持近30%的增速。如此快速的财政增速,配之以极不相称的公共服务,使二次分配的矫正作用基本沦为空谈。
国强民弱,使追求共富不得不靠政府的自省与善心。但仅靠政府善心,显然并不足以实现共富。改革前,权力全面配置资源,无法形成灵敏的价格体系,中国人只好共同贫穷。现在虽然加入市场要素,权力改革却依然任重道远,国民财富分配还是得屈从于权力逻辑。主政者施仁政,则民众得实惠。运气不好时,遇上一个不靠谱的地方官,一方百姓就只能艰难度日。
政府也有利害计算,这本是常识。缺乏社会的异体监督,政府不可能做到利益完全中立。“赵孟之所贵,赵孟能贱之”。历史经验告诉我们:要想走向共同富裕,初次分配要按市场规则,再分配则必须要由纳税人说了算。
所以对民众来说,追求自己的正当利益,一定要告别对“父爱主义”的幻想。惟有权利明确无误,并有法律保障,农民土地才会真正值钱。市民才不会连房带地被“无偿收回”。
为达成可持续的良治,政府则要深化改革,让权力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共富是财富分配向正义原则的回归,更是社会经济权利的落地,是民众支配自己生活的自由之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