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反邪教长效机制的构建
2011-12-29张好收
北方经济 2011年16期
摘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项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的战略举措,体现了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使广大农民对创造美好新生活充满了信心。但是,由于农村经济和文化教育比较落后,滋生了邪教非法活动。只有充分认识邪教产生的原因和危害,正确理解反邪教与新农村建设的关系,构建反邪教长效机制,才能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 农民 邪教 反邪教 机制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是我党统揽全局、着眼长远、与时俱进做出的重大决策。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缓解农村的社会矛盾,减少农村不稳定因素,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打下坚实基础。党中央的这一重要决策使广大农民群众深受鼓舞,对创建全面小康社会、创造美好新生活充满了信心。但是,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相悖的有一种东西,企图腐蚀农村居民的思想意识,这就是邪教。只有认真分析新时期邪教在农村出现的原因及危害,充分认识反邪教与新农村建设的关系,构建反邪教的长效机制,才能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健康发展。
一、新农村建设背景下邪教出现的原因及危害
邪教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过程中出现邪教是由于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它的出现不仅给农村居民的生产和生活带来了极大地负面影响,而且还严重影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
(一)邪教出现的原因
1.农村的生产力水平相对落后
经过农村经营体制改革,虽然绝大部分农村居民早已解决了温饱问题,但仍有少数农村的生产方式比较落后,生产力增长缓慢,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也较低,农业生产受自然因素影响较大,农民增收相对较慢。如果遇到较大的自然灾害,就会给他们的生产和生活带来困难,也会给他们的精神带来沉重的压力。一旦出现较大的自然灾害和人类目前还无法控制和认知的自然现象,一些邪教组织就会加以利用,趁机迷惑农村居民。
2.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弱化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以来,一些农村基层干部的精力主要放在发展农业生产、提高农村经济实力上,而对农村的精神文明建设重视不够。这种做法对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促进作用,但由于“一手软、一手硬”,部分农村基层干部对村中出现的赌博、非法传教、看相算命、黄色文化等不良现象不管不问,导致一些农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严重滞后,部分农民群众精神上迷茫、空虚。这就为邪教的出现和再传播提供了可乘之机。
3.几千年封建思想的影响
在我国农村,由于封建统治几千年,致使一些封建迷信、民间宗教传播的土壤比较深厚。新中国成立后,虽然经过几十年的移风易俗改革,旧的封建礼俗大部分已被废止。但是,由于改革后只重视经济发展,加上农村居民文化素质较低、道德意识较差、法律意识较弱等主观因素的影响,各种封建迷信思想又有所抬头。这样的思想背景,就为邪教组织传播不良信息提供了条件。特别是由于变动的社会生活使农村居民面临着许多不确定的因素,不少人产生一种不稳定的生活感,一旦他们不能够正确分析、解决所面临的问题时,就会觉得有神秘的力量在左右自己。这时候,邪教便会乘虚而入。
4.农村居民的业余文化生活不丰富
同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相比较,我国农村居民的业余文化生活还是比较落后的。农村居民的业余文化生活不仅缺少应有的组织,而且还缺乏必要的活动设施,能够同时满足农村居民强身健体、科学生活、心理调节、人际交往等综合需求的活动更是少之又少。农村居民在农闲的时候,大多数的业余活动也只能是打打牌、聊聊天、睡睡觉。农村居民业余文化生活的匮乏,为邪教组织的侵入提供了可乘之机。如“法轮功”就是利用科学和健身的旗号来蒙骗农民群众的。
(二)邪教在农村出现的危害
邪教在农村的出现,不仅给农村居民的生产和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危害,也严重影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进程。
1.邪教威胁着农村居民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和生命安全
邪教组织活动的特点之一是反复动员农村居民参加其组织。农村居民一旦加入,在邪教组织的诱骗和胁迫下,整日忙于非法传教活动。不仅无心进行农业生产,甚至连自己家中的事情也不管不问。轻者,会导致责任田荒废,家中矛盾重重;重者,会出现邪教成员自杀情况。邪教不仅扰乱了农村居民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还严重威胁着农村居民的生命安全。
2.邪教影响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农村的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两部分。农村邪教组织利用信徒的痴迷,盘剥他们的钱财,破坏农业生产秩序,威胁粮食及其他农产品的生产安全,不仅直接影响农民收入和农村整体经济水平的提高,而且还严重阻碍了农村物质文明建设的步伐。并且,农村邪教组织的非法活动还恶化了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环境,它们利用农村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相对落后之机,散布“世界末日即将来临”的谎言和所谓的“超度”、“修炼”等邪说,企图把农村的社会风气搞乱。这些非法活动,严重影响了农村的精神文明建设。
二、反邪教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促进作用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惠及亿万农民、关系国家长治久安、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的一项战略举措。而邪教在农村的非法活动,不仅威胁着农村居民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和生命安全,而且严重影响农村的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在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过程中起着极大的阻碍作用。因此,反对邪教既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然要求,又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促进作用。主要体现在:
(一)有利于促进农村物质文明建设
