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实现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全覆盖
2011-12-29王茜
农村百事通 2011年21期
国务院医改办公室前不久宣布,我国基本药物制度初步建立。
一是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全覆盖提前实现。截至今年7月底,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实现了在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其中,安徽、黑龙江、上海、四川、重庆、云南、甘肃、青海、宁夏9个省(直辖市、自治区)还同步在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二是基本药物省级集中采购全面推行。以省为单位、主要招生产企业、量价挂钩、招采合一、双信封制、集中支付、全程监管的基本药物招标采购机制逐步建立和推广。全国共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了新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文件。
三是群众基层就医负担切实减轻。主要体现为“一降一升”。“一降”,主要是指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和省级集中采购后,基本药物在基层的销售价格较制度实施前平均下降约25%。“一升”,主要是指医保报销比例明显上升。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物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已经达到60%以上,部分统筹地区提高到70%。超过90%的统筹地区开展了门诊统筹。 (北京 王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