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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旭利案原委

2011-12-29王晓璐曲艳丽

财经 2011年22期


  8月下旬,知名基金经理李旭利被上海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刑事拘留。这意味着,被证券界广泛关注的李旭利“老鼠仓”案进入关键阶段,已由行政调查转入刑事调查。
  据《财经》记者了解,今年5月,证监会稽查部门已完成对李旭利的调查,并移交行政处罚委进行认定。8月下旬,李旭利一案,由上海公安部门介入调查。被正式拘留前,李旭利一直在休息,健康状况良好。
  李旭利原为合资基金公司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公司投资总监,其在基金业十余年,曾屡获殊荣,被称为“明星基金经理”。
  调查始于2010年下半年,李旭利当时已脱离公募基金。随着由公募转私募蔚然成风,李旭利在校友召唤下,转投至上海著名私募基金重阳投资,任职投资总监,直至此次翻船。
  迄今,司法部门尚未正式公布其涉案详情,但《财经》记者获悉:李旭利案引人注目之处在于:创出中国基金经理多个涉案第一, 是基金业内第一位投资总监级涉嫌违法违规者,亦是从公募转至私募涉案第一人,其涉及金额上亿元,亦同样在基金业创下纪录。
  对于此案,监管部门亦异常重视,且查处态度坚决。在中国证监会内部办公会上,证监会主要领导就此案多次明确表态,要严肃查处。
  而早在去年12月,证监会副主席姚刚亦公开表示,监管部门对“老鼠仓”等违法行为态度鲜明,发现一起就严厉查处一起。任何机构和个人都不能触犯“老鼠仓”、非公平交易和各种形式的利益输送三条底线。其时,距离李旭利被调查不足两个月。
  随着警方正式介入,李旭利案逐渐明朗。本刊记者通过长期调查,得以了解李旭利“老鼠仓”案原委,基金监管仍然面临的重重困难。基金从业人员慑于新刑法威力,力图规避之举亦清晰可见。
  
  “老鼠仓”工行、建行
  李旭利从业十余年,深知基金从业者的操守准则,但是,在利益面前,他仍没能坚守住职业操守。
  据知情人士透露,李旭利初始操作的资金,小部分来自于李旭利自己,其余大部分资金来自于他从事实业贸易的亲戚。
  虽然初始资金几千万元,但在李旭利的精心操作下,该资金逐渐被滚至上亿元,获利颇丰。
  在2009年2月之前,李旭利任职交银施罗德期间,一直亲自操作其自有及所筹措资金的交易,因而在其工作的电脑中,残存了交易证据,是以在监管机构的突击检查中露出马脚。
  时间节点就在2009年2月。
  2009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第七次刑法修正案。该次修改主要针对经济犯罪。
  其中特别对第180条做出修改,对于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及监管部门和协会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获取内幕信息,或者内幕信息之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并买卖该证券,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交易的,最严可处以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及非法所得5倍以下罚金。
  其中,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一罪,作为新增第四款列入第180条,不同于通常意义上的“内幕交易”,而是包含了基金公司受托管理的资金运营情况、客户的交易信息等,即“老鼠仓”(rat trading)。
  在刑法第七次修改之前,基金从业人员违规将被追究刑责的讨论异常热烈,李旭利在基金业从业已久,深知其之前操作账户的行为已构成触犯该项条款,若刑法修改后被发现,将被判刑。
  抑或是早就出于对刑法修改的忌惮,抑或是出于对市场行情的看淡,2008年下半年之后,李旭利操作的资金就淡出于资本市场。2008年下半年,正是2007年A股市场从最高峰回调之后的低谷期。
  2009年2月刑法修改之前,李旭利已将其在公司亲自操作的账户资金转出,转至其一位在外地担任某证券公司营业部负责人的同学名下。彼时,A股市场回暖,新一波行情出现,李旭利的巨额资金再次出动。
  据《财经》记者了解,该笔巨额资金在转账过后的数月间,分别买入工商银行(601398.SH,01398.HK)、建设银行(601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