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促进我区实现又快又好发展促进我区实现又快又好发展
2011-12-29杨成
北方经济 2011年17期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中的政策部分,是全区广大干部群众最关心的内容,是实现战略目标和任务的重要保障和支撑。《意见》从产业、财税、金融、投资、国土资源、工资收入等六个方面对我区发展提出了支持政策,含金量很高,操作性很强,为我区搭建了一个新的更大的平台,对我区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意义重大。
一、关于产业政策
这是对我区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政策。涉及六项内容。
第一项,“根据国家产业布局和专项规划,实施差别化产业政策,优先在内蒙古布局建设具有比较优势的煤炭、电力、煤化工、有色金属生产加工等项目,在项目核准、资源配置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实施差别化产业政策是我区向国家多次提出的建议,应根据资源、区位、环境容量等条件来确定产业布局和产业准入。2009年国务院批转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8号),对一些产能过剩行业提出了限制政策,明确规定三年内不再新批煤化工项目,而煤化工是我区正在大力培育的新的支柱产业,对我区影响较大。《意见》明确提出在科学布局、规划先行的基础上实施差别化产业政策,不再搞一刀切,并在项目核准、资源配置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优先布局煤炭、电力项目将使我区的能源基地地位更加巩固,布局煤化工、有色金属生产加工等项目将有利于我区发挥比较优势,促进煤电的就地转化,优化产业结构,延长产业链条,提高经济效益,同时大大减轻煤炭外运、电力外输的压力。
第二项,“按照国家节能减排总体要求和环境容量,综合考虑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能源供应等因素,合理确定内蒙古节能减排指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从“十一五”开始,节能减排指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成为约束性和考核指标。在节能方面,我区通过大力调整结构、淘汰落后产能等措施,实现了万元GDP能耗下降22%的预定目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个百分点,在减排方面,我区完成了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净减排目标。由于我区是国家重要的能源、重化工基地,产业结构的重型化和以输出能源和原材料为主,使我区“十二五”节能减排压力更大。国家在确定“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时,已对我区适当倾斜。《意见》充分考虑了我区产业结构特点和环境容量较大的实际,明确提出合理确定内蒙古节能减排指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我区的发展创造了较大的空间。
第三项,“支持具备条件的省级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区。”目前,我区共有自治区级以上工业园区(开发区)45家,其中,国家级6家,这些工业园区(开发区)在促进优势产业集聚、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竞争力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我区国家级工业园区(开发区)数量偏少,规模偏小,带动能力不足,与我区的产业地位不相适应,上述政策为我区工业园区(开发区)的升级发展提供了可能。
第四项,“建立健全电力市场机制,大力推进电力多边交易。”电力多边交易是指发电、用户和电网三方共同参与、在发电侧和用户侧引入双向竞争的市场模式。这种以市场化的协商交易或者集中竞价来对电力进行的定价方式,能够更准确地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和市场供求关系。我区的电力多边交易试点始于2008年金融危机期间,成为全国两个试点省区之一,电力多边交易深受发电企业和用电大户欢迎,去年被国家有关部门叫停,电力多边交易的重启对我们是非常大的支持。
第五项,“制定促进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等行业发展的上网电价。”我区风能和太阳能资源丰富,开发潜力巨大。近年来风电发展迅速,太阳能光伏发电已经起步。但与传统的火电和水电相比,风、光等新能源的历史不长,生产成本较高,目前还缺乏市场竞争力,风电上网电价主要是通过特许权招标方式确定,明显偏低。为了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国家对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等实行了补贴政策,这次明确提出上述政策,对于促进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等新能源发展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第六项,“建立健全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机制,加快水权转换和交易制度建设,在内蒙古开展跨行政区域水权交易试点。”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严重缺水和用水效率低、用水结构不合理等是我区面临的严峻问题。水资源短缺已成为影响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性制约因素。近年来,我区在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加强水资源节约和保护、建设节水型社会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一定实效,在推进跨盟市的水权转换方面也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但有效缓解缺水问题,仍然是我们长期的战略任务。《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健全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机制,加快水权转换和交易制度建设,并在我区开展跨行政区域水权交易试点,为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重要基础支撑。
二、关于财税政策
《意见》提出了财税支持的七项政策,针对性强,含金量高,必将对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第一,“加大中央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支持力度。”随着我区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区的财力不断上升,但仍不能满足经济建设以及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需要,国家的转移支付一直是我区预算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国家对我区的转移支付份额有所下降,对我区产生了较大的影响。《意见》明确提出加大中央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支持力度,将有效提高我区改善基础条件,发展文化、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和保障民生的能力。
第二,“推进资源税改革,研究完善内蒙古煤炭等矿产资源领域收费基金政策。” 我区从2009年10月开始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用于加强环境保护和改善民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去年,我们提出借鉴山西省可持续发展基金试行情况,建议国家允许内蒙古开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重点用于解决跨区域生态环境治理、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因采煤引起的其他社会问题,同时,规范或取消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等功能重复的收费政策。《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1号)明确提出对资源税征收方式进行改革,将煤炭、天然气、原油等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意见》更明确了研究完善内蒙古煤炭等矿产资源领域收费基金政策,在我区先行先试。
第三,“完善风电产业税收政策,促进风电发展。”增值税转型后,风电建设过程中地方基本没有税收,不利于调动地方支持风电发展的积极性。《意见》提出完善风电产业税收政策,有利于促进我区风电产业可持续发展。
第四,“将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国债转贷资金全部改为拨款。”该政策将大大减轻我区利用国债建设的公益性项目的还贷压力。
第五,“中央财政对符合条件的农牧业保险给予适当补贴。” 我区农牧业政策性保险近年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