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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网融合背景下电信业与传媒业的竞争与联姻

2011-12-29赖鲜

新闻世界 2011年7期

  【摘要】电信产业与传媒产业在国家三网融合的战略部署之下呈现产业融合是必然趋势。本文从三网融合的角度分析电信业与传媒业在互相融合的过程中表现出的博弈与合作。
  【关键词】电信业 传媒业 产业融合
  
  随着3G时代的到来,随着新的通信技术、媒介技术不断发展与完善,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交融互渗已经普及化。而在更为宏观的层面上,产业与产业之间的融合也逐渐呈现加速演进的趋势,传统的电信业已经开始“媒体化”进程。在国家针对广播电视网、互联网、电信通讯网进行“三网融合”的战略部署与推进之下,传媒业与电信业逐步通过产业融合的方式由各自独立的产业状态发展为大媒体产业,同时在此过程中充满冲突与合作、被动与主动、竞争与联姻。
  一、从现代性视角看产业融合的必然性
  电信业诞生于19世纪40年代,以电报业的出现为标志。作为信息论和通信原理核心理论的香农·韦弗数学模型,自1949年发表后被学者引入传播学领域,至今仍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纵观电信与传媒产业在世界范围内的发展过程,二者关系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即传媒业独立发展阶段(1045年—1844年),电信、传媒产业分离发展阶段(1844年—1990年)和电信、传媒产业融合阶段(1990年至今)。其中以互联网进入商用领域的1990年作为分离与融合的阶段节点。
  虽然电信业与传媒业在上世纪90年代才正式迈入融合的发展进程,但早在1922年便有电信企业参与广电媒体。当年美国电话电报公司(AT&T)就开办过广播电台。可以说一部电信技术发展史同时也是一部传播技术发展史。可以预见三网融合、产业融合是信息技术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事实上,现代化背后是经济利益的强力驱动,不论是电信还是传媒企业,实现利润最大化和保持长期竞争优势是其追求的终极目标,现代化促使产业间的边界日益模糊、消融,最终形成相互交融的关系。
  二、电信业与传媒业的博弈与竞争
  1990年以后,互联网进入商业领域,电信网络成为互联网的主要传输媒介。虽然在这个阶段电信的角色只是为网络媒体提供传递(或接入)服务,但已经显露出欲从传输媒介变成大众传播媒体的野心,而随着电信运营商们逐步建立自己的门户网站,电信网络便开始具备信息内容的整合和发布能力,电信业不再甘心仅仅充当“输送管”的角色,他们均朝着综合信息服务提供商的方向转型。
  对于传媒业而言,电信业无疑是新的强劲竞争对手。以手机为例,其最初的通信功能已经逐渐演变为附属功能而退居次要地位,相反读报、浏览图书、观看视频或数字电视、上网等新功能成为消费者的“新宠”,使用电信网络的手机纵贯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甚至出版产业,成为最集中、最普及的移动媒体终端。面对电信行业强大的用户规模、雄厚的资金支撑、先进的技术保障,传媒业似乎稍显底气不足。
  三网融合使得广电运营商参与到跟电信运营商的直接竞争当中。2010年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广电总局明确了广电和电信运营商的业务相互进入的范围。首先,符合条件的广电企业可经营增值电信业务、比照增值电信业务管理的基础电信业务、基于有线电视网络提供的互联网接入业务、互联网数据传输增值业务、国内IP电话业务。IPTV、手机电视的集成播控业务由广电部门负责,宣传部门指导;其次,符合条件的国有电信企业在有关部门的监管下,可从事除时政类节目之外的广播电视节目生产制作、互联网视听节目信号传输、转播时政类新闻视听节目服务,以及除广播电台、电视台形态以外的公共互联网音、视频节目服务和IPTV传输服务、手机电视分发服务。在三网融合试点方案中,广电企业获批开展有线互联网接入、数据传送及IP电话业务,这预示着未来在家庭市场方面,每一个家庭可能只会选择广电或电信运营商其中之一。
  由于跨行业的运行商加入,市场竞争将更加激烈。另一方面,IPTV、手机电话这种最有增长潜力的收费项目的播控权仍由广电部门掌握,用户端、计费、版权等管理权也归属于广电,足见国家政策对广电业的倾斜以及电信业在争夺控制权的博弈中作出的让步。当然,平衡也是需要纳入考虑范畴之中的核心标准,因此,试点方案又规定“在用户端和计费方面,广电可以和电信合作开展”,这是为双方利益取得一定平衡所作出的安排。
  三、电信业与传媒业的融合和联姻
