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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提高药品流通行业准入标准和集中度

2011-12-29

北方经济 2011年9期

  商务部近日发布的《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提出,到2015年要形成1-3家年销售额过千亿的全国性大型医药商业集团,20家年销售额过百亿的区域性药品流通企业;药品批发百强企业年销售额占药品批发总额85%以上,药品零售连锁百强企业年销售额占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总额60%以上;连锁药店占全部零售门店的比重提高到2/3以上。
  规划纲要提出,今后将提高行业准入标准,将是否符合行业规划作为行业准入的重要依据,严格控制药品经营企业数量。加强日常监管和考核,建立退出制度,对违法违规和不遵守各项管理制度的企业要限期整改,严重的取消经营资格。 规划纲要表示,要提高行业集中度。鼓励药品流通企业通过收购、合并、托管、参股和控股等多种方式做强做大,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和国际化经营。整合现有药品流通资源,引导一般中小药品流通企业通过市场化途径并入大型药品流通企业。
  ——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