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本科课堂案例讨论与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2011-12-29喻永红陈霞明
考试周刊 2011年51期
摘 要: 课堂是一个师生共享的平台,教与学的目标在这里同时达成。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在法学本科课堂教学中,案例讨论是实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有效模式。一次成功的案例讨论可以让学生在法律逻辑思维、沟通交流技巧、法律文书写作等方面得到极好的锻炼,转变人才培养模式、改进教学方法可以达到提升学生素质与满足社会对法律应用型人才需求的双赢。
关键词: 法学本科教学 课堂案例讨论 实践能力培养
在当今法治社会、和谐社会、学习型社会的时代背景下,社会对法学人才提出了更加迫切的需求和更高标准的要求,这对高校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提出了全新的挑战,同时也给法学教育提供了全新的思路。要想培养出来的学生能很好地适应社会现实需求,加强对学生专业实践能力的培养是关键。传统教学模式下,有些学生四年专业学习之后只能纸上谈兵,用过去的话描述叫高分低能,其实质就是学生的理论有余而实践不足。加强实践能力培养可以有效改变这种状况,缩短学生进入社会实践工作的适应期。这就要求在教学中加强课内课外的实践教学训练,法学专业课外实践有专业见习、专业实习、社会调查、司法调研、法律咨询、旁听庭审等,课内来说,除了模拟庭审速记、模拟法庭的开展之外,课堂案例讨论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组成部分,通过课堂案例讨论,教会学生关注并思考社会现实问题,将所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紧密结合,最终培养并提升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适应社会对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需求。我们这里所讲的课堂案例讨论是指案情相对复杂、讨论前须作案情基本了解和法律知识准备、学生全员参与、用时在一个上课单元时间(2课时)的教学形式。这样的课堂案例讨论,应当是学生有发言、老师有点评,不一定追求统一的标准答案的案情讨论与案情分析过程。在学生畅所欲言和各抒己见中加深对某一个问题或某一个法律条文的理解,培养法律逻辑思维能力、分析能力、口头表达与沟通能力等。
一、课堂案例讨论在法学本科教学中的独特作用
(一)从教师的角度看:改进教学方法,丰富教学手段。
在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中,大学课堂教学模式的改革一直是一个为人们所关注但同时又深感忧虑的问题。因为传统的教学模式总是以教师在课堂教学、学生在课堂做笔记为主,并在课下及时完成作业。这样的教学方式课堂气氛比较沉闷,教师与学生之间缺少交流与沟通,教学中理论脱离实践、忽视学生个性,教学效率较低。时代迅猛发展,高校教师不能再固守在象牙塔里,传授一些纯理论的知识,社会对教师的期望值也不仅仅是传道授业解惑这样一个知识传播的层面。教师应创新教学思维,转变教学理念,丰富教学手段,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双向交流,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提升课堂教学效率。
课堂案例讨论可以有效转变这种状况,一是课堂案例讨论可以改变填鸭式教学方法,从纯粹的教师单打独斗的讲述到大家共同探讨与相互学习,这种教学方式本身就带有新颖性,何况这种方式下学生也面临着一定的压力,这种压力会转变为一种自我学习的动力。二是课堂案例讨论打破了单一的理论灌输,从枯燥的纯理论学习到分析鲜活的案例,兼顾了对学生旧知的检验,课堂内涵实现了转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效率也就不可同日而语了。只是如此一来对教师的素质提出了高要求,教师应当更多地与社会接触,关注立法动态、典型案例,案例的新颖性要求老师注重知识的更新。案例讨论要求老师有更好的驾驭课堂的能力,适时、适当启发学生思维,善于总结归纳、提炼焦点问题,等等。