  虽然三网融合涉及到部门利益调整、业务融合、产业链整合等一系列问题,试点方案只是漫漫征途中迈出的艰难一步,在实行过程中也困难重重。但是从现实来看,电信产业与传媒产业的融合是不可逆转的趋势,在现阶段,电信网、互联网和广播电视网三大网络的物理合一并不是三网融合的核心指向,更重要的是高层业务应用的融合。其表现为技术上趋向一致,网络层上可以实现互联互通,形成无缝覆盖,业务层上互相渗透和交叉,应用层上趋向使用统一的IP协议,在经营上互相竞争、互相合作,朝着向公众提供多样化、多媒体化、个性化服务的统一目标逐渐交汇在一起,行业管制和政策方面也逐渐趋向统一。①
  (一)技术融合
  技术进步改变了原有产业产品或服务的技术路线,从而为产业融合提供了动力。不同产业之间的创新技术扩散导致技术融合,从而形成了共同的技术基础。传统的电信、广电业务使用的是互相独立的技术,不同的电子通信服务各自形成通信链,某一类通信和内容只能在特定的分配网络和终端之间传送。随着通信技术的发展,各种文字、图片、声音、图像都能够转换成数字形式通过同一个终端显示,这是技术融合的前提条件。
  (二)市场融合
  信息传播技术的融合促成电信业与传媒业突破原来的产业边界,两种市场出现前所未有的互渗与交叉。“我们已看到上海文广与上海移动的合作、上海电信与新华社的合资、中视网络与中国网通的联手……。电信媒体给传统媒体带来的不仅有竞争更有新的经营形式和服务内容。”②具有数亿用户的、大众化的、商业化的电信网络对于传统媒体而言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有待深入开掘的市场。
  (三)业务融合
  基于技术的共同平台,电信和广电业均在原有传统业务的基础上开发出新的业务,扩展和延伸产业链,电信业继续发展其在语音传输方面的优势,同时向视频通信等宽带业务发展。广播电视部门则将数字电视、高清电视、数据传输与电话业务作为扩展领域。
  就业务层面的最终目标而言,电信服务的最高境界是使任何人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可以通过任何方式找到别人进行通信联络和沟通。而传媒服务的最高境界是使任何人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可以通过任何方式获得任何内容的传媒信息。两者最大的区别就在于电信业所进行的主要是点对点的信息传播,而传媒业进行的主要是内容对人的信息传播,在未来的信息传播环境中,信息业务与服务已经跨越了产业分立的界限而逐渐趋向融合。③
  (四)企业融合
  技术融合、市场融合、业务融合最终的执行和实施都需要落实到企业层面。企业融合往往以收购、兼并等形式来体现。在产业融合的情况下,企业融合更多的通过多样化兼并来体现。即使其业务呈现多样化,不同的业务仍是在同一运作平台上开展,比如电信公司各种融合业务的基础平台离不开电信业的传统网络平台,传媒企业也离不开新闻信息传播网络和新闻信息服务消费客户群。④企业融合所产生的可能性结果之一就是大媒体集团的产生,包含了电信与传媒的双重业务身份的新角色。
  (五)管制融合
  我国广播与电视由国家广电总局监管,而互联网和电信网则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广电总局负责内容制作和审查发布,信息产业部负责管理内容的传输,管理体制的分立导致双方在融合之路上并未形成合力,这就从体制上决定两方成为独立的利益集团。在这方面,美国已经形成对电信通讯网、互联网和广播电视网实行三网统一的管制体制,这三种信息传播网络都统一归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管理,未来我国也可以借鉴类似的方法进行管制融合。
  总之,电信业与传媒业的有机融合符合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同时也是产业发展的必然趋势。随着存储、数据处理能力的提升以及宽带数量的不断增加,成本不断降低,三网已经具备融合的实力,它们将以技术融合为平台,以市场融合为路径,以业务融合为条件,以管制融合为方向,逐步走向真正意义上的产业融合。
  
  参考文献
  ①刘伯涛,《三网融合为通信业注入新活力》[J].《电信网技术》,2010(8):58-61
  ②沈永言,《电信媒体化:一个值得关注的发展趋势》[J].《卫星与网络》,2006(4):58-60
  ③付玉辉,《试论电信业与传媒业的融合和结构转型》[J].《国际新闻界》,2006(3):66-69
  ④陈力丹、付玉辉,《论电信业与传媒业的产业融合》[J].《现代传播》,2006(3):28-31
  (作者单位: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
  实习编辑:王雨燕
  责编:周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