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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城市交通与城市规划的相互影响

2011-12-31高舜陈颂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 2011年28期
关键词:城市交通城市规划交通

高舜 陈颂

摘要:通过分析我国城市交通现状,结合郑州市实际问题,剖析郑州市交通体系,探讨了城市交通与城市规划之间相互影响,反思了传统城市交通规划与城市规划之间的关系,指出了我国城市交通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应从规划层面审视城市交通,应结合城市规划解决交通问题的主张。

关键词:城市交通城市交通规划城市规划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郑州市的城市规模也日益扩大,居民日均出行次数和机动车保有量逐年增加,导致城市交通需求急剧增加,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引发了诸如交通拥堵、交通无序、交通污染等一系列城市交通问题。

1交通现状分析

1.1 交通供需矛盾

伴随着国民经济的高速增长,我国的城市化水平也在迅速提高,城市人口的迅速增长以及城市社会经济活动的增强,使得城市交通总量以2-3倍于人口增长的速度增长。与此同时,城市建设部门投入大量的资金进行城市交通系统的规划、建设,城市交通基础设施的投资在城市财政中的份额不断提高。但相对于日益增大的城市交通需求而言,其供给则明显不足,无论是道路基础设施、公交供给还是停车供给都跟不上交通需求。从总体上看,我国紧缺的土地资源和大城市高密度的土地利用模式决定了道路空间资源的有限性,道路供给与交通需求之间的矛盾还会加剧。

1.2 人、车、路之间的矛盾

交通的目的是实现人和货物的空间移动,而不是车辆的移动。评价一个交通系统的优劣,主要看公众的交通利益是否得到保障。长期以来,我国从规划建设到运行管理,“车本位”的思想一直占了上风,而“人本位”的思想则难以体现,弱势群体长期受到忽视。新建和扩建道路往往直接影响到城市规划布局,需要花费巨大代价,而往往其结果是引发更多的交通需求。

1.3 交通环境日益恶化

在传统的城市增长模式下,无论是小汽车交通,还是公共交通、自行车和步行交通均面临着日益恶化的交通环境:高投资的道路建设被占总数不到20%的小汽车使用者占用,交通公平性无从体现;相对而言,公共交通的发展举步维艰,大运量公交系统和站场建设滞后、资金投入不足,缺乏落实公交优先的强制性措施;道路红线的加宽,道路等级的提高,无形之中降低了行人和非机动车在道路系统中的地位。同时,机动车交通的加速发展加剧了城市环境质量的恶化。

1.4 交通发展与城市空间拓展的矛盾

近年来,城市道路建设在城市拓展中起到了引导作用,城市新区的开发建设都是以道路先行为基础的。然而,在这样的发展过程中,交通与城市扩展之间也随之产生了一些矛盾,如交通对城市用地拓展的适应性还不强,这主要表现在新区建成后相应的交通配套设施难以跟上建设的步伐,造成新区并未承担起分散城市中心区人口、就业、交通压力的作用,导致城市中心区密度仍然过高,交通过于集中(图1)。

图1 道路的拥堵图3郑州市的中观交通体系

2 郑州市的交通体系分析

2.1 郑州市的宏观交通体系

郑州宏观交通体系用一句话可概括为“航空港在外,三个十字架共筑,货运在外环,客运在内环 ”(图2)。航空港在外:即完善建设新郑航空港,架起郑州连接海内外的桥梁;三个十字架共筑即 :①改造完善铁路交通枢纽及站场系统,构筑铁路运输十字架;②构筑开洛 、新许高速公路系统,将连接点放在城市东部,构筑环郑州快速公路对外交通体系;③对现有 310国道和107国道进行改造和改线,构筑国道十字架;货运交通在外环:即在城市的外环四个出入口方向以及过境交通交接点,分设货物集流中心,解决城市的对外货运;客运交通在内环:即在城市的内环四个出入口方向分设客运汽车站,解决城市的客运 。

图2郑州市的宏观交通体系

2.2 郑州市的中观交通体系

慨括为一句话,“东西重沟通,南北重疏导”。东西重沟通:郑州市向西发展,连接荥阳、上街,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就近期意义而言,就是要对310改线,将目前的郑上路作为城市东西向的主干道进行建设,将农业路或北环路向西延伸到荥阳,形成东西向的道路骨架网络,以此带动西部地区的建设和发展。南北重疏导:郑州市中心城的建设,一直存在南北向不畅的问题,自从紫荆山路打通后,南北向交通有所缓解,但随着城市的向西发展,应重视东西向主干道之间的沟通和衔接,这样才能构筑一个交通体系完整的城市格局,当然也包括目前107国道、桐柏路、嵩山路等主干道的疏导(图3)。

2.3 郑州市的微观交通体系

郑州市的微观交通体系,反映在郑州市的个别地区和个别路段,尤以二七塔广场和火车站地区最为突出,经常出现交通拥堵,行人与机动车之间的矛盾重重。

3 对传统城市交通规划与城市规划关系的反思

城市总体规划决定了城市规模与城市形态,城市规模决定了交通需求总量,城市形态关联着路网结构与交通方式。城市形态是指城市空间结构,如中心组团、分散组团、条形、串形等城市样式。土地使用性质,土地开发强度决定了出行生成与出行吸引,决定了交通需求空间分布特征,决定了路网布局与交通系统的发展方向。因此,规划与交通二者存在互动关系。且随着经济的发展、时代的改变,城市交通规划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城市交通与城市规划的互动作用越来越强。这使我们不得不对传统城市交通规划在城市规划中的从属地位进行反思,找出其被动的原因,采取措施改变现状,以适应城市发展新的要求。

