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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构建和谐稳定边疆

2011-12-29裴文俊

北方经济 2011年17期

  发展是硬道理、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硬任务、是第一责任。实现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一个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发展环境至关重要。新世纪以来,自治区经济实现了快速发展,打下了较好的物质基础。全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7.5%,总量由全国第24位前移至第15位,人均GDP由第16位前移至第6位,地方财政收入由111亿元增加到1738亿元,城镇化率由42.2%提高到55%,实现了由农牧业主导型经济向工业主导型经济的历史转变。近两年,自治区党委将战略重点由“强区富民”调整为“富民与强区并重,富民优先”,实现了工作导向重大转变。2010年全区用于化解社会矛盾、加强社会管理等方面投入超过40亿元,惠及群众近50万人。中央交办信访事项全部结案,自治区信访事项化解率在96%以上,取得了非常明显的成效。但是,由锡盟两起刑事案件引发的群体性聚集事件,引起了较大的社会震动。长期的稳定和发展使一些干部缺少忧患意识,政治敏锐性不强,社会矛盾凸显期存在容易诱发突发事件的共性问题在内蒙古同样存在。因此,实现科学发展的任务仍然很重,需要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统筹抓好发展和稳定这两件大事,全力保持我区经济发展、民族团结、社会稳定、边疆安宁的良好局面。《意见》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提出了下一步工作的努力方向:一是巩固和加强民族团结,建设团结繁荣文明稳定的民族自治区;二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高社会管理的科学化水平;三是维护边疆社会稳定,筑牢我国北方安全屏障。
  一、巩固和加强民族团结
  内蒙古自治区是我国最早成立的少数民族自治区,现有55个民族,总人口2422.07万人,少数民族人口540.61万人,其中,蒙古族442.49万人,占总人口的17.44%。内蒙古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践者,五十年代曾被周恩来总理誉为“模范自治区”。60多年来,以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始终高度重视内蒙古的发展进步。内蒙古坚持并不断完善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努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一直保持着民族团结进步的良好传统。各民族“谁也离不开谁”的思想深入人心,各族干部群众在长期共同奋斗中建立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巩固和加强民族团结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主要做法:(一)民族区域自治充分保障了各民族特别是少数民族的政治权利。全区各级人大共制定和批准了489个地方性法规,先后建立了3个民族自治旗、18个民族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都有少数民族代表,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负责人均按法定原则由自治民族的公民担任,各族人民充分行使着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不断巩固。(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力地促进了各民族的大团结。全区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以及民族基本知识教育,尤其是十分注重在青少年中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使“三个离不开”的思想观念扎根于各族青少年心中。从1983年开始,自治区党委、政府把每年9月份定为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月,到目前全区共召开七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共有1277个先进集体和1259名先进个人受到表彰。(三)民族区域自治为内蒙古创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各级认真贯彻党的民族政策,依法管理民族事务,依法严厉打击蓄意破坏民族团结的犯罪分子,特别是坚持“团结、教育、疏导、化解”的方针,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平稳快速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内蒙古自治区60多年来的发展历程,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在社会主义中国的成功实践,有许多经验值得总结,也为各族人民创造出巨大的精神财富。主要体现在:一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走社会主义道路。各族人民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才会有光明灿烂的前途。只有生活在社会主义大家庭、生活在祖国母亲的怀抱中,才会感受幸福和温暖。这一点对蒙古族来说体会尤为深刻。在自治区成立之前,经过历朝历代蒙古族人口不断下降,到自治区成立时只有80多万人,而且生活条件、政治地位、民族素质与现在相比有天壤之别。所以,各少数民族包括蒙古民族跟党走,坚持社会主义,维护祖国统一是内蒙古惟一的理性的、正确的选择。二是必须坚持把发展作为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一定要善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只有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牢把握发展这个第一要务,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才能从根本上改变民族地区的落后面貌,才能更好满足各族人民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三是必须继续坚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为内蒙古发展增添新的动力。