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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企业供应链合作伙伴信息共享问题研究

2011-12-31徐玲玲向文洁重庆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重庆400050

物流科技 2011年8期
关键词:牛鞭合作伙伴零售商

徐玲玲,向文洁(重庆理工大学 工商管理学院,重庆 400050)

Douglas Lambert等提出供应链合作伙伴关系是在相互信任、公开、共担风险、共享利益的基础上建立的一种定制化商业关系,这种关系会创造竞争优势,产生比单个公司所能达到的绩效更大的绩效[1]。从定义中可以看出,合作伙伴之间信息共享是建立和维持伙伴关系的前提和必要条件。

供应链伙伴间信息共享是实现供应链管理的基础,大多数学者认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之间可通过信息共享来减轻牛鞭效应,提高供应链整体绩效。“牛鞭效应”问题广泛存在于制造业的供应链结构中,即当市场上某种商品的消费需求发生波动时,这种波动会沿着零售商、批发商、分销商、制造商乃至供应商逆流而上,并逐级扩大需求的数量,供应链的最上游企业得到的需求信息发生了很大的偏差,信息严重失真[2]。造成这种需求信息失真最重要的原因是供应链节点企业之间信息没有实现良好的信息共享。然而知识经济时代信息已成为企业的竞争性宝贵资源,因此企业即便知道信息共享对供应链整体收益提高具有重要意义,也未必有足够的积极性进行信息共享。

1 制造企业与供应链合作伙伴信息共享的价值

制造企业是供应链上的核心企业,它与供应商和销售商一道组成了关联紧密的利益整体,当供应链上的核心成员发生变动时,就会影响到供应链上其他成员的利益。供应链上每个节点企业都需要作各种决策,如制造企业进行产品生产之前需要作生产计划决策,分销商和零售商在购买产品前需要作销售计划和存货补货决策等。要保证决策质量,在竞争中取得优势,拥有充足的相关信息变得尤为重要。而决策成功与否往往依赖于决策者掌握的信息数量和质量。

制造企业实现信息共享可以解决两方面的问题,一是信息量的问题,二是有关产品信息组合的问题[3]。第一类问题最典型的例子就是“牛鞭效应”,供应链上每个节点企业都根据来自直接下游企业的订单量的信息进行预测和安排生产量,并决定向上游企业订货的数量。信息扭曲或失真将会给企业带来严重后果:产品的库存水平提高、服务水平下降、供应链的总成本过高以及定制化程度低等问题,这必然降低供应链企业的整体效益。供应链合作伙伴之间实现有效信息共享,可以减轻“牛鞭效应”带来的信息失真问题。第二类问题主要是针对多元化产品需求问题,当今市场消费者对产品多元化需求加强,产品生命周期缩短,更新换代的速度也越来越快,许多制造企业选择定制化的产品,以满足不同细分市场的需求。相对于常规的产品来说,定制化产品具有种类繁多,需求市场波动大等特点。不直接面对最终消费者的制造企业面临囤积消费者需求量少的产品,不能充分满足消费者需求量大的产品的尴尬局面,增加制造企业库存成本的同时,降低了企业订单的供给率。

除此之外,实现有效信息共享可以增强企业应对突发事件的反应能力;促进合作企业之间建立更紧密、长期的伙伴关系;增强企业间的信任,实现深层次的合作;实现供应链节点企业合作活动的监管,促进合作活动实现预期目的等。

2 制造企业与供应链合作伙伴信息共享现状及制约因素

2.1 信息共享现状

通过信息共享可以使供应链整体获得更多的收益,本文作者通过调查问卷和访谈形式,选取调查了我国145家制造型企业,在调查的145家制造企业中有超过75%的企业不愿意与合作伙伴分享其私有信息,只有不足10%的企业表示愿意与合作伙伴分享其私有信息。通过这个研究,可以了解到目前我国制造企业供应链链条中信息共享的实现仍面临着艰巨的困难。

2.2 制约信息共享的主要因素

供应链上节点企业之间不仅是一种简单的合作关系,而是一种合作竞争的关系。这种合作竞争关系中的“竞争”也就是节点企业不愿意共享私有信息的原因。根据波特的竞争战略理论,企业在与其他企业进行商务谈判往来时,为了在谈判中取得优势,通常会保留某些私人信息,如产品质量、企业生产能力等。归纳节点企业之间不愿意共享私有信息的主要原因如下:

