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广州市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市场探析
2011-12-31雷玉桃周雯
经济师 2011年12期
摘 要:在现有排污权交易理论和实践基础上,结合广州市的具体情况,尝试对广州市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市场框架的构建进行探析。并着重考虑排污权交易的初始分配方式以及排污权交易定价准则,为广州市控制削减二氧化硫排放提供一种市场环境管理手段。
关键词:广州市 二氧化硫 排污权交易
中图分类号:F2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12-233-03
排污权交易是指一定区域内,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确定的条件下,利用市场机制,建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权利,并允许这种权利像商品那样在区域内部各污染源之间被买入和卖出,以此达到污染物的排放控制、保护环境的目的。排污权交易作为运用市场机制进行环境管理的一种先进有效的手段,已被发达国家广泛运用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中。由于排污权交易市场必须建立在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下,且要求有完善的技术层面和操作层面作为支持,我国的排污权交易市场建立仍处于试点阶段。当前广州市环境治理手段还只是局限于排污收费制度,排污权交易尚未开展,本文对建立广州市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市场进行探析,旨在为广州市控制和削减二氧化硫排放提供一种环境管理的有效市场机制。
一、广州市构建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市场的背景
1999年,在广东省发布的全省环境质量报告中,广州市被列入了重酸雨区。广州市经济迅猛发展的同时却带来空气环境质量的逐年下降,为了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广州市从2004年开始对大气环境污染进行严格整治。在整治期间,环保部门狠抓56家二氧化硫重点排放企业的污染治理和监督执法,关停23个小火电项目共209.8万千瓦机组。二氧化硫排放量从2005年开始逐年下降,排放量从2004年的18.5万吨下降到2009年的9.05万吨(表1),降幅达到51%。这期间广州市的环境污染整治效果显著,空气质量连续五年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但是,随着经济发展速度的增加,人们对优质生活环境的诉求不断提高,污染治理、环境管理的要求也逐步加大,仅靠这种粗放式的手段治理环境污染问题显然不足。广州市二氧化硫排污量从2005年开始逐年下降,但其二氧化硫排污量下降与广东省二氧化硫排污量下降的百分比在2007年开始趋缓(表2),即广州市二氧化硫减排动力下降,二氧化硫减排速度减缓。而广东省环保局要求2011年开始进一步加大污染减排工作力度,深入推进二氧化硫与化学需氧量减排,积极创新措施,从燃煤电厂脱硫、机动车尾气净化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多方面入手,加快推进硫化物、氮氧化物减排。努力把污染减排打造成“十二五”规划中环保工作的亮点。为了实现国家下达的环境质量改善的艰巨任务,建立广州市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市场是完成污染减排任务所采取的主要措施之一。
二、广州市构建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市场的可行性
1.总量控制是排污权交易的基础。1996年全国人大通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提出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剧的趋势,要创造条件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十一五”发展规划中,我国首次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作为约束性指标,同时也首次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纳入政府政绩考核范围。总量控制是通过核查一个区域范围的环境容量,确定该区域环境所能承受的污染物排放量而确定。以总量控制指标作为依据,将区域内的排污权按照一定比例系数分配到每个排污企业,排污企业可针对自身的污染物处理能力决定使用、储存或出售其排污许可证,从而达到排污市场的优化配置。通过总量控制达到保护环境,减少污染排放的目的,所以总量控制催生了排污权交易,为排污权交易的实施奠定基础。
