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乱象挥之不去问题多
2011-12-31杨中阳
澳门月刊 2011年8期
氹仔新碼頭(下稱碼頭)作為一項公共工程,歷經七年尚未建成,期間一波多折,立法議員陳明金、吳在權透過議程前發言與質詢陸續揭示其中的種種亂象,在社會上引起強烈反響。
事源於今年5月底,陳明金、吳在權議員辦公室接到廣東石化工程(澳門)有限公司有關人員的求助,反映其在碼頭工作11個月,分文未收不說,還要落到被上判捷成顧問工程有限公司取消金額2.1億元的碼頭電力合同的后果,雙方正面臨官司糾紛;另外,又有市民投訴指,碼頭工地上可能有黑工,有人用大量木船,每天早上從珠海水域運人上岸工作,晚上下班再用船將他們運回內地,希望當局查明真相。
透過有關個案和投訴,陳吳議員團隊發現碼頭工程自2005年建造以來,問題多多,亂象紛呈,作為民意代表,面對公共工程建造中存在的種種問題,陳明金、吳在權議員瞭解情況後,最直觀的感覺就是“一塌糊塗”。
26億元工程款 太公分豬肉
為緩解外港碼頭日趨緊張的運輸壓力,政府決定興建氹仔新碼頭,2005年將“碼頭建造承攬工程”判給華建——中國路橋——澳門地產建設聯營體,總造價4.998億元,原計劃在2005年和2006年分兩次支付,也就是說工程要在2006年完工。但是由於工程進度一直跟不上,未能如期按要求完工,半途而廢,拖到2008年,最後共獲得3.6億多元工程款。
碼頭的地下停車場和商業區建造工程,2006年判給澳馬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總造價4.468億元,原計劃在2006、2007年分兩次支付,同理,要求2007年完工。但是其命運同樣是不斷延期,半途而廢。至去年5月26日之前,政府通過3個批示,將兩年的支付,改為分5年支付,最後一次的5300多萬元,在去年支付,5年間共支付3.74億元。
2009年下半年,碼頭主體工程擴建公開招標,振華海灣工程有限公司(下稱振華)中標,標價約15.8億元;中鐵大橋局集團有限公司建造的基礎設施,開支2.189億元;再加上工程監察、質量控制的開支3500萬元,目前,單是這個工程,總開支就已達到18.34億元。
設計監理不分家
監管缺失誰問責
通過翻查2004至2010年,特區政府數以百計的政府批示發現:氹仔新碼頭工程的總設計,2004年判給保益亞洲顧問有限公司,2005年開始招標興建,設計公司換湯不換藥,變成同屬保益的PAL亞洲顧問有限公司。與此同時,承建公司數度更換,歷經PAL亞洲顧問有限公司以及其聯營公司、澳門土木工程實驗室、澳門發展及質量研究所等,不停變換角色,包攬氹仔新碼頭所有工程的協調及監察、質量控制、技術援助及品質控制等工作。但是,不論發生任何事,這些公司或機構總是只管收錢,毫無責任。更離譜的是,PAL亞洲顧問有限公司,既負責氹仔新碼頭的各項工程設計和施工方案,又擔當工程的監察及協調,角色衝突,權責不清。
工程延誤,推倒重來,出現重大失誤,負責協調及監察、質量控制、技術援助及品質控制的這些公司和機構,究竟有無發現、有無發聲;又或者只是面對公帑“袋袋平安”,天塌下來只當被冚?事件似乎反映出,特區政府部分主管官員“官本位”思想嚴重,習慣閉門造車,視公帑為草紙,更視特區政府威信為兒戲;更體現了政府作為監管者的角色缺失,官員全無問責。
部分工程推倒重來
拆卸費用500萬
多少公帑掉落海
碼頭各項工程的建造,在時序上出現明顯的時間差,2005、2006年分別開工的碼頭工程、地下停車場和商業區工程,原本應該在2006、2007年完工並投入使用,但是,政府既然在2006年就決定擴建碼頭主體工程,2008年決定投資,期間,為何又按原計劃進行工程?由此導致政府需額外斥資2.18億再建一個臨時碼頭以供暫時使用,以及為配合碼頭主體擴建工程的展開,需要拆掉部分已建成的設施,當局承認存在浪費,拆卸這些設施需要費用500萬元。
公帑作為廣大市民的資產,合理善用才是原則。雖然承認浪費公帑,至於浪費的是大是小,卻無標準答案。500萬澳门元,對一些官員來講可能是少;但是,對於許多普通市民而言,卻不是個小數目。更重要的是,用500萬元拆除的建築物,其當初興建究竟花費了多少公帑?一個很簡單的道理擺在面前:500萬元的拆卸費,用不同的方法,可以拆除不同價值的建築物。這500萬元如果買炸藥拆樓,可以拆除多少樓?
分判糾紛黑工問題一團糟
負責碼頭主體工程擴建的承建商振華中標後,將多項工程分判給二判,再由二判分判給三判。例如,振華將其中約5億元的機電工程判給了捷成顧問工程有限公司,該公司再將其中的約2.1億電力安裝工程判給廣東石化(澳門)有限公司,如今該二、三判之間發生嚴重糾紛,面臨司法訴訟等一系列問題。
有市民投訴,碼頭承建商知法犯法,利用木船從水路偷運黑工到工地作業。為此,7月27日早上,警方聯同勞工局到氹仔新客運碼頭地盤進行突擊檢查,拘捕35名黑工及1名過界勞工,他們均是內地人,在地盤負責泥水、紮鐵、雜工等工作,全部被帶返警署調查,以及扣留3艘懷疑偷運黑工的船隻及3名持內地漁民證的船主。
政府答非所問亂上加亂
在陳明金、吳在權議員的議程前發言及質詢的連番追問、窮追猛打下,建設發展辦公室終於作出了一些回應。但有關回應似乎避重就輕,甚至答非所問,真是亂上加亂。
例如,當局透過媒體表示,碼頭工程判給金額由7.5億元增加到18億元,按照字面意思理解,工程款只增加了10.5億元而已;7月21日,陳明金為此提出書面質詢,並列舉26億元開支的詳細情況。陳主任隨後的回應,將18億改為26億元。令人難以理解的是,作為主要負責該項工程的職能部門,為何先講18億元,後又改口為26億元?說白了,這只是個加減法的問題,但是卻造成了公眾疑惑。
又例如,在具有總設計的前提下,工程“斬件”成為“碼頭建造”、“臨時碼頭”、“地下停車場和商業區”、“碼頭主體工程擴建”和“基礎施工”五大部分,當局在回應中卻將“斬件”理解成工程的監管機制,還認為此“斬件”,只是社會對有關內容誤解。簡直是答非所問!
陳明金、吳在權兩位議員認為,作為一個負責任的政府部門主管,對公共工程中可能存在的所有問題,必須以實事求是的態度作出回應,結合七年來氹仔新碼頭初始工程、地下停車場和商業區建造、基礎設施、工程擴建以及工程的設計、協調監察、質量控制、技術支援和品質控制等等所有涉及公帑開支的問題,政府都不應該迴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