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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珠三角”区域金融合作问题与对策研究

2011-12-29王晓颖

北方经济 2011年9期

  “泛珠三角”区域包括福建、江西、广西、海南、湖南、四川、云南、贵州和广东9省区,以及香港、澳门2个特别行政区,简称“9+2”。内地9省区的面积为200.6万平方公里,占全国面积的20.9%,GDP总值124532.12亿元,占全国GDP的31.29%。“泛珠三角”的金融总量位居我国各经济区的首位,但在区域内金融资本的差距较大,金融发展不平衡性显著,金融制度差异很大,这就迫切要求加强区域内金融合作。在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合作迅速发展的背景下,开展“泛珠三角”区域内金融合作,有利于推进区域经济金融的协调发展。
  
  一、泛珠三角区域金融合作的现状
  
  (一)区域内金融合作制度安排顺利推进
  2004年6月3日,“9+2”省区政府领导在香港共同签署的《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标志着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正式启动。区域内金融的正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