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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司考

2011-12-29李湘宁

财经 2011年28期

  “确因检察官短缺,急需通过试点考试取得C证(特殊管理,仅限本地使用的),可以参加扩大试点考试”“要严格在内部运作,不要对外宣传张扬”。近日,一份名为“关于《2011年单独组织在职法律职业人员统一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文件(下称“通知”)在网上流传,引发广泛争议。
  这份通知落款为“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于2011年11月1日下发给下属单位。“通知”称,“司法部决定2011年继续单独组织在职法律职业人员统一司法考试试点,并扩大在职考试试点地区的实施范围”,要求各下属单位于11月3日16时前将参考人员名单报省院政治部教育培训处。
  报名者的条件限定为“2007年底以前从事检察业务工作,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法律大专以上学历的在职人员(行政编制)”;同时,在本次扩大试点地区,明确“已参加2011年全国统一组织的国家司法考试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也可以报名参加试点考试”。
  “通知”附件为一份“四川试点地区名单”。据统计,这份名单包括134个县(区),占到四川181个县区的74%。成都等18个地级市有2个-9个不等的试点县,阿坝、甘孜和凉山三个州则分别有13个、18个、17个试点县。
  11月16日下午,《财经》记者致电四川省检察院,一位女性工作人员称“并无此事”。然而,來自新疆、西藏以及湖北等地的多名法院系统内部人士向《财经》记者证实,法、检内部司法考试将于11月底开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一位法官向《财经》记者介绍,法院内部司法考试由自治区高级法院出题并组织监考、阅卷、公布分数,通过率达95%。“这种考试是为了照顾干了十几年,虽然经验丰富却无法官资格的老书记员或者其他执法人员的一种做法,也是为了迅速解决法官短缺问题的手段。”其表示,“所获得的C执照只能在所在法院使用,但可以得到审判员待遇。”
  “他们只是想多拿个法官津贴而已。”位于西藏山南地区一基层法院的一位法官说。在当地,内部考试过线者只能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并不是正式法官。不过这位法官亦承认,虽然报考条件限定在行政编制,但其所在法院也存在司机等后勤人员报考的情况,通过考试后也并非真会参与办案。
  据了解,自2008年起,司法部在西藏的昌都、日喀则,新疆的伊利、喀什,四川的甘孜、阿坝三省(区)六地(州)开展在职法律职业人员国家司法考试试点工作。
  其实,“扩大单独组织在职法律职业人员统一司法考试试点范围”亦是2008年來,力推的60项司法改革任务之一。今年2月,《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明确将继续扩大试点范围,旨在“直接、快速、有效解决西部边远地区、民族地区法官短缺问题”。
  今年具体的扩大范围尚不可知。有观察者认为,此举“严重破坏统一司法考试制度,这是严重倒退”。2001年,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的法官法、检察官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对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司法考试一年一次,全国统一命题,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并统一评卷,成绩由司法部公布。
  不过,现行《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已为西部地区“开口子”,规定“在一定时期内,对民族自治地方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考生”,在报名学历条件、考试合格标准等方面可以采取适当优惠措施。
  本刊记者 李湘宁/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