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释放新闻信息传播自由权
2011-12-31林美琴
新闻爱好者 2011年14期
摘要:互联网空间释放出的新闻信息传播自由权,满足人类对生存环境信息的知晓权,媒介的接近权,给公民参与社会管理提供了平台。政府对网络空间的管理本着沟通与输导的精神而操作,这是社会政治民主化的理性模式。
关键词:互联网信息 传播自由权
互联网时代,由于网络技术非线性传递,网络四通八达,新闻信息的传播自由权于无可奈何中被释放。互联网上出现了草根(网民个体)传递的信息,其意见与官方相左,甚至对立。与传统媒体相比较,新闻信息传播者的角色更多元,传播者不仅是把关人,还是一个监督者。传播者的身份、地位平民化。世界各国都在谈“网络自由”,但自由的定义却各不相同。
新闻信息传播自由权的建构
自由与控制。自由与控制是一对永不停息的矛盾。对于个人而言,自由意味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个人物质的、精神的需求,达到自我发展。对于社会而言,自由意味着创造一个开放、宽松的氛围,能够满足所有成员的愿望与要求,使每个人的生存、教育、工作、娱乐等得到实现。但是,个人的自由一旦威胁到他人的自由时,就有必要得到控制。作为政府,在管理社会的程序中,运用最多的是控制,使得自由不至于泛滥,但宗旨是让更多的人享受自由。因此自由与控制是一对相克相生的矛盾,互相制约,又同时存在。自由泛滥的结果导致社会混乱,人民不得安生;绝对控制则导致信息不畅,社会停滞不前,腐败滋生,结果同样是威胁着民众的生存。
新闻自由的渊源。渴望自由、向往自由是人类的理想。纵观中外新闻史,新闻自由,从纸媒时代到电子媒介时代,最具里程碑意义的要数弥尔顿于1644年出版的小册子《论出版自由》,直面“位列议会审议厅的先生们”,“激烈地反对并嘲讽政府对出版物进行审查的许可制度”①。从英国到法国,新闻自由之声继续呐喊。1789年法国大革命颁布的《人权宣言》第十一条规定:“自由传达思想和意见是人类最宝贵的权利之一;因此,各个公民都有言论、著述和出版的自由,但在法律所规定的情况下,应对滥用此项自由承担责任。”②提出了每个人都享有著书立言的自由,但同时也提出了自由不可滥用。
而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九条规定:“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与思想的自由。”③更进一步完善了自由的著书立言、传播与接受,新闻自由在联合国成员国间广泛树立。
新闻自由的确立时间,由于各国的历史发展进程不同,先后不一。英、美、法、瑞典19世纪在法律上给予承认,德、日则至20世纪中叶才得以确立,并颁布了相应的法律条文。进入互联网时代,新闻自由面临着科技与理念的挑战,各国对于网络新闻传播的自由进行了广泛探讨,出台了相应的管理条例。新闻自由与控制正在经历一场博弈。
中国互联网管理条例分析
中国自1986年进行互联网建设以来,可分为三个阶段:
互联网初创时期。1986年~1993年。这个时期处于研究建设时期,也是一个封闭的阶段。中国互联网与国外的接触主要是德国、意大利、美国几个有限的大学研究机构,国内联网在几个有限的大城市的高等院校与科研机构,此时没有成文的互联网管理条例。
互联网建设时期。1994年~1999年。由于中国互联网于“1994年4月20日,NCFC工程通过美国Sprint公司连入Internet的64K国际专线开通,实现了与Internet的全功能连接。从此,中国被国际上正式承认为真正拥有全功能Internet的国家”④。中国开始进行互联网管理与建设,国务院、邮电部、电子工业部、公安部以及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1997年成立)相继颁布或修改了互联网管理和网络安全等条例,共有7个版次,其中有关“国际互联网”的有5个版次,一部有关“互联网域名注册”,一部是“国际联网安全”。
网络安全引起人们的注意。“1998年8月,公安部正式成立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负责组织实施维护计算机网络安全,打击网上犯罪,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情况进行监督管理。”⑤随着互联网延伸到社会生产、商业、生活、服务、管理等领域,互联网上的各种问题陆续出现,如网络售假、诈骗、传播黄色信息等,中国官方就着手建立网络监察。
逐步完善时期。2000年~2009年。这期间,中国网民每年成倍增长。网络信息量庞大,内容五花八门,网民年轻化和低龄化,对信息的接受与判断是非能力有差异。国家各部委,如国务院、文化部、信息产业部、法院和检察院、中国证监会等关于网络上相应的服务与业务出台相关的规定。总体上,使得互联网向着正常、健康趋近。
然而,这9年,颁布的互联网管理规定或发出的通知共56版次之多,平均每年发布文件达6部(份)多。如此频繁地发布文件或管理规定,令人产生疑虑:这些文件是否经过慎重研讨,听取专家意见、网民想法,经过立法机关的审议程序而产生?既然涉及4亿多网民,涉及如此庞大群体权利与义务的法规,它的产生应该严谨而有序。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中国互联网发展大事记》资料统计: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与信息产业部主发的、或与其他部委联合签发的互联网管理规定(或通知)共有34部(份)。真正由全国人大会议表决通过的互联网管理规定只有3部。⑥信息产业部发文权限到底有多大,值得商榷。
尤其是“2009年5月1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计算机预装绿色上网过滤软件的通知》”⑦,引起社会热议,发文目的说是为青少年着想,如:“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的计算机出厂时应预装‘绿坝-花季护航’软件最新适用版本;进口计算机在国内销售前应预装‘绿坝-花季护航’软件最新适用版本。……对于逾期未预装、不按时上报、虚假上报和拒不上报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将责令其限期补报或改正。”⑧有媒体评论说,“政府部门的善意不能伤害民众选择的自由,否则就会异化为不民主的‘家长制’善意”⑨。这就涉及利用公权干涉公民自由选择权,同时还侵犯了公民隐私权。
