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中工期及费用索赔分析
2011-12-31李晶
李晶
前言:在工程管理中,索赔是一项艰巨复杂的工作。由于索赔涉及到业主和承包商的自身利益而受到双方的高度重视。
本文重点对施工索赔所涉及的两大主要方面,即工期和费用索赔进行了系统、深入的分析和研究,指出了工期与费用索赔的处理原则。最后结合实例从索赔的战略高度上分析和研究了索赔的策略,为索赔的成功创造最佳条件。
关键词:施工索赔;工期索赔;费用索赔;延误分析
一、工期索赔分析
1、工期索赔的目的
在工程施工中,常常会发生一些未能预见的干扰事件使施工不能顺利进行使预定的施工计划受到干扰,结果造成工期延长损失:业主因工程不能及时交付使用,去盈利机会,并增加各种管理费的开支投入生产工期延长对合同双方都会造成不能按计划实现投资目的,失承包商因工期延长增加支付现场工人工资,机械停置费用,工地管理费,其他附加费用支出等,最终还可能要支付合同规定的误期违约金。
承包商进行工期索赔的目的通常有两个:一是免去或推卸自己对已经产生的工期延长的合同责任,使自己不支付或尽可能少支付工期延长的违约金;二是进行因工期延长而造成的费用损失的索赔。
对己经产生的工期延长,业主通常采用两种解决办法:
① 不采取加速措施,将合同工期顺延,工程施工仍按原定方案和计划实施。
② 指令承包商采取加速措施,全部或部分地弥补己经损失的工期。如果工期拖延,责任不由承包商承担,业主已认可承包商的工期索赔,则承包商还可以提出因采取加速措施增加的费用的索赔。
2、工期与建设费用的关系
在工程承包的合同协议条款中一般都不仅明确了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和总工期天数,而且其合同条件也都会写有延期开工,暂停施工,工期延误及工期提前的责任条款。在工程招标文件中,业主往往都把完工工期作为投标条件之一。尽管如此,由于建设工程施工本身的复杂性及可能发生的各种干扰,实施过程中,经常会发生使工期不能按预定日期完成的延误事件。所以在进行工期分析时,监理工程师弄清工期与建设费用的关系,对合理划分业主和承包商双方的延误责任,处理延误纠纷,维护工程承包合同履行的严肃性是必不可少的。
下面从工期与直接费、工期与间接费、最佳工期与合同工期三方面加以说明工期与建设费用的关系。
(1)工期与直接费
建筑施工过程,是由许多必要的阶段或作业工序所组成。这些作业工序可能会因施工企业的特点不同而采用不同的施工方案、施工技术措施,所耗用的劳动力、建筑材料及作业时间也不尽相同。我们把施工经营者以“工程直接费用最低”为目标,进行最佳组合所需要的建设工期为正常工期。
(2)工期与工程间接费
工程间接费通常是伴随工期的长短而相应的增减的。因此,工程间接费在正常工期时为最高,在最短工期时为最低,在正常工期与最短工期之间可看作呈直线变化。
(3)最佳工期与合同工期
将最短工期与正常工期所对应的工程直接费和工程间接费进行叠加后,就得到建设总费用曲线。这条总费用曲线的最低点所对应的工期是一个较为理想的工期,叫做最佳工期。在一般情况下,无论是业主还是承包商,选择这个最佳工期应该是合理、公平、易于接受的。
上述分析所得出的结论是建立在工程材料等费用不随时间延长而发生变化的状态下进行的。实际工程承包合同中,甲、乙双方所共同确定的开、竣工日期只是反映了双方对某工程共同认可的预测工期,比较难证明它是否为最佳工期,合同中对工期延误及工期提前的条款是为保证合同工期所设置的约束条件,并不是为了保证最佳工期。在活跃的市场经济特定条件下,甲方或承包乙方都有可能根据自己的利益关系,认为提前或迟后工期能使本方获得较好利益,相应的做出提前或宁肯拖后挨罚的决定。总的来说,有如下三种情形:
① 当甲方意识到工程提前完工交付使用所产生的市场利润大大高于他所支付给承包乙方的加速施工的赶工费及收益分成时,他们将会做出明确的加速施工的表示。
② 当承包乙方意识到自身提前完工所增加支出的工程成本(直接费+间接费)大大低于从甲方那里得到的提前奖金及提前交用收益分成时,他将会自愿采取加速施工措施。
③ 当己经全部掌握了某特定情况下工程材料费急剧上升是一暂时现象时,决策者可能采取延期躲避的策略以降低自己所承担的部分费用,短暂涨价期过后再采取弥补措施。甚至乐意接受某种罚款,因为最终效果证明了他的这种做法确实减少了一部分损失。
工程项目涉及面广,偶然因素多,各种意想不到的情况随时都会出现,从而导致业主或承包商随时都有可能作出影响工期的决定。
3、工期延误的分析
