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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水利化县

2011-12-29

人民论坛 2011年19期

  20世纪90年代,受全国农村初级电气化的启示,结合福建省的防灾减灾五大防御体系建设,福建省提出了建设初级水利化县的设想,并于1992年在全国率先实施了初级水利化县建设。截至目前,已完成五批共54个县(市、区)的初级水利化县建设工作。
  初级水利化县的建设标准包括有:全县(市、区)的有效灌溉面积占总耕地面积90%以上,其中保证灌溉面积达到80%以上;抓好灌区节水改造工作,使改造后的渠系水利用系数达到大型灌区不低于0.55,中型灌区不低于0.65,小型灌区不低于0.75。大力开展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积极推行集中式供水,解决全县(市、区)乡村饮水不安全人口达到90%以上。小(一)型以上各类水利工程达到部颁防洪标准。通过每年维修加固配套,实现小(一)型以上水利工程在设计标准内安全运行并正常发挥效益。保护面积万亩以上农田保护区防洪排涝工程和沿海保护千亩以上挡潮工程达到国家颁布标准。推进农村水利工程管理改革,依法治水,科技兴水等等。
  (刘时安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