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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澳合作与珠澳合作小议

2011-12-31思鸣

澳门月刊 2011年8期


  粵澳合作的一齣重頭戲近日揭幕。2011穗澳合作會議於7月18日在廣州南沙舉行,廣州市市長萬慶良、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崔世安分別率團出席會議並在會上致辭。兩地經濟、貿易、科技、旅遊、會展、文化等相關部門的負責人參加會議,就雙方合作的許多問題深入進行討論協商,達成了許多共識。
  穗澳合作會議的收穫是相當豐富的。會議簽署了4項合作協議,分別是《廣州澳門加強會展業合作協議》、《穗澳加強旅遊合作備忘錄》、《2012澳門、廣州名品展備忘錄》和《關於舉辦“2011年穗澳商協會聯席會暨行業合作對接洽談會”的合作協議》。會議的意義亦堪稱深遠,據媒體報導,穗澳合作旨在打造“四大新平臺”:“穗澳合作機制建設新平臺”、“產業轉型升級新平臺”、“中葡經貿合作服務新平臺”以及“社會管理和社會服務對接新平臺”。
  作為與珠海互為緊鄰的澳門人,在獲知穗澳合作駛上快車道的好消息之後,首先表示無比的高興;但在高興之餘,又不免下意識地將穗澳合作與珠澳合作進行了一番對比。對比之後頗有感觸,愿開誠佈公地直抒己見以求教於政府官員與專家學者。
  穗澳合作多佔上風
  珠澳合作和穗澳合作都是粵澳合作的組成部份,但兩者之間既有聯繫又有區別。但只要一對比,便顯出了諸多差異。
  從時間上看,珠澳合作的提出和實施早於穗澳合作。考察官方的文字記錄,“珠澳合作”的提法首見於2008年12月4日粵澳合作聯席會議簽署的成立“珠澳合作專責小組”的協議,而“穗澳合作”的提法首見於2011年4月19日粵澳合作聯席會議成立“穗澳合作專責小組”的決定。換言之,“珠澳合作”比“穗澳合作”提前近兩年半問世。
  從合作的機制來看,這兩種合作都採用聯席會議作為運作的主要形式,但名稱不盡相同,規格更有所差別。珠澳合作的聯席會議名曰“珠澳合作專責小組會議”,而穗澳合作雖然也成立了合作專責小組,但首次召開的的聯席會議稱為“穗澳合作會議”。出席珠澳合作專責小組會議的雙方最高首長,珠海方面是一位副市長,澳門方面則是一位司長(運輸工務司司長)。出席穗澳合作會議的雙方最高首長,則分別是廣州市市長和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且中共廣州市委書記還在會議期間會見澳門特首。由此可見,珠澳合作的“級別”要低於穗澳合作。
  從發展速度和實施效果來看,兩種合作存在著一定差距。2008年珠澳合作專責小組第一次會議的成果,僅僅是成立了3個下設的工作小組:一是珠澳跨境工業區轉型升級工作小組,二是珠澳城市規劃與跨境交通研究工作小組,三是珠澳口岸通關合作工作小組。直到2011年6月15日召開的第3次珠澳合作專責小組會議上,除了總結一年來取得的顯著成效以外,會議最強烈的呼聲還只是提出“在下一步的珠澳合作中,雙方爭取在五個方面(完善合作機制、重點區域合作、產業協同發展、口岸通關便利化、共建優質生活圈)取得新突破”,未見實質性的進展,務虛的成份遠遠大於務實。而穗澳合作第一次會議就簽署了4項合作協議、決心打造四大新平臺(詳見上文)。會外還舉辦了南沙遊艇會落成儀式等相關活動,雙方最高首長連袂出席,捧場助威,務實的做法遠遠超過了務虛。
  從輿論和社會評價來看,兩種合作之間也有明顯差別。媒體雖然對珠澳合作作出了高度評價,但用詞適可而止,無非是“進一步貫徹落實《粵澳合作框架協議》”、“全面構建珠澳協同發展新格局”等,還是比較實事求是的。然而,對穗澳合作評價的用詞就華麗多了。請看一篇報導的新聞導語:“7月18日,澳門特首崔世安與廣州市長萬慶良握手一刻,開啟了穗澳合作新紀元。”此外,類似“穗澳合作進入全新發展階段”、“合作層次從區域戰略上升爲國家戰略”之類詞句屢見不鮮。相形之下,珠澳合作似乎有點寒酸了。
