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主义视角下对语法性属的认识
2011-12-31史中维
考试周刊 2011年8期
摘 要: 关于语法性属问题的讨论,已有许多不同的理论解释。本研究从女性主义角度对语法性属问题进行研讨。关于语法性属划分原因问题的讨论是本文关注的焦点所在。本文首先简单介绍了语法性属的相关研究,然后提出了女性主义理论用以研究语法性属问题。语法性属问题的研究是一项复杂的工作,无法取得统一见解。据此,本文提出以下初步结论:语法性属是对社会性别的象征;语法性属对社会性别的象征是由男人规定的;中性词的出现是一种妥协。
关键词: 语法性属 女性主义 阴性 阳性
1.文献综述
对语言与性别关系的考察最早出现在古希腊、罗马时期。当时人们为了解释语法中的“属性”概念提出了一种假设,即认为语法范畴是对生物学范畴的象征。这种认识来源于当时人们头脑中普遍存在的万物有灵论和神人同感同欲说。当时处在泛灵论时期,宗教还没有产生,人们对世界的认识还很模糊。古希腊、罗马人认为万事万物和人一样是有生命、有感觉的,所以人分男女,万物也分男女,神也不例外。正是基于这种认识,他们才认为语言中的名词性属是对生物学性别(自然性别)的象征。尽管在语法的某些方面并不能证明是人类的性别决定了语法中的性属,但这种观点还是得到了一致承认,甚至影响到以后的一些语言学家,如格里姆和洪堡特等。它在语言学理论中曾长期居于统治地位。除此以外,研究者们还根据自己非语言方面的经验,认为阳性名词代表着语言意义的力量,充满积极的色彩,而阴性名词则带有消极和从属的意味。实际上,阳性名词代表积极意义,阴性名词代表消极意义并不是对生物学性别的象征,而是对社会性别的象征。自然并没有规定积极的阳性和消极的阴性,是社会对阴阳作出了不同气质的区分。简言之,古希腊、罗马人对语法性属模仿自然性别的论断是错误的,语法性属是对社会性别的象征。
在一些根本就没有属性范畴的语言中,古希腊、罗马的假设就难圆其说。于是出现了一种新的观点,转而用语法、句法方面的内容来解释语法属性,并且承认属性范畴可能影响操某种语言的人对该种语言的词汇与概念的掌握,因为它可以使人联想到自然界中的性别差异。这种观点认为,是拟人化的手法赋予用阴性名词所表示的事物以女性的特征,用阳性和中性名词表示的事物以男性的特征,使它们分别带上了正面和反面的色彩。这种观点不仅指出了语法性属的模仿性质,而且进一步提出这种语法性属会影响人的世界观,会在操有语法性属的语言和没有语法性属的语言的人们中间造成区别。本文尝试从数学、哲学的角度具体分析这种区别。
20世纪初,马丁纳(F.Mauthner)从东南亚当地语言中性别因素的作用角度来观察欧洲诸国的语言。1913年,马丁纳指出,是社会和历史原因决定了语言中存在有性别差异。经过进一步研究,马丁纳指出,创造语言的新用法是男性的特权,女性只能接受由男性创造的语言。
20世纪70年代初,鲁宾·莱考夫(R.Lakoff)通过研究语言中的性别差异现象,发现男女之间因性别而引发的一些语言差异,实际上是现实生活中男女不平等现象在语言使用中的具体反映。他在Language and woman’s Place一文中指出,在语言所反映的世界图景中,男性居于中心的地位,而女性的形象却是残缺不全的[1]。这方面的代表除莱考夫外,还有特鲁吉尔、齐墨曼、普什、特洛梅尔-普罗兹等人。
20世纪以来的对与语言性别差异的研究对本文有很重要的参考价值,但这些研究都是从语用学的角度来考察男女对语言的不同使用情况,而本文着手解决的是语法性属中的阴阳性问题。
2.女性主义
贯穿女性主义始终的内容就是对男性中心主义的揭示和批判。男权制是女性主义中的一个重要术语,不同的人对“男权制”有不同的定义。但其共同点是都认为男权制是一种以男人为中心的、男人压迫女人的制度,在这种制度中,男人处于主体地位,男性被赋予绝对的权威和价值,而女人处于被支配的客体地位。男权制主要包括男权统治、男性认同、男性主体和男性思维[2]
虽然女性一直处于从属的被压迫者地位,但这并不是天然形成的,而是社会和文化所强加给女性的。西蒙·波娃说:“一个人并不是生而为女性,而是变成女性的。”[3]男女婴儿呱呱坠地除了生理差异,本没有什么其他差异。可是随着他们的成长,男孩子变得阳刚,女孩子变得阴柔,这全是教化的结果。如果没有教化,男性和女性在气质上应该是差不多的。雄狮和雌狮一样残酷,公鼠和母鼠同样怯懦,但男人和女人却是那么的迥异。这种迥异不是自然性别的结果,而是社会性别的产物。
自然性别是人天生的具有的性别,是先天性的。社会性别是人在后天教育中逐渐形成的。社会对不同性别的人的教育具有不同的模式,男性按男人的模式培养,力争做一个顶天立地的阳刚男子汉;女人按女人的模式培养,力争成长为温柔贤惠的阴柔淑女。人类的发展史和文明史之所以对男女两性的自然差异作出选择,之所以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中对人的生命现象中所谓的“阳性”素质作出正面的价值判断,应当客观地理解为,这样的选择有利于人类作为整体的生命延续,它是人类作为整体在生存斗争中不得不作出的选择,是人类群体生活社会化的需要,是社会分工、提高效益的需要[4]。社会性别的意义并不仅仅在于对性别的划分,更在于对性别的约束。在这个前提下,性别其实是一种隐喻、一种现象[5]。女权主义就是要为社会性别中的女性谋求自由与权利,因为在以往的社会中,女性一直处于被压迫、被支配的地位,她的一切都要依附于作为社会主体的男性。她的命运并不掌握在自己手中,而是掌握在男性手中,不论在家庭还是在社会上,她都是低劣的“第二性”。