(二)从学生的角度看:转变学习方式,提高学习兴趣。
早在19世纪中叶,德国教育家第斯多惠就指出:“不称职的教师强迫学生接受真知,一个优秀的教师则教学生主动寻求真知。”两者之间有一个奉送真知与发现真知之别,法学专业课堂教学中的案例讨论把教师奉送真理改变为教师教给学生发现真理。在这种方式中,教师把学生置于发现者的位置,使学生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人。[1]认真组织和利用好课堂案例讨论,能够极大地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老师布置的任务和同学之间的相互竞争势必促使所有的同学将压力转化为自主学习的动力,这也切合终身学习和学习型社会的现实要求,让学生学会自主学习、培养学习能力是教育的使命之一。
事实上用于案例讨论课的案例,一般都是身边鲜活的、生动的社会现实,能很好地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据此学生就不会觉得学习法律是与枯燥的条文打交道,也不会觉得学习法律空洞,在理论学习中将更多地注重自身实践能力的培养。生活远比法条复杂、生动,这些年来如郑雪梨案①、许霆案②、梁丽案③,都在当时引发过社会热议和理论界的探讨,热议反映了案件的关注度高,理论探讨折射出案件的难度大,这些案例都适合引入课堂,要引导学生深入思考和分析,进而提出自己的不同见解。
(三)从人才培养的角度看:理论结合实际,满足社会需求。
专家认为,当今我国法学专业学生普遍“专业有余而广博不足,理论有余而实践不足,动口有余而动手不足,考试成绩有余而办事能力不足”。[2]这样的人才输送给社会显然存在明显的先天不足。但学生是学校教育的产物,学生能力的欠缺只是一种表象,其揭露的本质还在于学校的培养模式存在着极大的不足。
法学教育应当贴合时代要求,优化课程设置,在教学计划中增加实践课程的比重,丰富实践教学方法,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罗马非一日建成”,实践能力的培养也非一朝一夕之功,能力的提升主要在于平时的积累和训练。从时间上来说,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贯穿整个本科阶段。从培养方式上来看,有多种方式:除了课外的旁听审判、法律咨询、专业实习外,课内也要实现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能力培养的目标在课堂教学中能够兼顾并且应当兼顾,课堂案例讨论就不失为一种好的方式。
传统教学方法下,学生习惯做知识的被动接受者,学习过程中走不出理论的约束,又很难转化为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在这种模式下,学生的自主思维、创新思维都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案例讨论要求学生转变学习方式,积极独立思考问题,及时梳理知识,在讨论中学会表达的层次清晰、逻辑严谨、论证有理有据,注重锻炼自己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的必备能力,在学习的过程中充分发挥自己的潜能和创造性。在这样的方式下学习,能力提升快,进入社会实际工作岗位后必然上手快,适应性强。
二、课堂案例讨论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一)文献检索能力。
法学专业学生也好,法律实务工作者也罢,在自己的学习和工作中免不了需要查找法律条文、相关司法解释。尤其现在中国作为一个法制逐步健全和完善的国家,尽管已有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但中国幅员辽阔,各地发展程度参差不齐,城乡差别依然很大,政府部门职能条块分割,在实践中我们也经常体会到法律体系的整体协调性还有待完善。从法律、法规到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有时一个案件的特殊性、复杂性,需要在众多的条文中去思索斟酌,找准适合本案案情的规范性文件。在课堂案例讨论中,学生若具备较好的文献检索能力,见解就会独到,另辟蹊径。在实务工作中,找准了相应的法律依据也会使得在案件的定性上能够切中要害。现实生活中我们有时也能看到一个案件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经常有分歧,是交通肇事还是过失致人死亡?是赠与还是彩礼?一个多年在城镇做小商贩的人,他的人身受到损害按什么赔偿标准?城市户口还是农村户口的认定,是依照户口本还是依照个人收入的主要来源,还是依照在城镇生活的年限?这些尽管跟案件本身的复杂性有关,但深刻领会条文,读懂字里行间的真正内涵也是必要的。要做到适用法律正确,还当事人应有的公正,维护法律的威严,好的文献检索能力是必不可少的。