3.1 城市交通规划的从属地位造成自身被动发展

传统的城市规划,特别是城市总体规划往往通过综合研究来确定城市发展形态,并以此统筹安排城市各项建设用地,配置城市各项基础设施,交通系统的规划仅是城市总体规划中的一个专项子规划,处于城市规划的从属地位,其研究主要关注交通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之间的关系,认为土地使用驱使交通。虽然学术界普遍认同城市交通规划与城市规划之间的互动关系,但这种认同是建立在不平等基础之上的,即忽视城市交通空间组织对城市发展影响,将城市交通规划置于城市规划的从属地位。在规划过程中,通过土地利用规划和由此确定的社会经济活动形态导出出行生成,根据出行分布和出行方式比例预测,确定交通需求,然后通过配流对道路网络设计不断进行优化,直到得到合理规划方案,从而完成交通规划。应该说,交通需求对土地利用规划具有很强的依附性,土地使用布局确定了城市交通的发生源和空间分布;交通设施规划更多的表现为配套的作用,用以满足土地使用和城市发展的需要。

这种从属地位,往往很容易造成被动增加设施以缓解城市交通拥挤的状况,使设施规划相对滞后于需求增长的速度。导致传统交通规划总象救火队,哪里出现了交通拥堵,就在哪里规划和建设道路。这种做法并不能有效疏导交通,反而使交通量迅速积聚。

3.2 与城市规划相比较,城市交通规划编制缺乏系统性、实施缺乏立法支持

1990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规定,城市总体规划属于法定规划,城市交通规划属于法定规划的专业规划,是法定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当单独编制的时候,交通规划属于非法定规划范畴。2005年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将城市交通作为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指出其在城市规划中应完成的编制内容,但未明确说明单独编制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完整的编制程序和编制内容的要求。实际上,虽然综合交通规划己经逐步形成了完整的技术框架和内容,不局限于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但是交通规划的层次划分和编制内容与城市规划又存在一定的偏差,如城市分区交通规划编制的内容和深度如何界定,如何与城市规划协调等问题。城市交通规划作为城市规划的一个重要的专业规划,目前尚没有相关的法规或编制办法给予有针对性的指导。城市规划一经确定由人民政府公布,便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随意修改规划,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这部专业法律作为政策支撑。而城市交通规划虽然也引起了政府的高度关注,相对城市规划而言,却缺乏法定效力,使得城市交通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受到挑战,给规划实施带来很多困难。

3.3城市交通规划与城市规划协调发展

为使城市交通规划在城市建设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指导作用,使城市交通与城市规划更紧密的结合一起良性发展,我们需要从规划层面上改变观念,在编制思路及过程上进行革新,提升城市交通规划的地位,促进城市交通规划与城市规划的良性互动,实现二者的和谐发展。

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高速发展,城市交通已经同城市环境等成为影响城市发展的最主要因素之一。面对传统城市交通规划的从属地位与不健全的交通法规造成的尴尬,我们需要动态的处理交通发展与土地利用的矛盾,协调处理二者之间的互动关系,开创城市交通规划工作的新思路,保持交通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协调统一。为在战略上提升城市交通规划的地位,变被动为主动,将交通战略与运输规划的研究纳入城市的发展策略中,将城市交通规划对应于城市规划分层次进行编制。

具体编制方法与城市规划各阶段相对应:城市交通规划应编制交通发展战略研究、城市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城市分区交通规划、城市近期交通建设规划等,分别对应于城市规划的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分区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等内容。

同时,在城市交通规划编制中,应结合公交优先政策,大力发展大运量的、快捷的公共交通出行方式,有效控制汽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势头;相应的土地开发模式应该坚持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模式,重点考虑广大群众利益,体现公平性,使路权得以保障,以充分体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完善且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机动车尾气排放的监管力度和噪音污染的控制;动态修整微观土地利用,控制交通需求与土地利用的互动关系,使交通规划与城市规划协调进行,促进了交通、土地、环境的三者统一,保证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4 协调城市交通规划与城市规划的意义

4.1 可以促进城市交通与城市规划的双赢

一座城市的总体规划的合理与否,其中的标志之一就是该城市的交通运输是否畅通无阻。合理的城市交通规划可以促进城市的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城市交通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协调发展,有利于缓解城市中心区交通拥挤和城市出入口交通不畅的状况,改变当今大城市的交通拥挤状况,合理规划城市新区的土地利用与交通布局,实现城市交通的顺畅与城市的繁荣。

4.2 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城市交通规划应与时代发展的主题相结合,城市交通規划不单纯是满足交通需求的规划,而应在全面理解城市规划的基础上,对城市交通规划进行深入的挖掘;通过提高公交服务水平,合理规划公交线网,进一步提高为大众服务的水平,以实现人与社会的全面发展;规划设计时考虑交通弱势群体的出行,满足他们的出行需求,做到以人为本;在理论与实践上不断发展,以适应新形势下的需求,体现出动态性与可持续性。

5 结语

交通的发展对城市的空间结构布局、城市形态具有重大影响,因此城市规划必须与交通发展的这种变化相适应。而在城市规划中,应该把交通的优先发展权给公共交通而不是私人汽车,并在城市规划阶段就建立公共交通导向的土地利用模式,才是解决我国城市交通问题的根本出路。另外,交通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是相辅相成的,在进行规划设计时,不能将二者割裂开来考虑,必须有机的协调起来,彼此配合,才能实现城市持续、健康、快速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李德华 城市规划原理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8—06

【2】文国玮 城市交通与道路系统规划 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7—03

【3】景国胜 论城市交通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协调发展 城市规划 2003—01

注:文章内所有公式及图表请以PDF形式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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