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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

2011-12-29

农村百事通 2011年20期

  福建省前不久出台《关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的若干意见》,决定从2012年起,省级以上财政每年将安排不少于2000万元的专项扶持资金,用于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项目建设。
  在“十二五”期间,福建将在全省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以下简称示范社)建设,每年从市级示范社中择优培育100家省级示范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及社员可以向农村信用社申请联保授信和联保贷款,鼓励发展具有担保功能的示范社运用联保、担保基金和风险保证金等联合增信方式为成员贷款提供担保,允许农民专业合作社使用各类符合法律规定和实际需要的农(副)产品订单、保单、仓单以及大型农用生产设施、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和海域使用权等财产申请抵(质)押贷款。
  如果合作社需要占用农用地建造简易仓(机)库、晾晒场、生产和管理用房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按照设施农用地管理,不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蔬菜、茶叶、食用菌、果树、花卉、苗木等种植业用电以及各种畜禽产品养殖、水产养殖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补助资金重点用于扶持省、市级示范社的种植、养殖基地及农产品初加工、保鲜储藏项目。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将视同农户自产自销,免征增值税,允许开具普通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农民专业合作社购入免税农产品,可凭取得的普通发票按票面金额的13%予以抵扣。 (福建 陈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