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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资本肥

2011-12-29叶檀

南都周刊 2011年41期

  太原股民张先生因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原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虚假陈述,向法院递交诉讼材料,索赔279092.19元。投资损失,能不能索赔?投资者需要有“买者自负”的契约意识,但前提是,政策与契约相对公平。
  截至10月14日,上证指数最低到2431.38点,距离2001年6月14日的最高点2245.43点仅一步之遥,十年一觉扬州梦,证券市场回到“原点”。证券市场规模增加,却未能让投资者的财富增加。普通投资者的眼泪汇聚成伤心太平洋,绝大多数投资者亏损累累。证券市场赢少亏多,投资者是为上市公司输送廉价资金的活雷锋,由于缺少被剥夺的证据,投资者可以从货币政策、上市程序等方面提出种种责难,就是没有权利向资本肥猫索赔。
  没有人能够确保投资赢利,但天量融资等预设的陷阱,是普通投资者血本无归的根源。痛恨华尔街肥猫的抗议者们,不可能直接问责美联储,虽然美联储维持十年的低利率与宽松的货币政策,才是华尔街肥猫的食物来源。
  只有上市公司造假、虚假陈述,违反《公司法》与《证券法》,投资者才能进入维权程序。但就是在这方面,程序制定者们制造了高昂的维权成本,让普通投资者维权无门。
  我国对证券违法的民事赔偿有相当详尽的法律,《民法通则》、《公司法》与《证券法》为民事赔偿打开了大门。但在实际操作中,法律难以实施。2001年9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曾向全国法院发布一纸通知,宣布对于股民针对上市公司内幕交易、虚假陈述、操纵市场等行为提起的民事赔偿案件暂不受理。因为“证券民事责任制度十分薄弱,加上司法人员素质有局限,法院尚不具备审理条件”。
  将本地公司上市比例当做政绩,地方政府保护主义盛行,加之索赔时间长、标的少、担心民事诉讼层出不穷,证券市场诉讼成为公平的花瓶。监管层可以自己捕鼠,却不放心放手让投资者维权,以免局面难以控制。
  有源于欧美资本市场较为完善的法律,却没有与之配套的执行力,没有民事赔偿传统,更有无数的维权前置条件,时间长、维权成本高而赔偿低,迫使很多中小投资者走上另类维权之路。比如到监管部门前挥舞大旗,比如写匿名告状信,比如串连威胁公司。当正常的权利维护渠道被堵塞时,非常规的、充满诉诸清官与暴力的特色维权方法便层出不穷。
  缺乏法律维权渠道,必然滋生出对监管权力的迷信;对监管者的失望必然滋生自我维权行为;自我维权行为很有可能产生暴力。
  房地产行业的维权则显示出投资者的不成熟,对于打砸抢的迷恋。今年9月底,景瑞地产在江苏太仓的楼盘促销,降价23%,遭遇前期业主抗议。这让人联想到2008年9月5日,万科老业主聚集在杭州万科位于世贸的办公处,抗议万科降价,现场打砸了售楼办公室。房地产价格一旦大挫,打砸售楼处的行为将层出不穷。
  购房者没有遭遇无良商家的有意欺诈,契约不清、虚假宣传、产品质量低劣,仅仅因为价格下降就打出维权的旗号,无异于对维权的亵渎。规则对任何人都应该是公平的,既不能保护资金强势一方,也不能出于民粹一味袒护相对弱势一方。消费者有公平消费权,投资者有公平投资权,商人也有市场定价权—这才是公平的市场。
  此轮房地产价格下降与2008年下半年相同,都是在紧缩政策下,房地产市场的弱势表现。对维权的一些消费者而非投资类业主,我们应抱持同情之了解态度,有人倾半生心血买一套房,却成为最后一棒接盘者,但每个人都不能以自己不成熟、房价下降为由,向社会要求赔偿。如是所有购房后遭遇房价下降者都找银行或者开发商维权,而银行与开发商找金融管理机构、房地产管理机构维权,管理机构都可以找央行与财政部维权,必然导致天下大乱。
  从证券市场与房地产市场的维权行为上,我们看到两种倾向,一是法律不保护情况下的自我维权,是投资者弱势地位下以特殊方式重新寻找建立新秩序的反映;二是在房地产市场的打砸抢式维权,则出于对暴力与暴利的迷恋,是不尊重规则的反映。
  制定规则者与执行规则者都不尊重规则,上下形成恶性互动,刁民与贪官,清官与非法,必然如影随行,相伴而生。这是中国资本货币市场维权的大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