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业务的再思考
2011-12-31洪凯魏小燕
银行家 2011年7期
近年来,中央出台了一系列旨在促进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的方针与政策。随着农村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化,各类金融机构纷纷在“三农”领域加大了投入,服务“三农”能力有所增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农发行)作为支持“三农”的中坚力量,国家也赋予了其重要使命。中央一号文件就指出“加大政策性金融对农村改革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力度,拓展农发行支农领域,大力开展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中长期政策性信贷业务”,据此农发行加大了信贷业务拓展的力度。然而,发展中必然出现相关问题,关于农发行信贷业务的思考也就显得非常必要了。
信贷业务的简单比较
根据上述趋势图分析,从余额的情况看,2008年总体涉农贷款增长速度低于农信社和农发行,但2009年和2010年总体涉农贷款增速却显著加快,明显高于上述图中统计的三类机构。这有可能是2008年遭遇全球金融危机后需要完成“保增长”任务,而在基础设施等固定投资领域信贷大量投放的结果。在完成保增长后,国家又加大了“三农”领域的投入,围绕这一政策导向,相对于上述三类金融机构,其他金融机构纷纷加快拓展其涉农信贷业务的步伐。这个政策倾向也可以从农信社涉农贷款占其全部贷款比重看出,农信社2008年涉农贷款所占比重下降至65.79%,至2010年又回升至68.42%。
从涉农贷款发展的具体情况看,如果仅以量而言,目前仍以农信社为主,其涉农贷款的比重始终保持在30%以上,基本占了1/3强。农发行的比重从2008年的17.68%下降至14.19%,农业银行的比重从13.48%下降至12.57%。三年来三类金融机构合计仍然超过60%,显示了三类机构信贷支农的核心作用。
三类金融机构信贷支农的各自重点有所不同,如农发行主要支持粮棉油的收购及大宗农产品的各级储备等政策性业务,同时还注重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和农业产业化等。因此,信贷的期限结构不一样,而不同期限结构的信贷资产增长速度必然会产生差异。然而,如果从趋势的角度看,农发行的比重下降快于农信社和农业银行。在这个角度,因为并未有研究对涉农信贷支持领域的重要性进行排序,那么在这里假设上述三类机构的信贷支农领域都同等重要,只不过政策性银行首先还要满足国家规定的那些政策性业务,而在满足了这些业务后,如果按照农发行建设新农村银行的目标要求,目前的情况也许就说明了农发行信贷业务的某种困境。
从基层行业务开始的探讨
县域经济是同“三农”问题联系最为密切的区域经济板块,因此农发行信贷业务应该侧重于县域方面。所以对于农发行信贷业务情况的探讨,从县支行即基层行的微观角度入手是合适的。本文选取了河北省南部某县支行作为标本行,该县正是以农业为主,县域内规模较大企业不多,县财政收入不到1亿元,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在该县支行的贷款中,以粮食挂账贷款为主,正常类贷款只占了少部分。
至少从河北省南部的县域金融情况来看,与宏观数据揭示的相一致,占主导地位的是当地的农信社。以样本县为例,该县的农信社贷款余额超过1亿元,而该县的建行、农行贷款余额基本在2000万元至3000万元之间,和农发行县支行正常贷款规模差异不大。而在工业发达的邻县,贷款规模第一的仍属于当地农信社。对于国有四大银行,其业务重心并未放在县域金融上,而仅是通过储蓄业务将县域当作资金来源的重要补充。而农信社则是其他原因导致了信贷业务规模超越农发行和农业银行。