2.市场经济制度日趋完善。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国家经济发展经历了从传统计划经济到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再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变过程。广州比较早地进行了以市场为取向的改革,以流通体制改革和价格体制改革为突破口,在全国较早进行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试验。加上广州开商埠的历史悠久,有着毗邻港澳、华侨众多的地缘人缘优势,商品经济意识、工放意识强,经过30年的改革发展,广州的经济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在许多重要领域已经退出历史舞台,新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初步建立并开始在经济运行中起主导作用。这为建立排污权交易市场,运用市场手段治理污染奠定了制度基础。
3.监测技术提供信息保障。监测技术的完善为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截止2011年,广州市全面完成56家重点工业企业安装脱硫设施,脱硫设备排气尾部都安装了净烟气二氧化硫浓度监测显示器,在企业合规正常运行脱硫设备的情况下,环境监管部门通过在线监测仪器显示的数据对重点企业实行24小时监测管理。另外,广州市大气自动监测点也从原来的6个增加至10个(包括广雅中学、市5中、市监测站、天河职幼、麓湖、广东商学院、市86中、番禺中学、花都师范、九龙镇镇龙),为监测标准化建设提供技术保障。
三、构建广州市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市场的设想
1.排污权初始分配。排污权初始分配方式有以下五种:免费发放、公开拍卖、政府招标、支付保证金和政府定价。其中免费发放与政府定价是常见方式。实行排污权免费分配,相当于在不增加排污企业负担的前提下给企业一笔财产,需要的时候在市场上进行交易,这样并不影响企业现有的经济效益。广州市仍有很多中小企业没有足够的经济实力支付排污权费用,如采取免费分配方式,能活跃排污权交易市场,提高排污企业参与交易的积极性。但是,以这种方式进行分配,新进入市场的企业所需的排污权都要自行购买,市场进入成本提高,排污权交易很可能成为原有企业为了获得市场垄断价格而阻止新企业进入的手段。公开拍卖及政府招标则可减少代理成本,边际治污成本高但经济效益也高的排污企业以较高竞标价格得到初始排污权,而边际治污成本高但经济效益低的企业将被市场逐步淘汰。拍卖、招标所得收入可由政府支配,作为维持环境管理的日常支出,这种方式能把减排治污的主动权交给企业,又能为政府创造一部分治污费用,使市场实现优化配置。但是所有排污权的分配都采用拍卖方式,会增加广州中小企业的生存困境,打击部分企业的积极性,可能出现寻租行为。支付保证金和政府定价的方式,其排污权价格的制定根据不同地方均有差异,政府需要获取足够多的信息以合理标价,大大增加了管理成本且难以保证公平公正,因此此种方式难以有效推行。综上所述,各种排污权的分配方式各有其优缺点,结合广州的实际发展情况,建议采用免费分配及拍卖相结合的混合分配方式。这种分配方式关键在于排污总量中免费分配的比例确定以及每个排污企业获得的免费分配额的分配问题。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免费发放的排污权比例及有偿分配的排污权比例之间的关系应该是。免费分配比例可根据所有排污企业总的社会贡献度占社会总产值的百分比计算:
其中,Li为所有排污企业所吸收的就业量;L为该区域所有行业的总就业量;GDPi为所有排污企业所创造的国民生产总值;GDP为该区域总的国民生产总值;l为就业因子;μ为经济因子。总排污权数量X一定,免费发放的排污权数量为α·X,有偿分配的排污权数量为(1-α)·X。
对于每个排污企业可获得的免费排污权比例,西方国家多运用排放绩效法来实行分配。污染物排放绩效是生产单位产品所排放污染物的量,按照此方法计算出每个企业的排放绩效,再取一个恰当的排放绩效基准值,根据每个企业的产量与基准排放绩效的乘积得出每个企业获得的排污权免费配额。这种方法实施起来较简便,但同时存在一个问题,排放绩效值越大的企业其生产单位产品所排放的污染物的量大,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也大,按照这种计算方法,对于减排增效投入力度大的企业反而获得较少的排污权,有“扶弱锄强”的意思,不能达到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实现提高各企业节能减排积极性的作用。因此,应该在计算每个排污企业排放绩效时,将排放绩效小(即治污水平高)的企业配给较多的排污权配额强度。为了兼顾效率与公平,促进各企业增加减排设施使用的目的,提出每个排污企业获得免费排污权比例的分配方法:
其中,xi表示排污企业i免费获得排污权数量,Dj表示该区域在j年排污总量,dij表示i企业在j年的排污总量,θt为根据所有企业排污绩效排序得出的排污权分配比例,k为调整系数。
企业i的污染物排放绩效Ji=企业SO2排放总量/企业产品生产总量,计算所有企业的排放绩效值,可对Ji大小进行排序:。J1<J2<…<Jj<…<Jn以所有排放绩效值两两数值间的明显差距作为分界点分成三个区间,以Ji与Jh(Jl<Jh)作为分解点;若数列均匀递减,则将数列平均分成三等份。
