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经济时代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影响
2011-12-29王文波张超
中国集体经济 2011年1期
“知识经济”(The Knowledge Economy)通俗地说就是“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The Knowledge-based Economy)。知识经济是人类知识,特别是科学技术方面的知识,积累到一定程度,以及知识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增加到一定阶段的历史产物。它是与新的信息革命导致知识共享以高效率产生新知识时代的产物。严格来讲,知识经济并不是一个经济学概念,它的缘起大约与新经济增长理论有关。在世界经济增长主要依赖于知识的生产、扩散和应用的背景下,美国经济学家罗默和卢卡斯提出了新经济增长理论。罗默把知识积累看作经济增长的一个内生的独立因素,认为知识可以提高投资效益,知识积累是现代经济增长的源泉。卢卡斯的新经济增长理论则将技术进步和知识积累重点地投射到人力资本上,他认为,特殊的、专业化的、表现为劳动者技能的人力资本者才是经济增长的真正源泉。这些研究,使人们对知识与经济的关系产生了全新的认识。1996年,世界经合组织发表了题为《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的报告,将知识经济定义为建立在知识的生产、分配和使用(消费)之上的经济。其中所述的知识,包括人类迄今为止所创造的一切知识,最重要的部分是科学技术、管理及行为科学知识。从某种角度来讲,这份报告是人类面向21世纪的发展宣言——人类的发展将更加倚重自己的知识和智能、知识经济将取代工业经济成为时代的主流。
一般认为,“知识经济”是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与农业经济、工业经济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是一种新型的富有生命力的经济形态;工业化、信息化和知识化是现代化发展的三个阶段;创新是知识经济发展的动力,教育、文化和研究开发是知识经济的先导产业,教育和研究开发是知识经济时代最主要的部门,知识和高素质的人力资源是最为重要的资源。
在信息革命后,知识经济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信息、知识等因素在价值形成的过程中,其作用越来越大。美国经济学家罗伯特·索罗于1957年提出,1909-1949年,美国非农业部门劳动生产率翻了一番,其中,技术进步因素的贡献占87.5%,起了决定性作用,而劳动和资本的贡献只占了12.5%。于是一些经济学家便鼓吹“知识价值论”,称知识创造价值。例如,美国经济学家约翰·奈斯比特在《大趋势》中认为,知识能够创造价值,它已经在价值创造过程中取代劳动,成为价值创造的主导因素。
对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来说,虽然知识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突出。但是他们认为不能因此而鼓吹“知识价值论”,更不能用所谓的“知识价值论”来代替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知识价值论”是一个错误的提法,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掌握知识对于价值创造来说显得尤为重要,但是绝不能证明知识创造价值。把知识运用了生产过程中,确实可以增加生产商品的总价值量,然而这个增加的价值量只是运用了知识的劳动者的劳动创造出来的,知识仅仅把自身的价值转移到新的商品中而已。如果离开了掌握科学知识的劳动者,知识是不会自动运用到生产过程中去从事价值的生产的。知识之所有价值,在于生产它时耗费了劳动者的脑力和体力。它也是人类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凝结。因而反知识运用于生产过程,可以增加商品的价值量,这个增加的价值量仅仅相当于生产知识耗费的价值量,是通过生产劳动转移而来的。当然知识相对于其他的生产要素而言,在于它的无限复制性。科学家或科技劳动者在生产出知识后,其剩余价值要远远大于必要价值。所以无论任何时候我们都要尊重知识,尊重那些创造知识的人。
知识经济的到来,知识在经济增长中的地位越来越受到重视。在知识经济时代,虽然不能鼓吹“知识价值论”,但是知识经济还是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产生了重要的影响。第一,知识经济影响着我们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关于生产性劳动的重新界定。马克思在分析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过程中,对生产性劳动的界定首先是生产物质产品的劳动,其次这种生产物质产品的劳动还必须是为资本家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显然按照马克思的界定从事知识生产的劳动者因从事的不是物质产品的劳动,因而不能算作生产性劳动。但是我们前面分析到,知识在生产的过程中也耗费了人的脑力和体力,凝结了人类劳动,并且知识具有使用价值。当知识被生产出来之后,人们通过申请专利等形式,出售知识获得劳动补偿。如果我们按照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关于生产性劳动的界定,对于知识生产者的劳动社会不予认可,这不仅打击了知识生产的积极性,也不符合我们的经济现实。因此,在知识经济的影响下,必须扩大对生产性劳动的界定。第二,知识经济影响着我们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关于非物质生产部门价值创造问题的重新认识。非物质生产部门即不直接从事物质产品生产的部门,它可以区分为两大类:为物质生产部门服务的产业;为生活消费服务的产业。关于前一类,马克思曾说:“产品从个体生产者的直接产品转化为社会产品,转化为总体工人即结合劳动人员的共同产品。总体工人的各个成员较直接地或较间接地作用于劳动对象……为了从事生产劳动,现在不一定要亲自动手;只要成为总体工人的一个器官,完成他所属的某一种职能就够了。”这一类劳动间接地从事物质生产也属于创造价值的劳动。马克思关于这一类劳动作了相关的论述,而对于另一类为生活服务的劳动的论述相对较少。在知识经济时代,从事知识生产的劳动,一部分是属于前一类与物质生产部门相联系,另一部分则属于后一类为生活消费服务,如何看待后一类劳动与价值创造的关系,成为新时代摆在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坚持者面前的一个问题。
参考文献:
1、罗伯特·索罗.技术变化与总量生产函数[J].经济学和纺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