只有不断打破束缚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机制,坚决彻底贯彻落实《意见》精神,不断转变少数民族地区各族人民的思想观念,才能为内蒙古自治区的自主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只有坚持以开放促发展,以发展促改革,以改革为契机,才能够增强发展的主动性和紧迫感,不断缩小与发达地区的差距,不断缩小自治区内部各盟市的发展差距。四是必须把巩固和加强民族团结放在事关全局的重要位置,维护祖国统一。只有倍加珍视民族团结进步,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充分发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巨大优越性,才能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才能为内蒙古以致国家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意见》中,再次强调了在新形势下,要切实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要落实和完善民族地区发展的各项政策,解决好各族人民做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自治区城乡居民收入分别由2000年的5129元和2038元提高到2010年的17698元和5530元,由2002年的全国第29位和第22位上升到2010年的第10位和16位。但是,城乡居民收入增长长期滞后于经济增长,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仍然较大,特别是通辽市、兴安盟等部分少数民族聚居区的人均收入偏低。因此,提高收入、改善民生的任务仍然很重。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把发展地方经济与惠及各族群众的关系处理好,着力解决少数民族群众生产和生活中存在的特殊困难和问题,继续开展好全区范围内的扶贫帮困工作,把好事做实,把实事做好。面向基层的广大干部要敢于和善于创造性工作,因应新形势,采取新办法,力争新突破,不断满足各族人民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个主题,实现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
  多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非常重视区内其他少数民族工作,目前全区设有3个民族自治旗(鄂温克族自治旗、鄂伦春自治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从1953年开始陆续建立民族乡,后经过几次机构改革调整,现有18个民族乡,其中鄂温克民族乡7个、达斡尔民族乡2个、达斡尔鄂温克民族乡1个、鄂伦春民族乡1个、朝鲜族民族乡1个、回族民族乡1个、满族民族乡4个、俄罗斯民族乡1个。民族乡的各族人民群众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因地制宜,发挥优势,发展特色经济富民强乡,经济社会事业有了长足发展,人民生活有了较大提高。截至2010年底,18个民族乡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到5849元,超过全区平均水平319元。但各地民族乡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依然存在,特别是涉及到与本民族荣辱和利害关系比较敏感的问题时,少数民族的民族意识和民族感情会被强烈激发,如果处理不当,极易引发民族矛盾,造成社会的不稳定,甚至被敌对势力利用。因此,大力发展民族乡地方经济,保障聚居、散杂居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尊重少数民族群众正当的宗教信仰和生产生活方式,是保持边疆安宁的重要举措。国家此次将达斡尔族列入人口较少民族加以重点扶持,是将重点扶持10万人口以下少数民族政策调整为重点扶持30万人口以下少数民族政策的具体化,对加快达斡尔族居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是一次新机遇。
  
  二、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意见》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要位置,意在提高新时期社会管理水平,为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社会环境。
  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取得了举世公认的巨大成就,人均GDP已超过4000美元。2010年内蒙古地区生产总值突破了万亿大关,人均GDP达到7000美元。近10年来,内蒙古是综合实力提升最快、城乡面貌变化最大、社会建设成就最好、人民群众得实惠最多的时期。
  但是,社会发展千变万化。人们在享受现代科技和经济全球化带来的物质生活极大丰富的同时,也在经受着各种考验。一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地区间发展的不平衡、城乡间发展的不协调、速度效益和资源环境的不匹配,导致地区之间、城乡之间部分成员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拉大,资源环境压力过大,引发了大量的社会矛盾。二是随着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社会结构也在发生深刻变化,社会的开放性、流动性大大增强,新经济组织不断产生,新社会组织不断涌现,有的地区出现了具有国外背景的非政府组织在国内活动的新情况,新时期社会管理的任务非常艰巨。三是随着民主法治进程的加快,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政治参与意识、法律维权意识明显增强,同时各种新思潮严重冲击着主流社会思想,依靠过去传统的思想教育方法已经不能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四是随着社会各阶层利益关系的不断调整,各种社会矛盾互相交织集中出现,加之社会存在的贫富分化和消极腐败现象,一些人心里失衡,导致违背常理、仇视社会、伤及无辜的恶性案件时有发生,对社会危害极大。五是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网民人数迅速增长,网络技术从影响人们的生产生活开始逐步发展到影响人们的思想意识,虚拟社会与现实的联系越来越紧密,正反两方面的放大效应明显增强。六是随着开放进程的不断深入,我区地处北疆和首都护城河位置是敌对势力“西化”、“分化”的重点地区和反分裂斗争的前沿阵地,维护祖国北疆安全稳定的任务变得异常艰巨。因此,强化各级政府管理职能,妥善处理各类矛盾,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
