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观点
2011-12-29
财经 2011年22期
焦点
监管系统性风险
杜克大学 史蒂文·施瓦茨
“系统性风险”
《比较》2011年第4期
目前,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正呼吁加大对系统性风险的监管。然而,对于何种类型的风险才属于整个系统或与系统紧密相关的真正的“系统性”风险,人们还存在很大困惑,同样的困惑还存在于对何种类型的系统风险进行怎样的监管。
作者认为,通过可行的系统性风险的定义包括如下因素:第一,一种由经济冲击,诸如市场或机构破产(经济恐慌等方式)触发的一连串市场或机构破产,或金融机构的连锁重大损失的风险;第二,一种提升资本成本或造成资本稀缺的风险,这往往体现在金融市场价格的巨大波动中。
系统性风险是否应被监管?学者们认为监管金融风险最主要的甚至唯一的理由是最大化经济效率。如果没有监管,“公地悲剧”将不可避免地产生。因此,对系统性风险的监管不仅是适当而且是必须的。但效率不应是监管的唯一目标,稳定亦是目标之一。
回顾历史上的金融监管手段发现,监管系统性风险的尝试可能是有瑕疵且不成体系的,因为这些方法只关注了银行业的系统性风险。
未来可能采取的监管方法包括避免恐慌、信息披露、金融风险敞口限制、降低杠杆率、确保流动性、一事一议的方法、市场自律。这七个监管方法效果不一,需要对其进行“监管成本”的评估以确定该方案是否值得实行。事实上,还应纳入考虑的是其他市场的变动情况,而不仅是金融业的表现。
作者比较后认为,应设立流动性最后提供者向濒临破产的机构和市场适当地提供流动性以防范系统性崩溃。鉴于由此可能引发的道德风险,建议遵循“建设性模糊政策”和以高折扣率购买市场证券,甚至可以通过赋予流动性最后提供者在贷款和投资证券上的优先受偿权以私有化流动性最后提供者的角色。
制度
云计算时代下的制度
蒂尔堡大学法学院 Jasper P. Sluijs等
“欧洲政策环境下的云计算”
蒂尔堡大学法律与经济中心工作论文
2011-036
在很大程度上,互联网业界已达成共识:“云计算”将是继“社交网络”后,未来互联网发展的又一大机遇。而面对这一新的互联网现象,公共政策也遇到了新问题,不仅包括相关的助推政策难题,也包括与监管相关一系列政策难题。
通过对欧洲互联网政策及法律的分析,研究人员认为目前有三个主要的挑战:云计算提供商之间数据的交互性和便携性;网络提供商与“云”之间在纵向联合时产生的排他性行为;不同服务商之间参差不齐的服务质量所导致的云计算市场的分裂。
由于云计算技术变化太快,而政策制定有一定的时滞效应。因此,当第一阶段针对云计算技术的政策出台时,可能已经无法适用当下的情况。
欧洲的商业竞争法,对网络的规制政策和对电子商务的相关规定,理论上对于云计算都会有深刻影响。然而实际上,它们对云计算并未起到足够的效果。在未来的时间内,政策制定者应重新审视云计算,给出更有针对性的新政策。
观点
外企环境绩效高源于先进生产技术
上海财经大学 林立国 楼国强
“外资企业环境绩效的探讨:以上海市为例”
《经济研究》工作论文 WP.103号
“外商直接投资”(FDI)对于本国环境的影响,学界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认为,外商把污染行业转移至发展中国家,危害了当地环境;另一种则指出,由于母国往往对环境保护严格,使得外商拥有更好的清洁技术,并用于发展中国家,提高当地的环境绩效。
对上海企业的实证研究发现,外资企业比内资企业拥有更高的环境绩效。在水气污染产生量方面,外资企业比内资企业更低;而内资企业比外资企业去除了更多污染物。
此现象说明外资企业高环境绩效来自于其采用了先进的清洁技术;相反,内资企业更习惯于在最后排污的环节进行“环保流程”。
从外资占比角度分析,研究人员发现外资比例越高的企业,水气污染产量和排放量越低。
这说明更大程度的对外开放,特别是引进国外具有清洁技术的公司和资本对环境改善有不小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