工期延误是指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迟于合同规定的竣工日期。 对业主来说,工期延误意味着工程不能按期投入使用,迫使投产准备时间延长、投产物资准备使用资金占用时间增多、使市场利润受到损失、使总建设费用增加。对承包商来说,工期延误将使工程成本增加,生产效率降低,企业信誉受到影响等。由此可见,工期延误形式上是时间的损失,实际上是经济上的损失。由于工期延误对合同双方都会造成损失,延误责任涉及到双方多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因此,工期索赔在整个工程索赔中占据了很高的比例,也是合同双方容易争论的问题之一。所以,分析和识别各种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及相应经济责任对于监理工程师客观、公正地处理工期索赔问题就显得尤为必要。根据工程实施中所发生的工期延误,据其发生的原因,索赔的结果和时间因素可划分成如下几类:
(1)业主或其代表原因引起的延误
(2)承包商原因引起的延误
(3)有关第三方原因引起的延误
(4)不可预见因素引起的延误
(5)可索赔延误
(6)不可索赔延误
(7)关键线路延误
(8)非关键性延误
(9)单一性延误
(10)同时性延误
(11)交错性延误
4、工期索赔的处理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商经常发出延误通知要求延长工期,其累计时间常常显著地超过原定的竣工日期。这种结果或许是由于承包商故意超算,但是更多地是因为未扣除某些延误相互搭接时间造成的重复计算,还可能是因为有些延误的工序不处在关键线路上。
最简单的一种延误索赔是全部工程由一个原因作用而完全停止的单一性延误索赔。在此情况下,延误的有效时段等于该原因持续作用的时间加上恢复到适当工程进度的允许时间。
二、费用索赔分析
费用索赔是工程索赔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承包商进行索赔的主要目标,费用索赔的大小,关系着承包商的盈亏,也影响着业主建设工程项目的成本,特别是对于发生亏损或接近亏损的承包商和财务状况不佳的业主,更是如此。但费用索赔不应视为承包商的意外收入,也不应被视为业主的不必要支出;实际上索赔费用的存在是由于建立合同时还无法确定的某些应由业主承担的风险因素导致的结果。承包商的投标报价中一般不含有业主应承担的风险对报价的影响。因此,一旦这类风险发生并影响承包商的工程成本时,承包商提出费用索赔是一种正常的现象和合理行为。因费用索赔直接涉及双方利益,所以这项索赔工作常常是最困难的,也是双方分歧最大的索赔。
1、 索赔费用的分类
在整个施工阶段,引起索赔的因素是多种多样的,每一具体索赔事件所发生的费用构成也不尽相同,综合各种因素,费用索赔通常有下述两种分类方法。
(1)按费用索赔起因划分
① 工程量增加费
② 可补偿延误损失费
③ 加速施工费
④ 与工期无关的甲方违约损失费
⑤ 甲方提前使用及保修期责任费
⑥ 中断及解除合同损失费
⑦ 国家政策、法规变更影响费用
(2)按索赔费用的项目组成划分
索赔费用按其项目组成可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其中,直接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分包费;间接费包括管理费、利润、融资成本等。
索赔费用计算的基本方法就是按上述费用组成项目分别分析、计算,最后再汇总求出总的索赔费用。按照国际惯例,承包商的索赔准备费用、索赔金额在索赔处理期间的利息、仲裁费用、诉讼费用等是不允许索赔的,因而不应将这些费用包含在索赔费用中。
2、 费用索赔处理的基本原则
从国际上几种常用的土木工程合同条件及国际惯例来看,监理工程师在处理费用索赔时应遵循如下几个原则:
(1)实际损失原则
(2)合同原则
(3)赔偿原则
(4)合理性原则
(5)最小原则
(6)引证原则
(7)时限原则
索赔是合同签约双方的一项共同权力。是一种保护自我、维护正当权利、减少损失、增加利润的手段,更是增强市场竞争意识、加强法治观念的需要。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人们对索赔问题一直存在着一些认识上的误区。发包方认为索赔是额外的支出,会损害自己的声誉,往往对承包方的索赔要求横加拒绝,而作为承包方,往往怕得罪发包方,怕弄僵双方关系,影响今后的合作,不敢索赔,或缺少索赔的知识和技巧,不会索赔,或索赔权利意识淡薄,不知索赔,实际上 索赔具有签约双方的一种正当权利通过索赔,能对违约方行为起警示作用,,有助于甲乙双方更紧密的合作,有利于合同目标的顺利实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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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文章内所有公式及图表请用PDF形式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