一切非天然的事物都是可以改变的,法律、道德、伦理概莫能外。社会的、人为的事物不仅是可以改变的,而且是时时都在改变的。女性已经被压迫了太久了,改变的时候到了。女权主义者就是要反对男权社会,争取女性权利,恢复女性自由,其最终目标就是要实现男女真正平等。所以,女权主义从本质上说,是心界对于物界的征服,精神对现实的抗争——一切对物欲化人生的拒绝都是这场运动的体现。“至于它的女性性别,只能说是历史遗留下来的一个不太恰当的标签”[6]。从这个意义上讲,女性主义已经超越了她的女性性别含义,成为一种具有普遍价值的思想理论。女性主义思潮因此得以进入科学研究的众多领域,成为一种看待世界的新视角,并成功地影响了文学批评、翻译理论、社会学、人类学、符号学、语言学、法学、科学哲学、健康学和哲学等。本文拟运用这种女性主义的思想理论来分析一些语言中存在的语法性属现象。
3.女性主义下的语法性属
许多语言中的名词具有阴阳性(或阴阳中性)的划分。对某一名词性属的辨别固然有一些技术上的技巧,但深究一步,为什么某个词属于阳性而不属于阴性(或中性)?对这个问题几乎没有人可以给出确切的回答。有些人甚至认为这个问题是愚蠢可笑的,不值得思考研究,因为语言有时很难说清。不过语言是人的发明,也是人在使用,它不是天然存在的,所以语言中的一切现象也都应该有个人为的原因。
在语言中的词语被划分为阴阳性的时候,这个世界是男人的世界,男人是这个世界的主体。由此带来的无可避免的结果便是,这个世界具有强烈的男性色彩。世界的一切都呈现在男人的眼睛里,而男人则按自己的主体地位去描述整个世界。语言是世界的一部分,男人就从自己的主体地位出发去改造语言。
男人是这个社会的主人,他不认同的事物都被树为“他者”,而最重要的他者当然是女人。所以其他一切相异的事物都被比喻成女人。这就是为什么在几乎所有的艺术中,女性总是相异性的化身。在语言中,这种相异性通过名词性属的划分表现出来。其实名词的语法性属也是一种比喻。
男人将自己视为世界的主体,当他看到另一个男人的时候,他想,这个人和我一样,也是世界的主体。当他看到一个女人的时候,他想,这个人和我不一样,这是一个异于我的人,这是一个“他者”。男人把在他面前树为主要他者的理想女性化了,因为女人是相异性的有形象征[7]。
男人将自己称为阳性,并将这种概念扩大化,以至于认为和他相似的事物都成了阳性。当他抬头看见太阳的时候,他想,太阳和我一样,因此太阳是阳性。当他看到一个女人的时候,他知道,这个女人是一个异于自己的他者,因此女人就是非阳性,即阴性。当他看到一扇门的时候,他想,这扇门和我不一样,也是异于我的他者,因此,这扇门也是非阳性,即阴性。我们经常疑惑,女人和门之间到底有什么相似之处,以至于门和女人一样,都是阴性?我想,现在我们可以回答这个问题了:女人和门都异于男人。
词语的阴性和阳性并是不根据与男人更相似还是与女人更相似而规定的,而是根据男人是否与这个事物认同而规定的。男人认同它,它便是阳性;男人不认同,它便是阴性。所以,阴性并不是根据它本身定义的,而是根据阳性定义的,它仅作为阳性的对立面而存在。
也许有人会反驳,你在这里用男性的视角来说明阴阳性的划分是不能令人信服的,因为同样的方法,用女性的眼光也照样可以得出相同的结论。这话在逻辑上是正确的,但逻辑上正确的事情在现实中却没有发生。因为,这个世界一直是男人的世界。
除了阳性词和阴性词外,在有些语言中还存在中性词。使用两性语言的民族坚决地把世界分为“我”与“非我”,而使用三性语言的民族在“我”与“非我”之间还有一个“似我非我”的部分。这个“似我非我”的部分就是中性词。语言中的中性词就像社会上的“中性人”,男人们无力辨明它是与自己相似还是相异。所以中性词的出现是一种妥协,是一种男人们无法分辨的模糊状态。
4.结语
与以往的研究相比,本文主要有三点新发现:第一,语法性属的阴阳性并不是对自然性别的模仿,而是对社会性别的象征;第二,语法性属对社会性别的象征是由男人规定和确认的,以往的研究对这一点没有明确指出;第三,中性词的出现是一种妥协,中性是一种模糊状态。对于语法性属问题,还没有从女性主义的角度进行过研究,本文第一次将女性主义理论应用于本问题,希望从新的视角研究这个问题会有新的发现,并对以后的研究有所启迪。
参考文献:
[1]杨永林.社会语言学研究·功能·称谓·性别篇[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4:124.
[2]李银河.女性主义[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5:6.
[3]西蒙娜·德·波伏娃著.陶铁柱译.第二性[M].北京:中国书籍出版社,1998:516.
[4]裘其拉.脑想男女事[J].读书,1995,(12):34.
[5]赵蓉晖.语言与性别[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3:37.
[6]韩少功.性而上的迷失[J].读书,1994,(1):28.
[7]西蒙娜·德·波伏娃著.陶铁柱译.第二性[M].北京:中国书籍出版社,1998: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