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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化妆品行业监管新动向及其影响

2011-12-29孙维维

中国化妆品 2011年3期

  近些年,化妆品行业不断爆出负面新闻,此类事件在媒體和网络上迅速传播,每一次的曝光都引发了激烈而广泛的争论,引起了消费者的恐慌,大部分的结果是导致产品下架,并引起日化行业的大波动。生产相关产品的企业纷纷自查,并接受监管部门的检查。同时形成了这样一个流程:媒體曝光-消费者恐慌-曝光企业查找原因-滥管部门对所有行业内生产该类产品的企业进行检查-滥管部门公告调查结果。最终的结果是,消费者对化妆品产生了严重的不信任,企业品牌信任度下降,被曝光的企业乃至整个日化行业受到冲击。
  
  原料安全,重中之重
  
  化妆品行业经历了“石棉”、“二噁烷”等一系列事件后暴露出的问题主要集中在违法添加禁用、限用物质、原料中的杂质成分不明等方面,这使得政府相关监管部门纷纷加强了对违法使用禁用物质和超量使用限用物质、标签标识不规范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目前,中国化妆品行业的监管部门主要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2010年6月至11月对保健食品、化妆品进行了一次全国性的专项检查,其检查重点是保健食品、化妆品的违法添加。这是中国首次全面开展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和安全评价體系工作的一部分。
  化妆品生产企业对于原料的质量要求也随着相关法规的出台而严格起来,对一些合成原料中的副产物的限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010年08月2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化妆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风险评估指南》,其中对“化妆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的定义是指“由化妆品原料带入、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带入的,可能对人體健康造成潜在危害的物质”。除对风险物质的理化特性、生物学特性、含量、检测方法、毒理学等的要求外,特别提出“对植物来源的原料应当说明可能含有农药残留的情况”。由于有关媒體报道少数生产企业存在使用贝壳粉假冒珍珠粉原料生产保健食品、化妆品产品的违法行为,2010年09月2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加强含珍珠粉原料保健食品化妆品及药品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之后,又陆续发布了《化妆品用三乙醇胺原料要求》、《化妆品中二氧化钛等7种禁用物质或限用物质检测方法》(包括二氧化钛、氧化锌、二乙氨基羟苯甲酰基苯甲酸已酯、二乙基己基丁酰胺基三嗪酮、二苯酮-2、亚苄基樟脑磺酸、二噁烷)。同时,对化妆品中丙烯酰胺等10种禁用物质或限用物质检测方法(包括丙烯酰胺、甲醛、双羟甲基咪唑烷基脲、咪唑烷基脲、三氯卡班、苯氧异丙醇、奎宁、6-甲基香豆素、防腐剂苯甲酸及其盐、防腐剂苯甲醇),化妆品中挥发性有机溶剂等禁限用物质检测方法(包括挥发性有机溶剂、钕等15种稀土元素、邻苯二甲酸酯),化妆品用乙醇等9种原料要求(乙醇、滑石粉、甘油、DMDM乙内酰脲、月桂醇聚醚硫酸酯钠、合成熊果苷、聚丙烯酰胺、乙醇胺、椰油酰胺丙基甜菜碱)的征求意见正在进行。
  
  现状与挑战
  
  目前,对于原料的要求越来越高,检测项目越来越多。对于这些要求,国内日化行业大多数的企业不具备实力,没有完善的实验室来进行研究,很多数据都依靠国外的文献资料。针对原料方面的数据,大多由原料生产商提供,但目前国内化妆品企业采购原料的厂商多为化工厂一般执行国家标准,国内针对化妆品原料的国家标准很少。化妆品企业面对的问题是,原料生产商在出厂时对国家标准之外的某些检测项目不做检测,作为原料的使用者,化妆品生产厂家很为难。目前的监管程序是由产成品来限制原料,但是化妆品企业毕竟是原料的使用者而非制造者,不会了解所有原料的加工情况,这就使得化妆品企业处于被动的局面。面对原料中一些不可避免的微量杂质的代入,企业很无辜也无能为力,一旦上市产品出现问题,企业就会手忙脚乱不知所措。这就对化妆品配方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配方师不再闭门造车,在采用原料时必须考虑原料的加工过程、所含的杂质及含量、以及是否会对人體产生不良反应等情况,及时关注国内外的文献资料及法规变化等。针对原料杂质的去除,原料生产商势必通过增加反应步骤等方式来满足化妆品原料的特殊要求,这样必然带来原料价格的上涨,最终导致化妆品涨价,这些成本都要有消费者来买单,这是影响整个行业的大事。
  与国际同行业相比,不仅企业实力差距甚大,我国的法规存在一定的滞后性。目前,化妆品监管最主要的执行标准是《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版)》,其规范性引用文件是“欧盟化妆品规程、76/768/EEC及其2005年11月21日以前修订内容”。2010年12月1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2010年版)》,它是对美国化妆品盟洗用品及香水协会2008年出版的《国际化妆品原料字典和手册(第十二版)》中所收录的原料命名进行了翻译。针对“二噁烷”来说,它是含聚氧乙烯醚结构的表面活性剂在制造过程中烷氧基化时产生的副产物,很难完全去除,在《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版)》中将其列入化妆品禁用组分,但对原料中带入的二噁烷未作规定。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2000年后对化妆品中二噁烷含量的规定为不大于20ppm;澳大利亚卫生部认为,日常消费品中(食品和药品除外),二噁烷的理想限值是30ppm,含量不超过100ppm时,在毒理学上是可接受的。这就造成监管部门对化妆品企业进行监督时存在执行标准的不确定性,企业更是无从下手十分被动,只有更多的关注国内外的研究成果,消除消费者的误解,保护企业利益。
  
  未来与展望
  
  “如何对化妆品进行监管”应该是政府相关部门的一个重大课题。近2年出台了很多法规、公告及通知,在保护消费者利益、约束企业的同时,也引导着我国日化行业走向正规完善的发展道路。
  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及强制性国家标准GB5296.3-2008《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中均对化妆品标注全成分表做出了明确规定:在2010年6月17日之后生产的化妆品标识应真实地标注化妆品全部成分的名称。在西方国家,标注化妆品全成分早已实施,大多数国内企业对此规定也表示支持。此规定不仅规范了企业的行为,更重要的是保护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防止不法企业对产品功效夸大宣传。但是,由于此规定刚刚开始执行,消费者对此能够接受到什么程度,是否会对部分成分产生误解,国内日化企业心里没底。希望国家相关部门、行业协会以及媒體多做正面宣传,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和恐慌。企业在开发产品配方时也会更加谨慎,尽量少用或避免使用容易引起争议的原料,在进行宣传时要结合全成分表,并对销售人员加强培训,向消费者普及科学的知识。
  目前监管的主要矛盾是对于原料的要求,希望化妆品监管部门、化工原料的监管部门以及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加强沟通,更多的结合实际状况来制定法规,改善化妆品企业的被动局面。
  同时,国内日化企业与监管部门应继续加强沟通、坦诚相对,积极促进全行业的发展,共同保持化妆品行业良好的发展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