2.2.1 道德风险和机会主义行为的制约

企业担心在共享信息过程中造成商业机密的泄露。供应链企业之间的合作要求企业共享如产品的成本信息、最终客户的需求信息、销售数据,甚至是财务信息等对于企业来说隐私的信息,但是供应链上企业之间的合作不同于纵向一体化企业,因此在合作当中存在道德风险。供应链上的节点企业都是独立的经济个体,不同的企业有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没有更高一级的权威机构来负责监督其在合作过程中的行为,这就存在机会主义行为的风险。单纯的依靠市场契约也无法对所有的可能做出规定,因此在缺乏信任的情况下,企业为保证自身利益不受到损失,只有采取避免共享企业自身的关键信息的方式来避免泄露信息及造成企业巨大损失的可能。

2.2.2 委托代理理论的制约

供应链的各成员企业为保证自身利益最大化。供应链上节点企业之间普遍存在一种合作协商和委托代理的关系。从委托代理理论分析,供应链当中的每个成员企业都是理性的,为保证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就会选择隐藏一些敏感的信息,特别是涉及核心技术和商业秘密的信息,这就导致了供应链上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这种不对称必然会影响供应链上节点企业之间的合作。

2.2.3 收益分配不合理的制约

下游企业信息共享过程中获得的收益要远小于其为供应链整体,尤其是上游企业所带来的收益,缺乏一种合理的分配模式[4]。为降低牛鞭效应所带来的影响,制造企业希望共享得到的信息主要来自于供应链的下游企业,通过共享零售商直接预测的需求信息,销售商、分销商、制造商,乃至制造商零部件的供应商都会获取利益。在这个过程中,通过信息共享获得的收益主要集中在供应链的上游企业。上游企业获得这些信息后,就可以有效的控制自身的生产量,降低库存成本,控制生产量的过程同时增大了下游企业供不应求的风险,上游企业获得越多的信息,就会在谈判过程中具有更大的权威,使得下游企业处于不利的地位。因此在约束机制不够健全的情况下,下游企业不愿意与上游企业分享过多的信息。

3 制造企业与合作伙伴实现信息共享的主要途径

信息共享固然能提高供应链的整体绩效,但潜在风险和现有管理机制的不健全抑制了供应链节点企业之间共享信息的积极性。针对以上几种原因,制造企业可以采取以下几种途径来促进信息共享的实现:

3.1 细分伙伴类型,设置访问权限

为防止企业信息在共享过程中的泄露问题的出现,可以对现有合作企业进行划分,给予不同类型的合作企业设置不同的访问权限[5]。企业应该将合作伙伴分为了关键合作伙伴和非关键合作伙伴。给予关键合作伙伴高于非关键合作伙伴不同的访问权限,如一般性的信息可对非关键合作伙伴开放,但是重要的信息只对某一家或某几家有非常重要合作的伙伴开放权限。同时供应链上的节点成员可能扮演着多种角色,如分销商扮演者制造企业的销售商,又扮演着零售商的供应商,因此企业在共享信息的时候,也可根据具体的情况,选择具有访问权限的企业,并且企业与关键合作伙伴之间拥有良好的信任关系。这种设置访问权限的方法的核心思想是:不是所有的信息共享给所用的合作企业。通过运用这种方法可以有效降低泄露信息的风险。

3.2 设计确保信息共享的合同

供应链下游的分销商和零售商掌握更多关于市场和最终消费者的信息,但在供应链上游的制造企业在非对称信息的情况下,很难观测到下游企业的具体行为,只能得到由零售商依次往上游传达的产品的需求信息,在这个过程中,由于企业自身利润最大化的驱动,“牛鞭效应”导致产品需求量被逐渐放大。委托代理理论中提到,在这种情况不能使用“强制合同”来迫使代理人选择委托人希望的行动,激励兼容约束是起作用的。在这里我们可以考虑从侧面了解零售商和批发商、分销商上所掌握的相关信息。David Sim-chi-Levi等提到有两种合同可以更有效的实现信息共享,能力预订合同和预购合同[6]。

