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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公河恢复通航问题之我见

2011-12-29卢光盛

世界知识 2011年23期


  湄公河劫船事件:重心正在转移
  10月10日,在湄公河惨案发生五天后,中方暂停了湄公河航运。28日,有关方面宣布,涉嫌杀害13名中国船员的九名嫌疑人到案。正当人们为该案件取得重大进展而感到欣慰时,11月31日,传出了涉嫌犯案的九名泰国军人被简单调查后“返回军营”的消息。同日,在北京召开的中老缅泰湄公河流域执法安全合作会议上,各方通过的联合声明称,“尽快开展联合巡逻执法,为恢复湄公河航运创造安全条件,争取在12月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领导人会议召开之前湄公河恢复通航”。
  11月6日,有媒体报道,西双版纳澜沧江船东协会秘书长方友国说,中国将组建安全部队护航湄公河,规模或达1000人,并且相关部门已经订制改造护航船只。消息一出,立刻引起国内外媒体的广泛关注。此后又有报道称,方友国否认跟媒体说过类似的话,但这番“澄清”却很少被人关注了。
  11月9日,美国《华尔街日报》对“湄公河武装护航”进行了评论报道,称“邻国担忧中国借机扩大在东南亚的军事存在”。报道认为,与中国当前在非洲海岸等国际水域对其商船提供的保护不同,湄公河计划意味着中国的武装力量将会存在于邻国的领土上,这有可能为中国在东南亚打开一个新的“战略前沿”。10日,美国《纽约时报》在报道中援引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一位东南亚问题专家的话说,尽管另外三个国家理解中国想保护其船只安全的意愿,但对中国要派出一支“超大规模”的力量,他们仍然可能会反对。他认为,中国似乎想要带头,而其他人可能更想要“一个平等的伙伴关系”。
  
  劫船事件不能不了了之
  由上可见,当前湄公河劫船事件的重心,一定程度上已经从“案件调查”本身转向“安全合作及其战略意义”上去了。笔者认为,这种转变是难以避免的,对此应该有所认识和准备。但这并不意味着,湄公河劫船事件的调查就可以从此不了了之。近半个多月以来,从九名泰国军人返回军营之后,关于案件本身的调查便再无音信,这是一件很奇怪的事情。而以目前的情况来看,泰方恐难以置身事外,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目前,泰国国内局势异常复杂,其国内政治斗争是否对案件产生影响,尚不能确定。也有分析认为,惨案可能包含更为复杂的泰缅两国国内的政治因素以及国际政治因素,可能永远都难调查清楚。在这种情况下,工作的切入点应该是紧紧抓住劫船事件本身,继续深入开展相关调查工作。在这一点上,中国必须坚定明确的立场,并在条件成熟时公开调查结论,最终要有一个说法。
  从更高的层面来说,湄公河流域国家地处我国西南周边地区,相关国家向来与中国保持密切和友好的关系,也是近年来我国构建和谐周边的主要对象,是我国开展区域(次区域)经济合作的重要伙伴,是我国企业“走出去”和公民出国旅游的重要目的地。对中国而言,应该通过对湄公河劫船事件的深入调查和成功处置,使之成为我国公民海外利益保护的成功案例,真正体现中国政府有意愿、有能力处理好类似的事件,体现“以人为本,外交为民”的理念。
  
  恢复通航并非当务之急
  劫船事件后,滞留于泰国清盛港的中方船员和船只,在中方的武装护航下陆续回国。通航十年来,湄公河航道第一次面临停航,给航运业和经贸带来了冲击。据了解,在这一区域,通过水路运输货物的成本,要比通过陆路运输便宜一半,停航无疑给这一区域的物流、航运、港口等相关行业及人员的工作及生活造成影响,带来经济损失。在湄公河航道,一艘300吨级的货船,在云南关累港和泰国清盛港之间一个来回,一般情况下船东可净赚3万余元人民币。而往返于湄公河航道的有上百艘中国货船,船员近千人。航道停运后,这一从业群体和其家庭的生计成为问题。这方面需要有关部门作出适当的安排和必要的补偿。但客观上讲,停航带来的经济损失总体而言并不算很多,对本区域国家之间货物及人员往来的冲击也有限。换言之,不必单纯出于短期的经济利益考虑而尽快复航。四国北京联合声明里虽然提到“争取在12月大湄公河次区域领导人会议之前恢复通航”,但不一定就是最终的复航时限。在案件的调查及相关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之前,通航并非当务之急,甚至应该缓行。
  
  当前的工作重心应该是落实
  相关合作
  一是继续探索武装护航的可行性与可操作性。就当前披露的情况看,组建上千人的护航部队的消息来源是否可靠,护航是否有必要,其规模是否过大,在成本收益上是否划算,都引起了外界的猜疑。实际上,到目前为止该消息并未得到有关国家的官方确认。但笔者仍然认为,组建护航部队是有积极意义的,并且可与案件侦破过程同步进行。虽然在时间进程上复航不宜操之过急,但需要为此后的正式复航做好准备。长期以来湄公河地区形势错综复杂,案件的调查处理可以消除部分不安全因素,但并不能一劳永逸解决所有安全问题。组建护航部队将可以为航运提供必要的安全护卫,降低风险、减少损失。在护航方式上,有观点认为可借鉴亚丁湾模式。但由于湄公河航道和亚丁湾海域的国际法属性不同,在具体护航实施方式上,我国还需要和其他三国具体协商,处理好相关的主权问题。
  二是在下月的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领导人会议上提出区域安全合作议题。以湄公河劫船事件为契机,提出开展安全合作的相关议题,提升区域合作的层次,体现我方的责任和相应能力,并发挥我方的影响力和发言权。所以案件发生后,建立区域安全合作机制成为必然的诉求,而组织护航可以成为一个具体突破点。在建立有效共识和解决各种技术性问题的基础上,通过在组织护航方面的合作,四国逐步探索、积累安全合作上的经验,并逐渐将其扩展到其他领域,如联合巡逻执法、共同打击跨国犯罪等,以建立区域内全面的应对各种非传统安全的合作机制,完善区域治理,实现湄公河地区的安全稳定。
  三是要注意策略,少谈“战略”,多做务实合作。湄公河劫船事件处理得好的话,有可能成为加深区域合作、提升我国在本区域影响力的契机,也将会提升我方在此地区的影响力与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国家形象。但在追求这个目标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策略,应以功能性、事务性的合作为主要方式,针对区域内现实、紧迫的需要,在各国平等协商、联合行动的基础上,兼顾各方利益,开展各种合作,特别要注意避免落人口实,引发不必要的猜忌和担忧。
  (罗雪锋对本文亦有贡献)
  
  “东亚合作论坛2011”国际研讨会举办
  2011年11月5日~6日,“东亚合作论坛2011”国际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举行。该研讨会由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东亚研究中心主办,日本国际交流基金会、中国亚洲太平洋学会、东亚历史文化学会协办。来自中国、美国、俄罗斯、蒙古、日本、韩国、英国等国家的专家学者出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由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东亚研究中心主任黄大慧主持,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执行院长陈岳、日本国际交流基金会北京日本文化中心副主任高桥耕一郎、中国亚太学会会长张蕴岭、日本山口大学副校长纐缬厚致开幕辞,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院长陈健、日本海洋政策研究财团理事长秋山昌广、韩国汉阳大学讲座教授罗钟一作了特别演讲。各国代表以“东北亚地区安全格局的变化与特征”、“东北亚地区安全机制的构建”为主题做了主旨发言,并进行了热烈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