  当前,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增多,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主要因素,也是社会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地在发展经济过程中,由于土地征用补偿、房屋拆迁、环境污染等涉及群众利益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在锡林郭勒盟发生的5.15和5.19事件就是典型案例。主要表现为,群众合理诉求和行为方式的违法相互交织,多数人的合理要求与少数人的无理取闹相互交织,现实问题与历史遗留问题相互交织,导致一些问题处理起来非常复杂,难度越来越大。这就要求我们在工作中,要抓住基层社会管理这个关键环节,完善工作措施,不断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争取新突破。从我区实际出发,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落实服务在先,重在为民。要把为民、惠民、利民作为创新社会管理的标准和根本要求,使为民成为服务导向和风气。近年来,我区各地在这方面作了大量积极有效的探索,其中,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对村级事务实行契约化管理模式,为完善我国农村牧区治理方式、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提供了有益经验和启示。这一模式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符合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化发展方向,符合农牧民文化传统和现实诉求,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有利于完善村民自治机制,有利于推动基层政府职能转变、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是改进和加强基层社会管理的重大创新,应当大力推广。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社会管理的重心转移到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上来,作规划、上项目、搞工程,要搞好民生评估,充分考虑群众的利益关切和承受能力,兼顾好群众的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办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要听取群众意见,群众反对的事一律不准蛮干。要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不能习惯于一次了断、一补了之。要建立健全维护群众权益机制,鼓励农牧民用被征用土地、草牧场获得的补偿金入股矿山企业,与企业协商建立优先分配机制,按股份或约定优先分红;或采取土地和草牧场出租给企业的形式,定期获得租金收益。对群众提出的各种要求,该办能办的要速办、办实、办好,一时解决不了的,也要做好解释和引导工作。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涉法信访专项治理活动,及时发现和掌握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努力把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
  《意见》中强调,涉及面宽、影响力大的公共安全体系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也是社会管理的重要方面。食品安全问题社会关注度很高,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治,解决影响食品安全的各种隐患,及时解决食品安全方面出现的各种问题,抓好影响千家万户的食品安全工作。各地要抓好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强化安全发展理念,按照国务院“四个一律”的要求和自治区“一岗双责”责任制,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各级政府建立健全应急响应机制,把社会危机管理和抗风险能力提高到未雨绸缪、及时可控、平缓化解的较高水平。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人群和重点对象的管理,要居安思危、高度警惕、超前工作,不断加大设备资金投入,用先进技术和手段提高管理水平。特别是要加强对互联网等新兴传播媒体的管理,让新兴网络技术和媒体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为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需要服务,严防互联网成为传播虚假信息和造谣惑众的工具。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新形势下的新任务,需要各级党委、政府按照《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内党办发〔2010〕26号文件精神,重点抓好流动人员、特殊人群、重点部位和地区、网络虚拟社会、社会组织、公共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全面落实加强社会建设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各项工作措施,维护全区社会稳定和谐,推动自治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近年来,新社会组织不断涌现,既为社会发展带来了新活力,也对社会稳定带来了新考验。截至2010年底,在自治区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已达8822个,其中各种社团6100个,民营非企业2657个,基金会65个。各级政府在新形势下要建立和完善对各类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加强对各类社会组织的指导和服务,帮助他们提高自身素质,引导他们加强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增强他们自觉服务社会的能力,使他们成为促进社会发展的新力量。同时,对各类社会组织要健全日常监管机制,做到依法、有效管理,坚决抵制和防范各种不正当活动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三、维护边疆社会稳定