(二)法律逻辑思维能力。
法学专业的学生,涉及具体的案例绝对不能像非专业学生那样只关注案情梗概或者带着欣赏情节的心态,应当从专业的角度切入,注重锻炼自己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的思维方式,分析要透彻中肯,思维要敏捷清晰。对案件的分析要从法理入手,结合现行立法,抽丝剥茧,层层推理,最后得出让人信服的结论。这种能力的培养和训练是极为重要和必不可少的,只有训练有素才会在遇到实践问题时不至于茫然失措,无从下手。现实中有时同一个案件,对案件的定性和解决方案而言,有的人云山雾海,有的人一语中的,区别除了专业水平之外,思维清晰严谨应当是不可忽视的一个要素。
(三)语言表达能力。
法律是社会学科,法学专业的学生走出校门就是与形形色色、层次程度各不相同的人打交道,必须具备一定的沟通交流能力、表达能力。会见当事人、参与开庭、调解等场合的说法、说理、说服,都离不开语言表达。课堂案例讨论也需要通过发言来表达自身对案例的见解,就学生而言,应当把案例讨论课当作提升自我能力的良好平台,有意锻炼自己的口头表达能力。发表自身观点应当于法有据,驳斥他人观点也应当有理有节。只有长期得到这样的训练,才能步入专业的正轨,找到解决纠纷的正确方式和方法。
(四)文书写作能力。
文书写作能力也是法学专业学生必备的能力之一,起诉状、答辩状、判决书、离婚协议,甚至遗嘱、合同,等等,在注重专业知识的同时,文字的通顺、说理明白、考虑周全、条理清晰、要点层次恰到好处,这些都不是一朝一夕之功。一个复杂的案子,怎样才能说得清楚又不至于混乱,说得透彻又不至于啰唆,实在是需要下一番苦功的。在课堂案例讨论中,可以结合具体的案情,布置学生一些相关的写作任务,讨论之后也可以用来点评,使学生的文书写作能力得到提高。
(五)研究探索与创新能力。
社会是不断向前发展的,法律也是不断发展变化的,从法理学上来说,法律归根到底是由当时的社会物质条件所决定的。所以从法的内容来看,从专制社会的法自君出,权大于法,到近现代的依法行政,民可以告官。从法的形式来看,从古巴比伦楔形文字法里的诸法合体,民刑不分,到现在的部门法越分越细。从男尊女卑到男女平等,从“伐木大王”到破坏自然资源入刑,不胜枚举。近年来的受法律保护的个人私有财产形式越来越多样,“醉酒驾驶”和“飙车”入刑,同样显示出法律绝不是一成不变的。这种法律的逐步完善除了人的认识水平不断提高之外,创新能力也是很重要的要素。没有创新能力,设想谁能在男尊女卑天经地义的时候异想天开、痴人说梦,来论证男女其实是平等的,并且把它上升到法律的高度,以至于在政治、文化、经济等各个领域逐步实现男女平等。所以无论是完善立法还是解决具体的个案,都需要创新能力。尤其现在人们的法制观念越来越强,越来越懂得用法律的武器进行自我保护,有些案件的诉讼请求需要法官有着超乎寻常的创新能力,才能很好地化解矛盾,解决纠纷。“最具人文关怀的判决”④就充分反映了这一点。创新能力对个人来说是能力的表现,对社会、对法律来说是活力的象征。
三、课堂案例讨论的组织和开展
(一)精选案例,做好准备。
对于一次案例讨论课而言,好的案例是必不可少的前提。进入课堂的案例必须是经过精心筛选的真实案例,教师应当关注身边现实,注重案例素材的收集积累,加强与实务部门的联系,了解一些来自一线的案例,保证进入课堂的案例是近2—3年发生的真实案例,使课堂案例讨论能够密切联系当前社会现实,紧扣立法前沿。案例讨论应当选择一些对现行法律具有挑战性的个案,启发学生的创造性思维。[3]像近年媒体披露的代孕案件,我在婚姻法的课堂上进行过讨论,学生查阅了大量的国内外相关资料,支持代孕者旁征博引,认为应当加以规范引导;反对者也有自己充足的理由。通过集思广益,思想的交流与碰撞,学生在这个问题上的看法比较理性,有些学生还基于这次讨论课,将代孕问题作为自己的毕业论文选题。至于选择民事还是刑事还是行政案件,由各个任课老师取舍,一般在自己的课堂上讨论与课程内容密切相关的案例,方便学生系统学习和老师点评。讨论前教师应当让学生接触案例案情,布置相关讨论内容,并留有空间让学生自由发挥。
