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词
2011-12-29
南都周刊 2011年11期
暴力慈善
文_目林寺
标哥很忙,不仅要到处去捐赠,还要摆各种pose上报纸上微博。
这些年,陈光标显然已经成为了中国慈善界最突出的人物之一。其突出之处倒不在于捐赠的数量,而是其高调的言行。无论是花钱给自己的善举做广告,还是在云南盈江灾民面前摆V手势;无论是赴日捐款,还是去台湾发放拦路红包jlmBkCiUcLm+K4ILwDPzM5NQjB9lMGQN/Z3+aJasNoU=。此中种种,均成为各界舆论热点。
台湾的马英九先生说,“行善可不高调,扬善不可低调。……有善心布施者,更要注意受赠者的尊严。”此话,貌似有所指。
民政部长李立国说,“只要有利于奉献自己的爱心,只要有利于慈善事业的发展,都可以认同,都可以提倡。当然在慈善事业中,对救助对象、扶助对象的尊严予以妥当的考虑也是必要的。”这话就是针对记者关于陈光标的提问。
希望工程发起人徐永光比较直接,他说,陈光标的慈善行为实际上就是一种“暴力慈善”。此“暴力慈善”大概意思就是,陈式慈善容易对受捐对象造成伤害,无形之中就形成了一种暴力,侵犯了受捐对象的尊严。
标哥对此也有回应,他说:“中国就需要我这样的‘暴力慈善’,来推动整个社会的慈善进步,社会对我的行为有争议,有讨论,是好事。”
哎,要我说,标哥可能还是搞错了。他说的“暴力慈善”,大概是一种比较草莽粗暴,甚至带着点强制的方式,着重点在行善方式上。徐永光所谓“暴力慈善”,其实说的是一种对他人尊严形成侵犯的结果。二者指向根本就不是一回事。
如此,我该如何解释这个名词呢?徐氏暴力慈善?陈氏暴力慈善?罢了,混乱一次吧。慈善本是以善心为基础,扶助贫弱者,提高人类共同福祉的行为,奈何同最糟糕的“暴力”二字结合,可算是生于变迁时代的异形。
争论不可避免,不过,社会还是需要形成一个共识——远离暴力。不管是方式的暴力,还是结果的暴力;不管是做慈善,还是搞拆迁。
此外,事情或许总有过渡阶段,但即便是过渡,我们也需要尽力做好。机制之不完善,不能总是成为自己举止之不成熟的托词。最冤的事儿,莫过于好心却是办了坏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