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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药家鑫案

2011-12-29胡剑龙

财经 2011年9期

  2011年3月24日上午,药家鑫涉嫌故意杀人案在西安市中级法院一审开庭。这次庭审吸引了全国60多家媒体,能容纳500多人的法庭座无虚席。相比庭审现场,此案相关案情早已在网络和媒体中预热。
  在被告席上,西安音乐学院22岁的大三学生药家鑫首次公开作案细节。2010年10月20日晚间,他在与女友相见之后开车返回学校,当行驶到西北大学长安校区西围墙外,正给车中音响换碟时,突然听见“嗵”地一声,感觉出事后便下车察看。他看到车后一名女士侧躺在地,发出呻吟声,并在记录车牌。
  药家鑫表示,“天太黑,我不清楚她伤的程度,心里特别害怕、恐慌,害怕她以后无休止地来找我看病、索赔”。在“一念之差”下,他从随身包中取出一把单刃刀,向被害人张妙连捅数刀,然后驾车逃跑。
  开车逃逸时,因为“心里发慌,手打颤,脚也不听使唤”,药家鑫又撞上两名行人。这次,他没能跑掉,被赶来人群堵住。之后,肇事车辆被交警大队暂扣,药家鑫和父母赶往医院处理后两名伤者的治疗事宜。在经历了警方的两次询问后,2010年10月23日,药家鑫向父母说出实情,并向警方投案。他在供述杀人动机时提及:“怕撞到农村的人,特别难缠。”
  死者张妙为西安市长安区兴隆街办宫子村人,今年26岁,是一个两岁半儿子的母亲,日子紧张但家庭和睦。为改善生活,张妙将儿子交给公婆看管,自己在一家麻辣烫店打工,事发时为收工后回家途中。
  在庭审现场,被告代理律师向法庭提交三份材料,包括媒体对药家鑫主动递交悔过书的报道,上学期间的13份奖励和被告人校友、同学、邻居的四份请愿书,请求法庭给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被告代理律师还提出,药家鑫生长于普通家庭,父母对他要求严格、抱有很大期望,使得他的心理承受能力低于常人,非常脆弱,遭遇突发事件后反应冲动,应急能力差,导致“激情杀人”,属初犯偶犯,不具再犯可能。
  公诉人及附带民事原告人则提出,药家鑫连捅张妙数刀,作案手段极其残忍,这种对不特定人群的杀戮社会危害极大,人身危险性极强,触犯的是最严重的刑法,初犯不能作为从轻理由,建议合议庭依法严惩。
  张妙丈夫王辉被告知可获赔钱,让他提供民事赔偿证明并给药家鑫减刑。但王辉说:“宁肯完全放弃民事赔偿,也要他偿命。”
  西安市中级法院对此案并未宣判,药家鑫是否应判死刑成为庭外热议话题,“杀”“保”双方各执一词,在法理和现实之间展开论战。
  庭审当晚,中央电视台“新闻1+1”栏目以《药家鑫:从撞人到杀人》为题进行报道。面对镜头,药家鑫满脸泪水诉说成长经历。节目介绍药家住在西安一个普通小区,父母均为普通职工,肇事车辆红色克鲁兹为家里第一辆车。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教授李玫瑾作为节目嘉宾分析时提及,药家鑫连捅被害人的行为是弹钢琴的习惯性动作。
  上述报道亦招致极大争议。批评者认为,央视的报道缺乏平衡,与李启铭交通肇事一案类似,未给被害人一方话语空间。此外,药之父母的真实身份也引起关注。
  本刊记者 胡剑龙/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