从内部审贷流程和贷后监管来看,农发行和农业银行等大型银行一样,相较农信社并无优势。审贷流程较长、二级分行授权程度相对较低、基层行信贷监管人力有限是农发行和其他大行共同面临的因素。此外,由于业绩考核方面的主观影响因素(主要是风险防控)、特定贷款品种的较高准入门槛和用途严格规范、资金规模在不同类型贷款上的优先权等因素的存在,以致农信社利率更高——相对于基准利率5.31%(本轮加息前)的8%的年率,却能够在县域金融上更胜农发行及其他大行。对某些产品审贷流程再设计以及更完善授权方式的实施,也许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获得更多客户,不过一方面农信社本身的组织结构就很扁平化,农发行和大型银行少量贷款产品的便捷审贷流程并不能改变总的格局,另外农发行作为政策性银行资金投向的优先性和特定用途必然不同于商业银行,也不可能为了吸引客户而放弃对资金使用的要求。
从历史角度看,农发行基层行广泛分布是有必要的,它们的努力保证了收购无空白点,有效解决了“卖粮难、卖棉难”的问题,确保了农民利益不受损,切实履行了农业政策性银行的义务。但农村种植结构的调整以及粮食和棉花流通体制的变化一直影响着传统业务,不少基层行业务像样本行那样陷入了萎缩困境。随着农发行“一体两翼”战略的实施,其支农范围不断拓宽,基层行的经营选择方向多元化了,基层行有条件更有生机和活力。
然而,其面临的挑战也日益增多,就基层行信贷业务来说,一是能够继续发放风险和收益都有保障的政策性贷款,这种业务既是必须完成的,同时也因这种业务风险最小,基层行也愿意做,不过该业务严重依赖于政府的宏观调控决策和市场条件,例如粮食价格持续上升就使最低保护价收购预案难以执行。二是能够在县域内的中长期贷款上有所突破,这种“扬长避短”的倾向由于其风险考核及规模原因在基层行很流行,但由于地方债务存在隐忧,国家要求清理地方融资平台,农村基础设施和综合开发贷款等中长期贷款业务的快速拓展受到了一定影响。三是在维持好既有客户基础上营销其他规模较大企业。而实际上,除了粮棉油收购客户外,县域内规模较大的涉农企业农发行大多也有所覆盖,这和其他大型商业银行的情况基本一致。并且,前两年流动性宽松的局面,降低了农发行资金价格优势以及对这些客户的吸引力,同时农发行对信贷资金使用优先顺序的安排也限制了此类业务大规模快速增长的可能性。
如果进一步归纳,宏观数据趋势、基层行业务困局也许是政策性银行恢复自身银行本质,尤其是向类似工农中建这种组织结构类似的大型银行方向靠拢的内在要求所致。这里需要突出大型银行性质和政策行性质。
对于大型银行性质,如前文所述,具体的说就是大型银行的组织架构,容易让这些银行表现出“抓大放小”、“扬长避短”的倾向。额度较小贷款审批也需要履行同样申贷流程,成本上并不合算,而且同等贷款规模下,更多客户数量意味着贷后管理难度会加大,风险责任会加大,各级行相关责任部门以及基层行都不乐见此情况出现。按照打造现代银行的理念,农发行在申贷流程、风险控制、绩效考核等制度方面都朝着四大银行的方向靠拢,因此在信贷业务模式上与这些大行基本一致。所以和大型银行的表现一样,农发行同样偏好于大的、长期的项目。例如在国家政策支持的背景下,农发行利用农业基础设施贷款等长中期贷款工具,使贷款总体期限结构向长期化转变。
对于政策行性质,专司传统粮棉油收购业务的时代毕竟已经过去,拓展业务范围既是顺应新时代的新要求,也是完善自身走向真正银行的客观需要。但由于仍然是政策行,业务范围被严格限定在涉农领域,开办一项贷款业务需要相关监管机构予以批准并附带不少限制条件。在开展业务方面,还时时受到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比例这种无明文规定指标的限制。此外,在对政策性信贷资金的使用方面,必须要按照特定用途使用,并须执行农发行的信贷监管要求。由于政策行性质的限制,因此许多需要银行信贷支持但不在范围之内的涉农环节,如果商业上可行只能由农信社和商业银行来满足。
综上,可以认为目前的农发行业务境况是由其自身属性以及金融机构演变趋势所致,拿存在即为合理来解释应是恰当的。也因此,如果要想发挥更大强农惠农作用,也必须要考虑上述影响因素。
扩大支农骨干作用需要解决的问题
“三农”金融需求更加复杂化和多元化
