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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如何管理转基因食品?

2011-12-31张澍

百科知识 2011年18期

  目前介绍美国对转基因食品的管理有两种比较极端的说法:一种认为美国的转基因食品是强制要求标识的,另一种则声称不仅转基因食品不要求标识,其他食品也不得贴上“非转基因的标签”,因为涉嫌歧视。那么,美国究竟是如何标识和管理转基因食品的呢?
  
  自愿标识的理念
  
  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FDA)关于标识转基因食品的讨论,始于1992年,最终于2000年出台了一个指南草案。该指南援引《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重申了对待转基因食品和传统食品的“实质等同”的原则,即转基因食品虽然在生产方法上与传统食品有区别,但食品本身却与后者并无本质不同。基于这一原则,提出了转基因食品自愿标识的理念:是否标识由厂家自行决定。
  不过,“指南”同时指出,与传统食品一样,标识转基因食品应恪守食品标识的一般规范,即真实性(提供的信息必须是真实的、经过证实的)和准确性(不要误导,有些信息虽然是真实的,但不完全,因此会误导消费者)。
  总的来说,转基因食品作为一类食品,无需特殊标识;而对于某个转基因食品或某个传统食品,则应进行个案分析:该标的要标完全;“可标可不标”的如果要标,就一定不要误导。
  
  哪些信息是必须标识的?
  
  对食品强制进行某种标识的前提如下(如果缺乏某种标识,会造成以下情况之一):
  ① 危害健康或环境(如低热量食品中含有蛋白质,则需要标识,否则会危害健康);
  ② 误导消费者(如声称食品含有某种营养成分,则必须标明其含量,否则就是误导);
  ③ 某食品与其他食品看似相同,实则不同(营养、口感和功用等),如不加以标识,消费者会误以为二者等同(如低脂人造黄油不能用于油炸,所以要标明)。
  对于某种转基因食品,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也必须标识:
  ①如果与相应的传统食品相比,转基因食品发生了显著改变,原有的名称已不能正确描述该食品,此种情况下,该转基因食品必须标识;
  ② 如果食品或食品组分的使用方法或使用后果存在某种问题,则应在标签中予以说明;
  ③ 如果与相应的传统食品相比,转基因食品的营养组分发生了显著改变,则必须标明具体的改变;
  ④ 如果消费者仅通过食品名称无法判断转基因食品含有的过敏原是否存在于该食品中,则该食品必须在标签中给予说明。
  
  如何正确标识转基因食品或非转基因食品?
  
  关于正确标识转基因食品,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提供了一些范例。鉴于这种标识使用较少或几乎无人使用,在此暂不列出。
  由于强烈要求标识非转基因或不含转基因的呼声颇高,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表明,目前可能存在诸多误区。
  一是使用“不含有遗传改造的生物”(GMO free)或“非遗传改造”(GM free)可能不准确,应将遗传改造换成生物工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