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动态
2011-12-29
财经 2011年9期
聚焦
李庄案第二季
【本刊讯】(记者 徐凯 张有义 凌馨)作为一场被“剧透”的大戏,曾经的北京律师李庄,在刑期将满之时又面临第二季的审判。
来自重庆官方的消息称,因涉嫌辩护人妨害作证罪,重庆市江北区检察院已于4月2日向江北区法院对李庄提起公诉,法院业已受理此案。
不考虑减刑因素,如无新罪,李庄将于今年6月刑满出狱。但由于辩护人妨害作证罪最高刑期为七年,新的指控一旦成立,李庄短期内难以重获自由。
据检方称,2008年,李庄在担任一起挪用资金案的一审辩护人期间,为帮助他人开脱罪责,引诱、教唆证人违背客观事实改变证言,已触犯《刑法》第三百零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辩护人妨害作证罪。
此罪被称为悬在刑辩律师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李庄前刑亦由此而来。2009年12月12日,因在代理重庆龚刚模涉黑案中涉嫌伪证犯罪,时为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的李庄被重庆市公安局拘捕。2010年2月9日,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终审判决其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成立,处1年零6个月刑期,判决在司法界引发巨大诟病。
新罪名为检方过滤的结果。4月1日,重庆公安局公布,李庄涉嫌合同诈骗罪、辩护人妨害作证罪两项罪行。据《财经》记者了解,前罪仍关乎龚刚模案;后罪则涉及上海徐汇区一起旧案,李庄被指在这起挪用资金案中影响证人出庭证言。但次日检方即称仅诉后罪。
4月6日上午,受李庄家属委托,北京魏汝久律师事务所律师魏汝久和北京首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学林,前往江北区法院调取卷宗,并于当日下午在江北区看守所会见了李庄。
杨学林称,李庄对起诉书的指挥予以否认,认为所谓他在上海“引诱、 教唆”证人违背客观事实改变证言,证人按照他的授意向法庭进行虚假陈述,根本不是事实。
律师会见前一小时,法院对李庄进行了提讯。两位律师在会见结束时问李庄:“我们有没有向你眨巴眼睛?”李庄回答:“没有,一次也没有眨!”此前李庄获刑,正因事关龚刚模作证称李庄在会见时眨眼暗示其承认有刑讯逼供。
4月6日中午,杨学林对《财经》记者称,将首先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将案件移送至上海市的法院。此前4月2日,重庆检方已就此公开称,根据相关规定,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犯罪没有受到审判的,由原审法院管辖。
重庆检方的法律依据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发现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犯罪没有受到审判的,由原审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罪犯服刑地或者新发现罪的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服刑地或者新发现罪的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李庄案原审法院,即重庆市江北区法院。
李庄案第二季前景尚不明朗,此案已超越案件本身,在司法界引发巨大关注,更被指事关中国法治进程。中国法学会《民主与法制》杂志社副总编辑刘桂明撰文称,李庄案已成律师的心结、死结。
案讯
工信部总工程师苏金生被查
【本刊讯】3月25日,工信部对外证实,其总工程师苏金生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在接受组织调查,具体原因则未公布。
据了解,其被查可能与任职电信管理局期间有关。
现年56岁的苏金生早年任西安市电信局副局长,主要工作经历与电信管理局有关,2000年至2009年长达十年间一直担任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局长一职,直至2009年4月升任工信部总工程师。包括苏金生,工信部共有两名总工程师。
法制
《个体工商户条例(草案)》通过
【本刊讯】3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个体工商户条例(草案)》。
该条例的起草是为进一步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其中取消了对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人数、申请设立者身份的限制,放宽了经营范围,规定了对个体工商户的扶持、服务措施和个体工商户从事经营活动的基本行为规范等。
墓地年限与土地使用年限一致
【本刊讯】4月4日,针对媒体报道有民政部官员称“墓地的使用期限为20年”,民政部相关负责人回应称该提法“存在误区”,墓地使用期限与其占用的土地使用年限一致,一般为50年或70年。
而所谓“20年”,是指护墓费以20年为一个缴费周期,只要按期交纳护墓费用,即可继续使用墓地。
上述负责人称,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如果土地使用年限延长,墓地使用亦自动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