一方面,许多地区农村、农民的一些金融需求较为细小琐碎,如用于个人生产生活的小额贷款需求。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如城镇化、产业化,也出现了组织化大规模的金融需求。这里既包括属于公益性质的农村地区各类科教文卫及部分基础设施建设金融需求,也包括有着经济效益的农业生产过程中体现出来的金融需求,比如大额组织化农业贷款需求、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贷款需求以及新技术推广和维护贷款需求等。此外,“三农”金融需求包括信贷、存款、支付结算、农业保险、担保等多方面。很多情况下,这些方面是互相依赖、互为支持的,如担保体系的完善就有助于中小额度信贷业务的有效拓展。面对“三农”领域如此众多不同层次不同种类的金融需求,人为限定某类机构适合的业务并不妥当,需要各类涉农金融机构充分发挥它们各自力量。
政策性导向的内涵正随着时代而变化
当前,作为政策性银行,农发行仅仅完成国家规定的政策性信贷支农业务,比如粮棉油收购业务,就像在2004年前的封闭管理时期那样,是否就意味着很好地完成了国家交付的任务?换言之,农发行的信贷政策性导向是否只限于粮棉油等大宗农产品的储备和收购业务?进一步的问题是,在“三农”金融领域,政策性银行的信贷资金与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究竟是替代关系还是互补关系?或者即使存在一定的替代竞争关系,对繁荣“三农”金融市场有无益处?对于这些问题的理解,需要突破农业政策性银行的传统观念。如果从近些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来看,显然国家对于农发行的期待是比较广泛的。
农发行同大型商业银行基层组织存在差异
农发行并无私人储蓄业务,需要通过发行金融债这种方式来融资,因此农发行基层行并不具备大型商业银行县域分支机构吸收存款的功能,仅是作为历史的留存。虽然粮棉油业务不再是全部,但同大型银行相比,县域仍然应该是农发行业务的主战场。不过,基层行难以绕开拓展业务收益同风险和成本之间关系的核心问题,从事县域中小额、短期信贷业务相比区域性涉农金融机构的确是不经济的。在这种情况下,应综合考虑基层行的社会和经济贡献度。如果基层行的贡献度低,又有什么途径很好发挥出农发行支农骨干作用,同时体现出大型银行的资金批发优势?
农发行信贷业务的可能方向
建设更加现代化、高效率、有针对性的信贷组织架构和制度,可以降低信贷业务成本,有助于业务的拓展,应是农发行持续努力的方向。但更为关键的,需要考虑“三农”金融需求、国家农业政策的完善以及农发行组织结构情况对业务的影响。
加大金融支农作用应突破传统思维。凡涉及到涉农领域信贷需求的满足,都应该是农业发展银行支持的领域。因为通过这种支持,一方面是增加了资金回流“三农”领域的途径,另一方面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资金还具培育农村金融市场的作用。换言之,在涉农领域,众多提供金融支持的机构是互补的而非替代的。只不过,应该随着形势的变化,业务有所侧重。现阶段,在做好传统政策性业务的同时,有选择地在能发挥政策性信贷资金导向作用的领域加大投入,比如近期在农田水利建设方面持续增加的投入。此外,对于传统政策性业务的担心是不必要的。对于许多政策性业务而言,实际上属于优良资产。出现问题较多的地方是准政策性的粮棉油收购贷款。这是农发行的立行之本,也是政治上的基本要求,不可能因为拓展其他业务而忽视对该领域的有效支持。鉴于上述事由,以政策性贷款和商业性贷款的比例来确立农发行信贷业务的发展显得极不必要,新思维对于改革和发展很重要。
可以探索农发行信贷资金的批发途径。在县域金融机构中,以往,农信社“一枝独大”,许多农信社由于网络广布,吸储能力较强,因此并不缺乏资金。而随着城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以及小额贷款公司在县域的兴起,这些机构资金来源有限,因此资金成为他们中小额信贷业务拓展的挚肘因素。这种情况就为大型银行资金回流“三农”领域提供了切实可行的途径。农发行应秉持政策性金融的理念,在权衡业务由区域中小涉农金融机构开展的成本收益后,可以探索有效途径来发挥自身资金批发者的作用,培育中小机构的代理行功能。在同业合作中,这并不是鲜事。但面对众多信贷管理水平较为低下的中小涉农金融机构,要想借此充分发挥支农作用,在管理体制、授信制度、业务培训等诸多方面做出努力应是必要的前提。
(作者单位: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