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浅析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转让

2011-12-31王芬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 2011年28期
关键词:股东会出资公司法

摘要:有限责任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往往因股份制改造、资产重组、公司购并、原有股东的退出等活动引起

原有股东结构的变化,使原有股东转让成为可能。有限责任公司是人合兼资合的公司,其设立与运行,依赖股东个

人信用,同时又以股东的出资为基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变更通过转让出资而进行。为了维持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彼此信赖的需要,各国公司法都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转让作了严格的规定。现结合我国法律规定和公司运作实

务,就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转让的条件和程序及特殊问题的效力认定进行论述。

关键词: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法律问题浅析

Abstract:The original shareholders structure change Which is caused by the activities such as share-holding System

reform ,funds reorganization,company purchase and mergence,original shareholder withdrawal during the running procedure

of the limited company makes it possibility of the original shareholder transform .The limited company is the rumination of

both human and funds. it establishes ,manages and relies on the shareholders own credit,and bases on other shareholders

investment as well .The shareholders transform is carried out by transforming their funds.The severe rules have been made by

the company legal institution of different nations in order to meet the need of the shareholders to maintains their trust each other

.Now combining the present company running practice with our low and principles,Id like to discuss about the condition and

procedure of the investment transfer and confirmation of validity of the special problems.

key words:limited company shareholder funds transfer legal problem simple analysis

有限责任公司是人合兼资合的公司,其设立与运运作实务,就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转让的条件和程序及特

行,依赖股东个人的信用,同时又以股东出资为基础。殊问题的效力认定进行论述。

在经营过程中,往往因股份制改造、资产重组、公司购并、

一、 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原有股东的退出等活动引起原有股东结构的变化,使原

有股东转让出资成为可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变更通(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

过转让出资而进行。股东出资,即通常所说的股东对股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依《公司法》设立,由符合法

权出资转让的条件和程序,我国《公司法》第35 条对律规定人数的股东出资组建,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也作了规定:“股东之间可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

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企业法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简称《公司

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法》),将我国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两种企业组织形式。

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二)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

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1.

有限责任公司形成公司财产

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都作了规定,原有股东和新股东依据《公司法》第四条规定,股东一旦将自己投

是否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直接关系到出资入的资产交付给公司,就丧失对这部分财产的所有权,

转让行为的合法有效性。现在结合我国法律规定和公司也就无权对所投入公司的财产作任何处置,更不能抽回

作者简介:王芬(1981--),女,江苏铜山县人,毕业于新疆财经大学法学专业,现任铜川职业技术学院教师。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 •61•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1 年10 月25 日

出资。公司对股东投入的资产拥有充分、完整的支配权。

例如:股东以所拥有的房屋作价出资,有限责任公司成

立后,房屋必须过户到有限责任公司名下,股东不再拥

有房屋的所有权,而形成股权。

2.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是指股东对公司债务的承担方式,也

就是说股东对公司承担责任的最大限度是他的出资额。

3.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构成具有灵活性

有限责任公司突破了对出资人的限制。法人与法

人之间、法人与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法

人与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4. 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资两合性

有限责任公司的性质介于股份有限公司和合伙企

业之间,兼具资合性与人合性,也就是有限责任公司股

东之间资金的联合、互相之间的信任是两个不可或缺的

因素。

5. 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封闭性

这是同股份有限公司相对而言的。公司设立时,

注册资本总额全部由股东认缴,不能公开募集资本,不

能发行股票,公司的财务会计等信息资料无需向社会公

开等等。

有限责任公司的规模可大可小,适应性强,设立

条件和程序简单、灵活。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转让的条件及程序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转让的条件

1. 股东之间转让出资的条件

我国《公司法》第35 条第一款规定,股东之间可

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即我国法律不禁

止股东之间转让出资,也不需股东会表决通过。但是,

我国法律和国家有关政策从其它方面又对股东之间转让

出资做出限制:第一,股东之间不可因转让其全部出资

而使股东少于二人,因为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

任公司的股东最少为二人,两个股东的有限公司的股东

之间就不能转让其全部出资,否则会成为我国法律所不允

许的“一人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除外)。第二,根据我国

的产业政策,像国有股必须控股或相对控股的交通、通信、

大中型航运、能源工业、重要原材料、城市公用事业、外

经贸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转让出资不能使国有股丧

失必须控股或相对控股地位,如果根据公司的情况确需非

国有股控股,必须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方可。

2. 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的条件

•62•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

Cheng Shi Jian She Li Lun Yan Jiu•高教探索•

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会直接引起股东结

构的变化,增加新股东,对此,我国《公司法》第35

条第二款明确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

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

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这里有两个问题:第一,涉及到股东表决权问题,对“经

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如何理解,一种理解认为,有限

责任公司的股东原则上各出资一份,不论出资多寡,就

有一表决权;另一种理解认为,股东以其出资比例行使

表决权,即一般采取资本多数决议制。对此,我认为,

第二种理解妥当一些,因为我国《公司法》第41条规定,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当然,