在农村广泛开展反邪教斗争,一方面,通过深入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农民群众充分认识邪教的伪科学性和险恶用心,认识到邪教对自身财产和生命的危害性,即认识到参加邪教组织不仅不能发家致富,而且还有可能落个倾家荡产、家破人亡的下场。另一方面,通过对农民群众进行农业科学实用技术的正面指导和培训,使他们认识到要发家致富、提高收入和生产生活水平,只能靠自己辛勤劳动。一旦广大农民群众提高了认识,他们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就能发挥其主观能动性,积极投入到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中,从而加快自己增收的速度和农村经济水平提高的步伐,进而推动农村物质文明建设和新农村建设。
(二)有利于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在农村广泛开展反邪教斗争,一方面可以从理论上深刻揭批邪教理论的伪科学性,摧毁邪教在理论上的支撑点;另一方面可以利用法律武器狠狠打击邪教组织,包括严厉打击邪教组织核心成员的非法传教、取缔邪教学说的印刷和传播,从而彻底消灭邪教在组织上的支撑点。同时,还应该通过宣传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深入持久地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等活动。使广大农民群众思想上得到解放,精神上得到解脱,不仅相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新农村建设能给自己和家人带来实惠,而且作为建设的主体,能够积极投身于精神文明建设和新农村建设中,从而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新农村建设。
三、构建反邪教长效机制
我国农村的反邪教斗争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只有不断加强农村的反邪教工作,建立长期、有效的反邪教工作机制,才能最终铲除邪教,完成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和谐社会构建的重大历史任务。
(一)建立农村经济持续发展机制
加快农村经济发展,不断提高农村综合经济实力和农民的收入,使广大农民尽快富裕起来,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生产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使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无忧无虑,既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根本目标,也是避免邪教滋生蔓延的物质条件,更是彻底解决农村邪教问题的根本途径。应继续落实好中央实施的农机具购置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业保险补贴、家电下乡补贴等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进一步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多方位发展农村经济,不断提高农民的生产生活水平。
(二)建立健全农村反邪教组织机构和制度
在农村应建立反邪教的专门组织机构和队伍,完善反邪教工作制度。农村反邪教队伍应动员各方面力量加入,既要包括专门的反邪教人士(专家和专门工作人员),建立具有专业理论水平的专家队伍,他们是反邪教工作能够深入开展的中坚力量;也要包括一般农民群众,广大农民群众是反邪教的基本依靠力量。要利用各种方式,发动农村各方面力量投入到反邪教工作中,形成良好的反邪教氛围。不断加强反邪教队伍建设,对反邪教队员进行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还应抓好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好农村两委班子在基层的反邪教作用,在农村建立一支稳定的反邪教工作队。
(三)建立和完善农村反邪教宣传教育工作机制
农村反邪教工作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因此,应建立与反邪教宣传教育工作相关的规章制度、奖惩制度和“台账”制度,使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在反邪教宣传教育工作中,各级工作队员应提高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增强责任感和创新意识,不断改进和创新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增强反邪教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效性。充分利用农村广播、电视、宣传栏等传媒,开展社会主义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科学知识普及教育和农业现代技术教育。要进一步发挥反邪教民间组织在宣传教育中的作用。如反邪教协会,它由社会各界的专家学者组成,他们具有专业和智力优势,有的社会知名度较高,在社会上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和感召力,他们参与宣传教育活动,有较强的说服力,会起到应有的效果。
(四)进一步加强农村法制建设
从邪教的产生和发展过程来看,有一个从意识到行动,从个人行为到社会活动,再到有组织进行活动的过程。如果在其产生和发展的每一阶段都能及时运用法律武器,进行惩治,就会避免邪教的滋生和蔓延。因此,开展反邪教活动,仅仅从理论上进行批判、对邪教组织的简单取缔和对农民群众的宣传教育是不够的,只有结合法律手段,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对邪教各个时期的活动予以严惩,才能增强对邪教非法活动的打击力度和震慑力,提高反邪教的实效。同时,应加强农村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使法律变成农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准则,提高农民的法制意识,使他们能够清楚地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否违法,从而增强抵制邪教的自觉性。
(五)进一步加强农村社区建设
农村社区是农村居民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场所,它建设的质量直接影响着农村居民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质量。进一步加强农村社区的建设,为农村居民营造一个良好的生存和发展环境,既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内容,又是农村居民远离邪教的必要条件。因此,一方面,应进一步加大对农村社区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为农村居民生存创造物质条件;另一方面,应进一步加强农村社区的文化建设,丰富农村居民的业余文化生活。通过在农村社区建立图书室和农业生产实用技术推广站,并经常开展科技和文化活动,正确地引导农民闲有所学、闲有所乐。广大农民群众有了较好的物质生存条件和健康向上的精神追求,邪教也就丧失了蛊惑他们的条件和机会。
参考文献:
[1]房文杰主编.创新与求是--2006年新疆社会科学界青年学者论坛论文集 [M].新疆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