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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当前军队资产处置监管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2011-12-31孙大松吴德祥

经济师 2011年11期

  摘 要:资产处置涉及军队资产产权变更,如何加强资产处置监管,防止资产流失,是当前资产管理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针对当前资产监管存在的责任分工不明确、监管机制不完善、处置手续不正规、责任追究不力等问题,文章就当前如何加强军队资产监管从转变理财观念,坚持党委统管,完善监管制度,规范处置程序,创新监管手段,强化问责考评等方面入手,实现军队资产处置秩序正规有序。
  关键词:资产处置 监管 问题 原因 对策
  中图分类号:F12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11-080-03
  
  军队资产处置是指资产产权主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军队资产产权进行变更和注销的活动,包括调剂、转让、置换、报废、报损和捐赠等行为,是维护军队财产权益、盘活存量资产的有效手段。它实质上是一种资产产权变更及管理活动。作为军队资产所有权管理主体的后勤财务部门而言,军队资产处置监管理应成为其重要“抓手”。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就当前军队资产处置监管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谈几点认识。
  一、当前军队资产处置监管存在的问题
  1.资产处置监管法规制度层次低,约束效力不强。现行军队资产管理规定只是对其作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而对于资产处置监管职责的划分、处置程序和奖惩措施等方面都不够明确,而且法规制度立法层次偏低,缺乏整体配套体系,约束力偏弱,目前军队资产管理最权威的法规制度还是2004年四总部颁发的《军队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由军委颁发的军队资产管理条例迟迟没有出台。一些具体的管理制度,如军队资产标准管理规定、军队资产科目管理规定、军队资产统计报告规定、军队资产处置管理规定等法规制度都还没有正式颁发,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军队资产规范化管理水平。另外,现有的一些管理制度有的条款内容效力低、规范性有限,已经不适应新形势任务的需要,必须进行建立与完善,诸如资产处置标准、折旧比例、统计报告等具体条款,须有明确的管理措施和操作规程。
  2.资产处置监管责任履行混淆,共管作用难以发挥。现行《军队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明确:财务部门作为军队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同时负有反映资产增减变化和监督的责任;事业部门作为军队国有资产占有、使用部门,对资产的日常管理负有保管、使用和报告职责。然而,在实际管理工作中,财务部门对资产的管理往往只停留在记录和反映层面上,难以掌握和监督资产流向和状况,虽然对资产配置、调剂具有建议权,但由于调剂使用必须由事业部门提出申请,受权责限制和局部利益等矛盾影响,难以发挥资产管理主体作用。而事业部门反成为了资产管控的事实主体,主导着资产购置、使用、维护和处置工作,造成财务部门工作被动,在购置、处置等关键环节上难以发挥应有监管职能,部门之间难以形成共管合力。
  3.资产处置程序不够严格,方法手段单一。目前,军队资产处置管理过程不够严格,手段单一,缺乏严密的处置监管。一是审批手续缺乏严密性。事业部门提出申请,部门领导审批,财务部门审核意见,缺乏认真考证环节,审批过程流于形式,处置资产比较随意,导致严密的军队资产处置过程没有有效地坚持。二是价值评估缺乏客观性。有些资产处置过程过于简单化,缺乏认真的评估,收益与折旧率主要取决于主观意愿、限于领导批条签字,造成军队资产与地方同类资产同期交易价格相差悬殊,致使军队资产在处置环节上流失、浪费严重。三是处置过程缺乏群众监督。对于闲置、报废和调剂资产处置仅限于事业部门主导、财务部门作账环节,部队资产的流向与处置结果广大官兵知之甚少,缺乏共同监督处置过程。四是处置利用缺乏规范性。按规定对于报废的资产,经有关部门鉴定后,统一上交资产主管部门实行计划管理、分类处理,但在实际工作过程中,本位主义思想严重,全局观念缺失,宁可资产闲置浪费,也不作调剂使用。要么该处置的资产长期不处置,要么提前报废随意处置,造成存量资产“虚增”或资产的使用潜力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掘。
  4.资产处置计划落实不够好,增减随意性大。一是资产处置监管难。一些事业部门存在“长官意识”、“家长作风”,资产使用权和监管权混淆,秉承“谁买谁用谁处置”的错误做法,因工作任务和性质的临时需要随意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