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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之症的“行政解药”

2011-12-29郑猛

财经 2011年9期

  2010年,中国已有27个省份970个县实行了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今年全国“两会”期间,财政部部长谢旭人表示,2011年将进一步做好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工作,继续推进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的改革。
  
  从市管县到省管县
  目前,中国地方政府行政体制的主要形式是“市管县”。1982年这种体制开始在全国推行,建立的初衷在于以此增强大中城市实力,带动县域经济发展。县域经济是中国区域经济的基本单元。目前,中国有2070个县域经济体,占国土面积的95%,占人口的74%,占地区生产总值的60%。
  事实证明,“市管县”体制在建立初期曾发挥出积极促进作用。但随着进一步推进,其弊端也逐渐显现,主要表现为带动效果有限,县域经济发展滞后,县级政府财政困难。
  近年来,中国县域经济发展活力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县级政府权责不对等、经济管理较弱、自主发展的空间较小。省直管县财政改革的实施,重要目的之一就是推进县域经济的发展,推动城乡一体化。
  所谓省直管县财政改革,就是在政府间收支划分、转移支付、资金往来、预决算、年终结算等方面,实现省财政与市、县财政直接联系,开展相关业务。
  省直管县体制建设最早是作为支农政策进入公众视野的。2005年6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全国农村税费改革工作会议上指出:“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推进‘省直管县’的试点。”
  而后,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被写入中央文件。2008年10月召开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相关决定明确要求,推进省直接管理县(市)财政体制改革,优先将农业大县纳入改革范围,有条件的地方可依法探索省直接管理县(市)的体制。
  2009年初,中央一号文件再次强调,稳步推进扩权强县改革试点,鼓励有条件的省份率先减少行政层次,依法探索省直接管理县(市)的体制。
  “扩权强县”,即通过扩大县级政府的相关权力,推动其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可以说,扩权强县是省直管县改革的初始阶段。
  到2009年,全国已有部分地区先后进行了类似于省直管县财政改革的试点。是年6月,财政部印发《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2012年底前,力争全国除民族自治地区外全面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
  这标志着试点多年的“省直管县”财政改革开始提速。
  
  从财政改革到行政改革
  省直管县财政改革并非从中央到地方“一刀切”,中央也没有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只是一种原则性指导,具体由各省份自己运作。因此,各省推行该项改革的程度、范围、进度等,多多少少都存在一些区别。
  但有一个基本原则,那就是采用过渡性措施使改革能往前推进,这一点也和中国历来的渐进式改革相一致。比如,河北省的相关文件就明确说明,要按照不挤不占、保各级既得利益的原则处理。财政部财科所副研究员于长革认为,这种维持原有基本利益格局的做法,在现阶段是可以理解的。
  “在新旧财政体制过渡过程中出现的摩擦性问题不容忽视,但也在所难免。”于长革表示。
  这种过渡性的改革必然带来体制性的摩擦,比如与省会距离较远的县市,由此增加了行政成本,甚至短期内新体制运作所增加的成本,比由此减少的成本还要大。
  于长革认为,没有必要总是盯着“眼前的小账”,随着省直管县体制的完善,这种行政成本一定会降低。目前省财政管理半径扩大,管理线条难免粗化,但今后通过完善制度,特别是由财政改革向行政改革过渡以后,管理单元肯定会减少,管理半径一定会缩小。
  比如最典型的是,将来没必要保留那么多的县,通过合并可大幅减少。另外,目前来看是设区市带动周边几个县市发展,事实上一些发展较好的县级市,将来也不一定拘泥于只是直管县,它完全有可能将周边两个到三个小县合并,届时它也会成为像设区市一样的区域中心城市。最终,一个省的管理单元可能也就剩下三五十个,问题将迎刃而解。
  不过这一事项相当敏感,需周密考量,从长计议,逐步推行。调整思路在于,适当合并部分幅员较小的县,减少县级行政区数量,调减县域管理规模。酌情将一部分县市升格为省辖市。
  有些县市区位分布合理,经济实力较强,城市化水平高,可考虑升格为设区市由省直辖,同时将一两个县并入该市,使其成为市辖区。至于省级行政区的调整,更需等待全局条件的成熟和适当的机遇。
  至于有的设区市担心发展空间小,感觉前途无望,于长革认为该理解有误。
  设区市责权的确定,应当克服两种不良倾向。既要防止过分强调地级市财政的作用,阻碍省直管县的改革进程,又要防止过早地放弃应有支持,不顾过渡衔接问题而走向另一个极端,导致监管缺位和管理空白。
  为支持设区市的发展,市周边的县不宜设直管县,这些县可以逐步成为市辖区。由此,设区市会慢慢发展壮大,将来可以成为一个区域的经济中心,逐步发展成为中心城市。届时,它和直管县的地位平等,都直接对省里。也就是说,改革到位后,现行的设区市与所辖县将由原来的父子、婆媳关系,变成兄弟、姐妹关系。
  不过需要说明的是,并不是说届时设区市和直管县之间就没有任何关系了。通过市场机制的运作,特别是随着设区市中心城市的形成,两者之间仍会存在经济上的辐射带动关系,只是这种带动不再通过政府强行的“拉郎配”。
  中国财政学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安体富对《财经》记者表示,从长期以来市管县的实际效果看,尽管一个设区市很难带动所辖县市全面发展,但对与之毗邻的县市带动作用并不小,这样的县市应予以保留,为设区市发展预留空间。
  根据财政部的时间表,省直管县财政改革距离收官还剩下不到两年时间。
  于长革曾到河北、甘肃、福建、广东、辽宁、江苏等地调研,据他了解,全国大部分该推行的县都实行了省直管。其余没有实行的县,分为两种情况。
  其一,有些县市本就不应由省来直管,而应该预留下来作为市辖区。广东省有21个设区市,如每个设区市保留两个到三个县,不直管的县就达到四五十个。
  撤县建区需经国家审批,必将经历一个较长的过程。河北省财政部门也表示,目前推到90多个直管县,事实上已经差不多了,“能推的基本都推了。”
  其二,不排除一部分地区的推进工作不力,速度较慢。于长革说,距离明年底还有一段时间,希望它们通过努力实现预期目标。
  当然,解决省直管县财政改革遭遇的所有问题,其根本出路还是在于今后省直管县从财政向行政的过渡。
  因此,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建议,下辖县市较多的省份,应以可能的县级行政区划调整为切入点,积极研讨、适时推行省直管县的行政改革。
  他建议,起步阶段可先选择经济较发达的县市率先试点,给县级政府较充分的经济社会事务管理权限,享受与设区市相同的人权、事权和财权,然后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范围,设计可行的渐进方案,最终完成省直管县从财政向行政的过渡。
  鉴于中国地域辽阔,地区间差异较大,省直管县行政改革不宜采取同一模式,而应因地制宜,区别对待。贾康认为,实行该项改革可以有三种模式。一是在形成区域经济中心和积极构建区域经济中心的发达地区,如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可加大推进“撤县建区”的力度;特别发达和比较发达的设区市也可扩大管辖范围,改近郊部分乡镇或县为市辖区,为市的发展留下空间。二是在西部面积比较大的欠发达地区,如青海、新疆等省区,在区划没有调整的情况下,仍维持目前的行政管理格局,但可向县级单位下放一些权力。三是在上述两种情况外的大部分区域,特别是经济比较发达的区域,可稳妥推进省直管县行政改革,条件成熟时全面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