能力预订合同,指买方必须支付卖方一定的费用来预订某一水平的产能。预订价格是由卖方设计的,用来激励买方透露其真实的预测。也就是说,通过选择预订的产能数量,买方暗示了它的真实预测。

预购合同,买方在卖方产能规划之前下单,卖方将收取买方预购价,而当需求实现时,任何多余的订单都要收取不同的价格。同样,买方做出的初始承诺向卖方提供了买方真实预测的信息。

从降低购买产品成本、获取更大利润的角度出发,零售商和分销商是愿意签订这样的合同,来降低企业的购买成本。在这个过程中,零售商和分销商获得了较低的购买价格,共享其所私有的信息,制造企业变相支付所得信息的成本,可以更精确地制定产品的生产计划。

3.3 建立合理的收益分配机制

企业为获得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消极面对共享关键信息的原因在于,企业自身的目标与供应链整体目标之间存在偏差,认为两者之间是存在矛盾的。理论上认为供应链整体的利润达到最大的时候,是每个节点企业在这种供应链合作中能达到的最大利润。但是现实中往往节点企业追求自身利润的最大化,很少在意其他合作企业是否达到最大利润,从而使得供应链整体很难达到利润最大化,供应链上的企业很难在合作中达到整体利润的最大化。

供应链上信息共享的问题就是上述问题的一种情况,信息共享中最有价值的信息提供者主要在于下游企业,特别是零售商提供的直接预测的需求信息,这样可以大大降低上游企业由于“牛鞭效应”所带来的影响,但在这个过程中的受益主体主要在于上游企业,即制造企业和供应商。零售商却因为共享其私有的预测信息,其供不应求的风险将会增大,如果零售商不能获取相应的收益,在下一次的合作中将不再愿意提供信息。

建立一种合理的收益分配模型显得尤为重要。零售商提供的需求信息固然重要,但制造企业不能全部依赖于零售商所提供的需求预测信息,既要鼓励零售商提供信息,又要尽量减少这种获取信息的成本,本文作者根据博弈论中激励合同的设计相关理论,提出了以下模型的构想。

我们考虑比较简单的情况,只考虑制造企业与最终零售商之间的信息共享激励合同的设计。假设每件产品的零售价为p,制造企业在制定下一时期生产计划前分析得到的产品市场需求量为x,此时零售商根据面对的最终产品的消费市场分析得到的产品市场需求量为y,制造企业与零售商签订共享预测需求量的协议,规定若制造企业采纳并使用零售商提供的需求量信息制定生产计划,制造企业需要在产品销售结束时,支付由于采纳零售商提供的需求量获得额外收益的一部分给零售商。具体如下:

(1)当x>y或x

(2)当x>y或x

(3)当x=y时,制造企业要支付零售商共享需求预测信息的价格为C(C相对于A、B来说要小很多,只是鼓励零售商继续提供需求预测信息共享的一个方式)。

在上述模型中,制造企业与零售商之间的这种信息共享和收益分配是一种长期合作的过程,并非一种短期行为。制造企业与零售商都应该从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角度出发,维持这种长期的合作关系,使得双方在合作过程中都获得更多的收益。

4 结 论

在供应链节点企业之间实现有效信息共享,可以提高供应链整体以及节点企业自身收益,相关的理论研究非常多,但是供应链节点企业之间的推进任务,却是任重而道远。在供应链上实现有效的信息共享,不但可以获得更多的收益,对于节点企业之间的合作伙伴关系也有进一步的推动作用。在更紧密的合作之下,供应链才会发挥出更大的优势,使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获得竞争优势。

[1]Douglas M.Lambert.Supply Chain Management:Processes,Partnerships,Performance[M].Supply Chain Management Institute,2006.

[2]卜琳华,刘家国.牛鞭效应及其信息共享的价值[J].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8):101-104.

[3]王伟钧,唐小我,倪得兵.需求信息滞后下的零售商决策与牛鞭效应分析[J].中国管理科学,2008(16):84-88.

[4]刘开军,张子刚.分散式供应链中信息共享的激励机制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2004(2):50-52.

[5]宫敏丽.供应链管理中信息共享的分析与控制[J].求索,2005(9):67-69.

[6]David Simchi-Levi,Philip Kaminsky,Edith Simchi-Levi.Designing and Managing the Supply Chain[M].McGraw-Hill,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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