网络新闻传播自由权属于人民
网络新闻自由权的内涵。“新闻自由就是公民拥有出版权、采访权、发布权。”?輥?輮?訛它包括“不受批准自由出版报刊,即不必向政府申请营业执照或交付保证金,在政治上、经济上不受限制,人人都拥有出版权;不受任何形式的事先审查,可以发布任何新闻和发表任何意见;不受限制地接近新闻源。”?輥?輯?訛
中国,这三种权力掌控在传统媒介手中,而传统媒介的主办方往往是政府,其依据是媒介“喉舌论”和媒介传播产生的社会效益等观点,媒介要承担起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的功能。尽管过去和现在政府都极力提倡媒介要面向社会、面向基层、面向人民,组织发展地方和行业通讯员,但是媒介接近权还是有限的。
互联网的出现正在改变这种状况。“新闻自由的目的是确保信息的自由流动。这是确保公民的知晓权,进而参与国家、地区公共事务的前提,也是国家政权、企业、家庭(个人)对外界变动及时作出决策的前提条件。那种认为‘新闻自由是资产阶级的’说法不是误解就是偏见。因为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把新闻自由还给人民,社会主义理应实行比资本主义更宽广的新闻自由。”?輥?輰?訛
目前,网络新闻管理方面,根据2000年11月7日发布的《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新闻网站的采访权、发布权被严格地限制,只有经过国家批准的专业性新闻网站,才具有采访权与发布权;而综合性网站也只有经过批准,才具有新闻的转载权,这限制了新闻信息的自由流动。
网络新闻自由主体。“新闻自由属于人民。”?輥?輱?訛社会主义中国应该比资本主义社会具有更大的言论自由权。政府、媒体、个人都应该享有信息采集与发布的自由,它们之间传播角度不同,各自承担的任务与责任也不同。政府网站要公布政府各职能部门执政状况;媒体则更专业地沟通政府职能部门与广大公民的信息,监督不健康的社会现象;个人属于弱势群体,也有表达个人主张与关心自身利益的权利,他们是被服务的对象。
“有些人以为新闻媒介是代表人民行使新闻自由权。这也是一种误解。各国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的新闻自由权是不可转让的。人民从来没有也不可能委托任何机构来行使新闻自由权。”?輥?輲?訛
互联网上的公共空间,如BBS、博客、聊天室、微博、信息评论互动等有许多网民在上面留言,表达个人的看法,这是一个民众的空间,人员繁杂,话题五花八门,想说就说,想发牢骚就发,内容真假都有,这类似于民间的“茶馆”、“集市”之类,可称之为“网上茶馆”。这里的热门话题可以为政府管理和媒体提供一些信号,去深入调查,发现问题。不能要求这里所有的信息都是真的。当然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言论负责,但每个人都有阅历、知识、经验等局限,不能对每个信息发布者有过多的苛求,否则,新闻自由、言论自由就形同虚设。
任何事物都不可能拥有绝对的优点,不足总是伴随着优点而存在。如果某种事物是完美的,没有任何瑕疵,那是骗人的。互联网发展也是一样。它穿越时空界限,给人类带来及时的、具体可感的、海量的有益信息,同时也伴随着网络垃圾、黄色信息、黑客等负面信息,这不是互联网的错误,而是人类利用互联网所犯的错误。因此,需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从思想意识、技术层面入手进行引导与传播,授人以理念,明辨是非,保持信息通道的畅通无阻,允许个体发表意见,分层管理,以维护新闻信息传播自由权。
注释:
①历史溯源英国,http://baike.baidu.com/view/161723.htm?fr=ala0_1.
②《人权宣言》,http://baike.baidu.com/view/49933.htm
③《世界人权宣言》:http://baike.baidu.com/view/49933.htm.由当时罗斯福夫人担任主席的联合国人权委员会负责起草,并于1948年12月10日由联合国大会的48个成员国通过。
④《1994年~1996年互联网大事记》,http://www.cnnic.cn/research/bgxz/hlwdsj/200905/t20090526_19449.html.
⑤《中国互联网发展大事记:1997年~1999年》,http://www.cnnic.cn.
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⑦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009年中国互联网发展大事记意见征集稿》,2010-03-30。
⑧《关于计算机预装绿色上网过滤软件通知》,http://www.lssw365.net/index.php/Content/index/pid/1/sort/11/id/513
⑨《中国推上网过滤软件引关注官方称不监控网民》,http://www.lssw365.net/lvhang/index.php/Content/index/pid/1/sort/3/id/519,新华网。
⑩?輥?輯?訛?輥?輰?訛?輥?輱?訛?輥?輲?訛李良荣:《新闻学概论》,复旦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79页,179页,184页,185页,185页。
(作者单位: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编校:施 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