  珠澳合作不容輕視
  我們要為後來居上的穗澳合作叫好,但也不免為不溫不火的珠澳合作鳴不平。因為無論從哪方面看,珠澳合作的意義和價值都是不應該等而下之且受到輕視的。
  從政策定位來看,珠澳合作的地位不僅不亞於穗澳合作,而且前者似應比後者更為重要。在2011年3月6日簽署的《粵澳合作框架協議》中,我們在第一章總則的第一條“合作定位”中,看到的是粵澳合作建設世界著名旅遊休閒地的以下方針:以澳門世界旅遊休閒中心為龍頭、珠海國際商務休閒旅遊度假區為節點、以廣東旅遊資源為依託。即便廣州南沙屬於廣東旅遊資源,它也只是處於依託地位而不是節點。同樣在《粵澳合作框架協議》中,“珠澳協同發展”的正式提法多次出現,珠澳合作的重點“合作開發橫琴”被單列為第二章專門進行論述;而穗澳合作這一提法自始至終未在文件中出現,只是在第六章“區域合作規劃”中,於“珠江口岸西區發展規劃”、“澳珠協同發展規劃”之後,提到了“澳門與廣州南沙合作規劃”(注意,並沒有提“穗澳合作”)。
  上溯到2008年底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制定的《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中,已經出現“建立港深、港穗、珠澳創新合作機制”的提法,但尚無“穗澳合作”之說。
  從經濟效益來看,珠海與澳門經濟各有優勢,互補性很強;橫琴開發以及港珠澳大橋的興建給珠澳雙方帶來難得的機遇,正是通力合作大展宏圖之舉。橫琴開發不僅僅事關橫琴一個小島,而是涉及“探索粵澳合作新模式,吸引國內外和港澳高端資源集聚,共同培育發展新的基礎產業,促進珠江口西岸地區產業升級發展,拓展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空間”等一系列重大社會經濟問題。港珠澳大橋的興建將給三地帶來深刻的變化,據估算,大橋通車運營20年後,將分別給港、珠、澳三地帶來230億、130億和40億元的經濟效益,珠澳合作的意義可見一斑。
  從社會效益來看,珠海與澳門存在著不可分割的歷史淵源,我國近代於珠澳地區(原香山地區)發源的香山文化在中西文化碰撞和中外交流史上曾經發揮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可以大言不慚地說,珠海澳門是近代中國走向世界的門戶。因此,珠澳合作還具有深刻的文化內涵,在全球化趨勢勢不可擋的當今形勢下深入挖掘這種文化內涵,無疑有利於中華民族對世界做出更大的貢獻。
  從有利條件和優勢來看,珠海與澳門的合作具備更為有利的條件。兩地山水相連,四通八達,特別是合作開發的重點珠海橫琴島與澳門僅一水之隔。人員、物資、信息的交流幾乎暢通無阻,互助合作十分便利。時間與空間的一體化是珠澳合作的最大優勢,捨近求遠的做法則有可能造成事倍功半的後果。
  既然珠澳合作的作用和意義絲毫不亞於穗澳合作,那麼,爲什麽會出現厚此薄彼的現象呢?主要原因之一是官本位制在作怪。廣州市是副省級行政區劃,其級別高於地級市的珠海,從政治的角度來考慮,就應該佔上風,所以經濟因素、社會因素等都可以置於從屬地位甚至忽略不計。另一個重要原因不便明說,僅引用中共廣東省委書記汪洋的一句話以供參考:“以南沙新區開發為突破口,打造一個新廣州。”南沙開發是穗澳合作的起點和重中之重,對廣州的意義竟然如此深遠,這是我們原先沒有料到的。不知道崔世安特首有沒有講過“以穗澳合作為突破口,打造一個新澳門”之類話語。估計他沒有說過,因為事實並非如此。還是請他多為珠澳合作出點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