  内蒙古地处祖国北部边疆,与蒙古国和俄罗斯接壤,边境线长4221公里,占全国大陆边境线总长度的20%。其中,中俄边境线长1010公里,中蒙边境线长3211公里。自治区共有19个边境旗市(15个旗、4个市),分布在7个盟市。边境地区总面积61.9万平方公里,占全区总面积的52.3%;总人口182.26万人,占全区总人口的7.4%,其中少数民族人口60万人,是我区少数民族主要聚居区。
  2000年,国家开始实施“兴边富民行动”。2001年,自治区党委、政府下发了《加快边境旗市发展的决定》。2000年至2006年,自治区的兴边富民行动按照国家民委、财政部的实施方案由试点阶段向重点推进阶段稳步发展,先后有2个试点旗和5个重点旗被国家列入重点扶持范围。2007年,自治区又有8个边境旗市被国家确定为全国兴边富民行动重点县。2008年,国家进一步加大兴边富民行动力度,扎实推进《兴边富民行动“十一五”规划》,19个边境旗市被全部确定为全国兴边富民行动重点县,得到国家新一轮的扶持,每年获得中央财政安排的兴边富民行动专项补助资金达到5700万元。兴边富民行动实施以来,国家对内蒙古自治区已累计投入专项补助资金14200万元,自治区也安排资金2100万元。通过财政投入、社会融资、群众自筹等多种渠道,集中捆绑使用各类资金,以项目建设为突破口,累计安排项目202个,对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农牧业产业化园区建设、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民族教育、医疗卫生、科技文化等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给予了重点支持,有力地促进了边境旗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2010年,19个边境旗市的地区生产总值由11年前的99.68亿元增长到1288.92亿元,占自治区生产总值比重由7.86%提高到11.68%。
  
  但是,边境地区远离内地,自然条件和气候条件较差,人口稀少,经济活动量小、成本高。六七十年代长期处于反修防修前哨阵地,受政策因素的影响,边境地区投入较少,铁路、公路、通讯、电力等基础设施通达程度较低,与其他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还有较大差距。集中表现为:经济基础薄弱,基础设施严重不足,生产生活条件差,生产生活费用明显偏高。要想彻底解决这些问题,仍然需要相当长的时间。但这又是一个不得不解决的问题。边疆地区社会稳定是国家稳定的基础。
  各边境盟市、旗(市)要牢固树立边境地区稳定才能全局稳定的思想。一是要走群众路线。说到底,边疆稳定的实质是人的稳定。各级干部要加强对边境地区群众的教育引导,经常性地开展科学发展观、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帮助他们正确认识国情和区情,增强国家意识、法律意识、公民意识,教育他们热爱祖国。要紧紧依靠边境地区的广大群众,发挥人民群众维护社会稳定的主体作用,形成边疆各族群众自觉共同维护稳定的生动局面。二是把边疆稳定工作重点放在乡镇(苏木)和村(嘎查)。要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筑牢维护边疆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边境地区基层干部队伍,着力改善行政用房、用车和通讯条件,其配备水平不低于内地标准,按照服务半径需要确保边境地区的基层行政运行经费,不断增强行政管理和社会服务能力。大力兴建满足边境地区群众生活需求的综合服务设施,建立健全边境地区安全稳定群防群治机制,夯实边境地区防控基础,为边境安宁创造良好的物质条件。三是要强化边境地区基层政法机关建设。大力支持边境地区公安、检察、法院、安全以及边防、消防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干警业务培训和政法物质保障投入,提升装备水平。特别要注重协调边防武警、地方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关系,提高预防监控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能力,形成维护边境地区安全稳定的合力。四是各盟市要将行政人员编制适当向边境地区基层倾斜。对长期献身于边疆事业的干部给予住房、子女安排上的优惠,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吸引优秀高校毕业生去边境地区工作,在公务员录用、职称评定、工资待遇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使他们能够去得了、留得住、有发展。
  内蒙古作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既是民族分裂势力阴谋破坏和西方敌对势力“西化”、“分化”的重点地区,也是各种敌对势力潜出潜入和进行情报窃取、渗透破坏活动的重要通道。我们及时控制了锡盟境内的群体性聚集事件,坚决挫败了境内外敌对势力策划5月30日在呼和浩特制造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图谋,保持了全区社会大局稳定。事实上,国外的敌对势力、民族分裂分子的破坏捣乱,一天也没有停止过。我们一定要克服麻痹思想,时刻保持对边疆稳定工作的敏感性,不能幻想敌对势力停止破坏活动,也不能总是被动应急,关键在于主动做好工作不给别有用心的人以可乘之机。对蓄意挑拨民族关系、破坏民族团结、制造恶性事件的行为和个人给予严厉打击。进一步加强对边境地区的管理,严防境外敌对势力破坏,从严打击民族分裂活动,坚决抵制各种渗透活动,把内蒙古建设成为祖国北疆的钢铁长城,全力保持我区经济发展、民族团结、社会稳定、边疆安宁的良好局面。
  (作者系内蒙古党委政研室政治文化研究处副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