θt=0.8 Ji<Jl0.8 Jl≤Ji≤Jh0.8 Jh<Ji
拍卖的主要方式包括英国式拍卖(最高价格公开出价)、最高价格密封出价拍卖、次高价格密封出价拍卖(维克瑞拍卖)、荷兰式拍卖(降价式拍卖)等。各种拍卖方式各有其优缺点,在初始排污权招标拍卖博弈中,局中人包括一个卖者(政府有关部门)和多个买着(排污企业)。从胡民(2005)和郭志伟(2006)对多种拍卖方式的推演评价中得出,多轮一级密封价格拍卖方式排污权归评价最高的投标人所有,从资源配置的角度来看是有效的。因此,广州市初始排污权分配的有偿分配方式可选用多轮一级密封价格拍卖方式。
2.排污权交易市场。(1)排污权交易市场的构成及范围界定。排污权交易市场构成要素包括:市场主体,市场客体和市场中介机构。市场主体是指参与排污权交易的排污权需求方、供给方和政府,这是排污权交易市场运作的动力。市场客体是指在市场上交易的标准二氧化硫排污许可权证,这是排污权交易市场进行交易的载体。市场中介机构是指认证机构、仲裁机构、评估机构和交易所等组织,是排污权交易市场得以顺利进行的行政保障。由于广州市建立的排污权交易市场是一个新兴市场,需要有一个逐步扩大的过程。在市场发育的初始阶段,建议只把二氧化硫排放严重的企业纳入交易主体范围,便于管理、循序渐进。市场发育成熟后,可把所有二氧化硫排放企业纳入交易范围。原则上,排污权交易只允许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进行,每一个二氧化硫排污许可证允许排放一千克二氧化硫,二氧化硫质量通过脱硫装置的烟气排放浓度进行相应换算获得,经过环境监测中心审批核实为准。排污许可证的使用年限为一年。(2)排污权交易程序。排污权交易市场的交易程序如图1所示。排污权市场交易的第一步,企业根据排污权的初始分配与现阶段企业的实际排污量,处理排放污染物的设备投资能力,计算其排污许可证是否足够,若不足,可向市环保局排污权储备中心提交申购申请。或者政府、社会上的环保热心人士、环保协会及组织,为了维护相关地区的环境质量减少当地的二氧化硫排放量,提交排污权申购申请。企业通过自身污染物排放量的削减,有净富余排污指标,可向市环保局排污权储备中心申报富余量。排污权市场交易的第二步,所有相关信息由市环保局核实无误后发布到排污权交易平台,各相关企业可根据自身需求寻求交易的买(卖)家,双方进行排污权交易协商,达成交易意向,确定交易价格。排污权市场交易的第三步,协商成功的买卖双方签订《广州市排污权交易合同》,由市场中介机构认证合同方属有效,排污权交易合同需一式三份分别由交易双方及市环保局排污权数据管理中心各留一份存档。排污权市场交易的第四步,排污权交易双方到市环保局排污权管理办公室登记所有权变更信息。(3)排污权交易、转让方式。排污权的交易方式包括:交易的出让方通过自身增加污染物处理设备而削减污染物的排放量,从而获得的富余排污许可证指标;交易出让方接受交易受让方提供的资金、技术、设备、场地,削减其污染物排放量所获得的富余排污指标;两个或多个排污单位共同出资建造污染物集中处理设备,削减的污染物排放量的富余排污指标。排污权的转让方式包括:旧排污企业将其所有的排污权转让给新排污企业;富余排污指标企业转让给排污指标不足的企业;关停经济效益差、工艺落后、污染严重的企业,将其排污指标转让给经济效益好、工艺先进、污染轻的企业。(4)排污权交易价格。由于排污权的交易价格是由双方经过自愿协商决定,不同的交易双方排污权交易价格可能差别很大。排污权交易市场还不成熟时,交易者为了综合各种交易信息需要付出较大的成本,不利于排污权交易的开展。因此,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应给出一个相对合理的价格准则作为交易双方协商的标准。排污权的交易价格由市场决定,政府可给出一个价格范围作为交易双方议价的标准。交易价格应高于出让排污权的排污单位削减污染物的成本,低于购买排污权的单位进行污染治理的成本。以交易双方在减排设施的投入成本作为排污权交易价格的上下限,排污权交易价格:
P=(Ii+Ci+δ+g)·ε·A
其中,P为每单位二氧化硫的交易价格;Ii为减排每单位二氧化硫所需投资;Ci为减排每单位二氧化硫所需设备运行费用;δ为减排每单位二氧化硫的设备折旧费;g为减排每单位二氧化硫的其他费用;ε为调节因子;A为交易费用系数。
四、结语
本文结合广州市的实际情况及政府环境政策导向,设计了一套比较适合广州市的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市场框架,广州市现阶段的排污权初始分配宜采用免费分配及公开拍卖的混合分配方式,政府应结合参与排污权交易双方削减污染物的成本作为双方协商交易价格的上下限。建立此交易框架,旨在为广州市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提供一种治理环境污染的有效经济手段,以更经济的方式达到国家对广州市二氧化硫的减排要求。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10YJC790123);广东省软科学研究项目(2011B070300081);华南理工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
参考文献:
1.七年重典治理广州摘掉”重酸雨区”帽子[N].南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