我国法律也授权股东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可以在公司章程

中规定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方式和计算表决权的方法,这样

更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防止大股东利用其优势地

位侵害小股东的权益。第二,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使股

东可以强制转让其出资,因为其他股东要么同意这一股东

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要么自己购买该转让的出资,

但不能绝对否决该股东的转让其出资的申请。

3. 保护股东的优先受让权( 购买权)

《公司法》第35 条第三款规定,“经股东同意转

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

买权。”这里的同等条件是股东相对股东以外的人而言,

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防止低价向第三人转让出

资,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权益。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程序

股东转让出资作为公司运营中的重大事项,直接

关系到大多数股东、公司本身和市场交易相对人( 即其

他市场主体,如其他公司、团体、个人) 的利益,因此,

各国法律对股东出资转让程序都做了严格的规定。根据

我国《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有限责任

公司股东转让出资一般要经过以下程序:

1. 欲转让出资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转让出资

的申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这主要是对股

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的规定,因为,股东之间转

让出资无须经过股东会表决。另外,股东在向公司董事

会提出转让出资的申请之前,往往已同其他股东或股东

以外的人达成转让出资的意向。

2. 转让出资中对涉及的国有资产和土地使用权、

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进行资产评估。国家为

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国务院1991 年11 月发布了《国有

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该《办法》第3 条规定,“国家

资产占有单位(以下简称古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1 年10 月25 日Cheng Shi Jian She Li Lun Yan Jiu•高教探索•

应当进行资产评估:(一) 资产拍卖、转让;(二) 企业

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所似,股东转让的

出资如果是国有股部分或因公司:购并使国有股发生转

让,那么对这部分国有股资产在转让前要委托资产评估

部门进行资产评估;对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有技术

等无形资产,其价值的被动性较大。另外,欲受让出资

的新股东若以上述无形资产投入公司,根据《公司法》

第24 条之规定,必须进行评估作价。对新投人的土地

使用权、工业产权等,还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转移手续。

3. 签订转让出资的协议。转让出资的股东与受让

出资的股东或股东以外酌人按法律的规定并以股东会的

表决结果为依据双方签订转让出资的协议,其中对双方

转让出资的数额、转让的程序、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事项

做出规定,使其作为有效的法律文书来约束双方、规范

双方的行为。

4. 中外合资或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

出资,根据《中外企业合资法》或《中外合作企业法》

的规定,要经过中国股东的上级政府部门审核并报送国

务院外经贸部门或其授权的地方政府审批同意方可有效

办理转让手续。

5. 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给受让人发新的出

资证明书;并记载于股东名册。《公司法》第30、

31、36条对股东的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及其变更记

载都作了规定;股东转让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

名或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具

有法律上的公示效力。

6. 召开股东会议,表决修改公司章程。根据股东

的提议,必要时变更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公司章

程对股东的名称及其出资额都有记载,股东转让出资必

然引起股东结构及出资发生变化,所以,按﹤﹤ 公司法

>> 第38 条对股东会职权的规定,必须召开股东会议修

改公司章程。对原股东出任或委派的董事或监事,受让

人作为新股东可提议要求股东会予以更换,可由其出任

或委任新的董事或监事。

7. 就公司章程修改、股东及其出资变更、董事会

和监事会的变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工商注册登

记事项变更。至此,完成了股东转让出资的全部法定程

序。

8. 必要时进行转让出资公告。这并不是法律规定

的必须程序;但是对较大规模的公司来说,股东转让出

资后进行公告,增加公司管理层的透明度,便于增加社

会公众,特别是市场交易相对人对公司的信任。

三、股东会对出资转让的表决方式

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

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

意”。第三十八条规定:“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

出资做出决议”,属于股东会的职权。如何理解股东会

对出资转让的表决方式,才符合立法本意,才合乎法理、

事理呢?首先,法律对此事项专门规定的表决方式(《公

司法》第35 条),是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其次,从法理上讲,人们普遍认为,有限责任公司既有

资合的性质,也有人合的性质。从资合的性质讲,有限

责任公司股东会应当按照出资比例来行使表决权。而从

人合的性质讲,股东会应按照股东人数行使表决权。要

确定在某一具体事项上如何行使表决权,关键在于该事

项涉及公司的资合性质还是人合性质。而人们认为有限

责任公司具有人合性质的根据之一,恰恰就是法律规定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要受到限制。

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看,除“股东向股

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这一特定情况外,其他事项都

是在全部股东不变情况下的公司的内部事务。公司内部

事务属于资合性质的范畴,对这些事项的决定,由此产

生的利害与股东持股数额多少直接相关,所以,应当由

全体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决定。但“股东向股

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则性质不同,它涉及到公司出

资人的变化,合作之人的变化显然应属于人合性质的事

项。人合性质的事项,应当由全体股东按照股东人数行

猜你喜欢

股东会出资公司法
A comparison on Separation of Ownership and Management between Australian Company Law and Chinese Company Law
论股东出资瑕疵的法律责任
公司法一体化:中国视角及启示
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时怎么判?
创业板公司治理结构对内部控制影响力的实证研究
成果导向教育法在公司法本科教学中的运用分析
董事忠实义务
联想“又”上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