(二)组织讨论,认真点评。
成功的案例讨论应当是一场思想火花的碰撞,是一次学术观点的交流,或是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比拼。它绝不能成为教学的作秀、少数人的盛宴,或是完成教学任务的走过场。在课堂讨论中,总是会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只有在讨论中各抒己见,相互启迪,才能对一个问题的认识更加全面、科学。所以应当激发绝大多数的学生参与到讨论中来,这种激发一方面要靠学生转变学习观念,珍惜课堂案例讨论的锻炼机会,另一方面需要制度层面的约束,如把平时课堂表现作为课程期评成绩的一个重要参考指标。实践证明,大多数学生对于案例讨论课感兴趣,并且能在讨论课上妙语如珠、精彩纷呈。案例讨论是全班同学发散思维的过程,必然会出现观点分散的局面,并且有时由于对知识理解得不够,错误观点的表述也在所避免,这就需要老师对案例讨论进行客观的总结点评,好的归纳总结是认识升华的必要保证[4]。总结点评应对学生的发言进行归纳与评价,对学生思维中的一些5djUkWDpeooaobMvQES1pQ==闪光点加以肯定,对错误或模糊的观点进行指正,完整地概括知识要点和层次,尤其要注意引导学生把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从具体的案情上升到法学理论,学会透过现象看本质。
注释:
①郑雪梨案,2001年8月8日,浙江青年妇女郑雪梨向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人工授精为死囚丈夫生育孩子,消息一出,引起全社会的关注与热议。这个案件反映了法律与高科技之间的某种脱节,科技进步了,法律却没有跟进。问题有:判处死刑是不是也剥夺了生育权?男死刑犯享有生育权的话,那女死刑犯也应该享有,但如此一来与现有条文“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能判死刑”如何协调?牵一发而动全身,一个普通女性的请求,击中了现行法律的盲区。
②许霆案,2006年4月21日,24岁的山西打工仔许霆偶然发现,位于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平云路的广州市商业银行的一台自动取款机(ATM),由于系统升级出现故障。在当晚10点左右,他用自己不能透支的存款余额仅有170多元的银行卡,分171次从ATM机中共计提取了17.5万元。2007年5月被警方抓获。2007年年底,广州市中院一审判处许霆无期徒刑。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许霆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的刑事裁定。此案引发国内外专家、舆论、媒体的高度关注,在罪与非罪上引发热议。
③梁丽案,2008年12月9日,机场清洁工梁丽在深圳机场“捡”到价值超过300万元人民币的黄金首饰而引发的一起案件。这起案件引发了全社会关于盗窃罪的大讨论。
④最具人文关怀的判决,民法专家评价某法院审理一个民事案件后作出的判决。某姓男子人身遭受损害,失去了男性功能,基于此其妻子作为共同原告起诉,要求以此索赔一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法官全额满足了她的诉讼请求。这个案件在妻子是否是适格原告?索赔标准上引发极大的争议。丈夫身体受伤,有各种计算标准赔偿,她本身毫发无损。年届四十,育有一子就索赔一万,那假如是新婚尚未生育的标准又该是多少?索赔后又离婚的话,这一笔钱算不算不当得利?后续的探讨还有很多,它绝不是个案解决了事的问题。
参考文献:
[1]袁明芹.课堂讨论在教学中的作用与实施[J].新课程研究,2008,(5).
[2]四有余四不足高校该如何改进法学教育[EB/OL].人民网.
[3]喻永红.法学本科课堂教学案例讨论模式探讨[J].当代教育理论与实践,2010,(4).
[4]焦小英,黄彬.课堂讨论教学中的控制艺术[J].教育科学论坛,2008,(5).
基金项目:湖南省教育厅教研基金资助项目(湘教通[2009]321号文,项目编号252)和院级教研基金资助项目(项目编号2011A03)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