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电气设计常见问题
2011-12-31傅卫丽
傅卫丽
摘要 本文主要提出了作者在设计中及审查中遇到的常见问题。
关键词规范消防用电 接地形式公共建筑
毕业从事建筑电气设计工作9年中,归纳了设计中常出现、审查的老工程师常提出的问题。与从事电气设计的同行们一起学习.
GB50054-95第4.3.5条:关于消防设备配电线路的过负荷保护问题.:
掌握原则:
1)消防设备的专用配电线路的各级保护开关原则上不应装设作用于切断电路的热动或电子过载脱扣器,设计选型应予明确,如微型断路器、带热动或电子过载脱扣器的塑壳开关不适用.但对于容量小,工作时间较短的设备如防火卷帘,选择塑壳开关不合理时,允许采用微型断路器,但应有满足短路保护前提下适当放大开关整定值.
2)消防设备电动机采用热继电器或其他型式的过负荷保护时,仅当有备用设备,并能在过载时实现备用互投,才允许作用于切断电路,对单机设备过负荷保护只允许作用于报警。电动机主回路的空开选择原则同第1)点。
2.JGJ-16-2008第4.2.1条:关于变配电室等电气用房直接上层不应布置卫生间、浴室、盥洗室等.
掌握原则:
对于公共建筑内上述场所不应布置在变配电等电气用房的直接上层,也不允许采用隔板处理;
对于变配电室等电气用房上方是住宅的工程,在确认建筑专业别无选择的情况下,允许采用隔板处理,但隔板夹层内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水、排水措施。
3.GB50016-2006第11.1条:关于用于确定消防负荷等级的室外消防用水量,是按总体的最大室外消防用水量,还是按单幢建筑物本身的室外消防用水量为依据的问题:
掌握原则:服务于总体的消防设备,如消防水泵、消控中心或联体地下室的防排烟机等,是按总体中最大单体室外消防用水量来确定其负荷等级,而仅服务于单体本身的消防负荷,可按该建筑物室外消防用水量确定。
4.、GB50045-95(2005年版)第9.1.3条:关于地下室排污泵可否视为消防设备?生活泵与消防泵共室布置时,生活泵可否与消防泵由同一电源箱放射供电问题:
掌握原则:
变配电室、柴油发电机房、消防水泵房内及消防电梯机坑内的排污泵,以及变配电设备机房所在地下层的排污泵(人防口部排污泵除外)按消防设备供电。
当生活、消防合用的水泵房为远离变配电所的独立建筑,允许两种水泵由泵房第一级配电箱分别放射式供电。其他情况下生活水泵不应由消防水泵专用电源箱供电。
5.GB50045-95(2005年版)第9.1.2、9.1.3条:有关高层建筑屋面消防电梯与正压风机、稳压泵、非消防电梯可否由同一双电源切换箱放射供电?地下室用一防火分区内不同位置的防排烟机(有机房或无机房)、防火卷帘等消防设备可否由同一双电源切换箱放射供电问题:
掌握原则:
1)12~18层普通住宅有消防电梯和普通电梯,如消防电梯兼作客梯且两类电梯合用前室时可由同一双电源箱放射式供电,但双电源箱必须设在消防电梯机房内;其他高层建筑的消防电梯与客梯应分别供电。
2)为保证电梯电源的专用性,邻近的防排烟风机、稳压泵等消防设备,应另设双电源箱供电。
3)高层建筑内消防水泵、防排烟机、消防电梯、消控室、应在其所在的机房内设双电源切换箱供电;其他消防设备,如防火卷帘、消防排污泵以及无专用机房的排烟机等可由所在的防火分区的双电源切换箱攻电。
6.关于四极开关应用问题:
掌握原则:
为避免断零隐患,设计应慎用四极开关;
在TN系统中,当三相电源回路装设漏电保护装置,且不能保证N线为地电位时,应采用四极开关;
由两种不同接地系统电源引来的双电源转换开关,应采用四极开关;
TT系统的电源进线开关应采用四极开关;
TN-C系统严禁采用四极开关;
IT系统中当有中性线时应采用四极开关。
7.有关变压器、发电机中性点应怎样与接地干线连接问题:
变压器或柴油发电机中性点的接地属工作接地,应以最短路径直接与接地装置(或接地干线)可靠连接,变配电室内周圈式接地线为保护接地干线,应有不少于2处与接地装置连接,具体做法可参见国标图集03D501-4《接地装置安装》有关页次。
8.关于地下车库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问题:
1)地下车库的人员及车辆的疏散指示标志,其图例符号应有明显区别;
2)诱导指向的设计,首先要正确判定人员、车辆的不同出口、遵循人车分流、各行其道的原则,同时注意人员的疏散诱导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3)疏散指示灯位置应尽量按规范要求,设在距地面1M以下的墙面或柱面上,当实施确有困难时,可采用吊装,其高度宜距地2.2~2.5M。
9.关于火灾时必须坚持的场所,是否都要设自动蓄电池的应急灯具的问题:
掌握原则:
火灾时必须坚持工作的场所都应设应急备用照明。鉴于柴油发电机房、变配电室、消控室、消防水泵房在消防时的重要性及工作特点,必须保证当正常电源突然断电,而备用电源尚未投入其间必要的过度照明。应设置若干带蓄电池的照明灯具。其中柴油发电机房与低压配电室是建立备用电源的重要场所,参照《民规》JGJ/T16-92第6.1.9.5条第(2)款规定,其照明可按《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表5.3.1的标准值的50%设计。
10.有关“消防配电线路已采用阻燃耐火线缆,穿管明敷,或在线槽内敷设,是否仍要求对金属管、金属线槽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根据阻燃耐火线缆的燃烧特性和上述规范第9.1.4.2条的规定,消防配电线路除采用矿物绝缘电缆可采用支架或沿墙明敷设外,其他阻燃耐火线缆穿管明敷或在线槽内敷设时,仍需对金属管,金属线槽采取涂防火涂料等防火保护措施.
11.《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2年版)第3.4.3条第4.1.6条关于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屋面接闪器是否可暗设问题:
掌握原则:
根据GB50057-94第3.3.4条的条文说明“利用屋顶钢筋作接闪器,其前提是允许屋顶遭雷击时混凝土会有一些碎片脱开以及一小块防水、保温层遭破坏。”设计中对于较高建筑物尚应考虑破碎混凝土跌落时对行人的二次伤害。因此,低层建筑物可采用暗设,较高的建筑物(一般可掌握在五层以上)应采用避雷带明设.
12.如何理解“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很多条规范中提到这一点)
1)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超高层住宅除外);
2)200床及以上的医院病房,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M2的医院门诊楼;
3)每层建筑面积超过3000 M2的商业建筑.
4)超过800个座位的会堂、影剧院、礼堂;
5)省、市级及以上的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
6)超过3000座位的体育馆;
7)学校教学楼、学生宿舍、食堂、图书馆;
8)建筑面积超过200M2的公共娱乐场所;
9)地下影剧院和使用面积超过1000 M2的地下商场、医院、旅馆、展览厅及其它商业或公共活动场所。
10)地、市级以上车站旅客候车室、港口候船室、民航机场候机厅。
以上12点设计常见问题是电气设计中比较会混淆的几点。个人心得。写出来供大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