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制度规避动机分析

2011-12-29李凝胡日东

中国集体经济 2011年5期

  摘要:对于许多新兴市场国家企业来说,对外直接投资(Outward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OFDI)不是为了利用已有竞争优势,而是为了规避在母国市场面临的制度约束。文章基于制度规避视角对制度约束下中国企业OFDI的制度规避动机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对外直接投资(OFDI);制度约束;制度规避
  
  一、引言
  传统OFDI理论对于企业OFDI动机及行为的研究大多都是从企业所具有的竞争优势的角度进行分析,即企业之所以实施OFDI战略,是为了在海外市场利用企业竞争优势。近年来,基于制度规避(Institutional Escape)视角的研究开始出现,其核心观点是很多企业(尤其是新兴市场国家及转型经济国家企业)的OFDI并不完全是为了在国外市场利用其竞争优势,而是基于对本国市场制度约束、行业因素等所导致的竞争劣势的一种规避(Witt and Lewin,2007)。Boisot和Meyer(2008)指出,研究新兴市场国家企业OFDI时需考虑制度规避效应的影响,基于制度规避思路的理论创新将使相关研究结论更具解释力与预测力。鉴于中国在制度、文化、经济等各方面的特殊性,制度规避观点无疑为解释中国企业OFDI行为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
  二、制度约束、战略反应与企业OFDI的制度规避动机
  Oliver(1991)指出,在面临外部制度约束时,规避是重要的战略反应模式。Oliver认为,在全球化的背景下,企业规避制度约束的方式有了更多的选择,比如实施OFDI战略。Witt和Lewin(2007)对企业OFDI的制度规避动机进行了分析。Witt和Lewin(2007)认为,为了生存和发展,企业必须对外部环境中的以下两种关键环境因素做出反应:一是与人口变迁及技术进步相关的产业及技术环境,二是制度环境,如企业所嵌入的商业系统(Business Systems)。从企业的角度看,理想的商业系统应该有助于企业增强对外部环境变迁做出回应的能力。例如,一个良好的能培养熟练劳动力和科学家的教育体制能增强企业的竞争力。企业对商业系统的要求随着外部制度环境的变迁而改变。在一些国家,商业系统能灵活地调整并适应环境的变迁,从而很好地服务于企业。而在另外一些国家,商业系统变得僵化且不能适应企业的需要,成为了企业发展的障碍,即出现了制度失调(Institutional Mis alignment)。面对制度失调,企业会做出多样化的战略选择。当制度失调变得严重时,企业便会逃离母国市场,并通过OFDI来利用国外的制度优势,支持企业发展。
  三、制度约束下中国企业OFDI的制度规避动机分析
  中国被认为是“新兴经济”和“转型经济”的统一体(蓝海林,2009)。转型时期的中国制度发展相对落后,企业面临着诸多的制度约束和制度限制。与成熟市场经济国家不同,我国转型经济制度环境存在明显的复杂性、动态性和不确定性(Peng,2008)。例如,制度“缺失”与“冗余”并存,政府职能“缺位”与“越位”同在,市场分割与地方保护仍然很严重,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的生存空间受到极大的挤压(蓝海林,2009)。通过OFDI,中国企业可以减轻或规避母国的制度约束(Luo & Tung,2007)。作为最大的新兴和转型经济体,中国企业OFDI呈现一些典型的中国特色,而相关研究往往从一般的经济理性出发,对中国企业面临的特殊的制度约束重视程度不够。Child和Rodrigues(2005)指出,许多中国企业OFDI的动机往往不是利用已有竞争优势,而是规避其在本国市场上所遭遇的竞争劣势。鉴于中国在制度、文化、经济等各方面的特殊性,制度规避思路无疑对解释我国企业OFDI行为提供了有益的补充。本文主要分析转型时期制度缺失以及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对我国企业OFDI的影响。
  (一)转型时期的制度缺失
  制度缺失(Institutional Void)是转型时期中国企业面临的重要制度约束(Khanna & Pelapu,1997)。蓝海林(2009)认为,多元化及集团化是中国企业应对制度缺失的一种制度替代战略,然而,在开放的经济下,我国企业还有另外一种选择,那就是实施OFDI战略。国家的制度特征,如法制完备性和执法效力、产权保护程度、政府干预经济的方式等,都会直接决定市场运行机制和资源配置效率,进而决定经济主体市场交易的成本和风险。有效的制度能使交易双方信息充分公开,防止市场失灵。中国仍处于制度转型中,完善的市场机制尚未建立起来。Luo和Tung(2007)指出,中国等新兴市场国家的制度缺失或不完善,如对专利权的法律保护不完善、商业法规执行不力、不透明的司法及诉讼体系、不发达的要素市场和效率低下的市场中介组织等会削弱企业竞争力,从而驱动它们开展OFDI。尽管中国企业拥有应对制度约束的制度经验,但是成本很高(从资金和时间两方面而言)。选择在制度上更有效和更有利的环境中经营,中国企业可以避开上述不可预测的障碍,从而专注于建立、利用和提升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优势。因此,中国企业面临的制度缺失会推动它们进行OFDI。
  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国家创新系统以及战略要素市场上的缺失是制约我国企业进行创新和发展自身能力的主要障碍,也是推动中国企业投资海外获取战略资产的重要因素。欠缺效率的法律框架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的不力降低了企业在研发以及品牌上的投入的积极性(Khanna & Palepu,2006)。因此,许多中国企业在创造新产品及新流程上的投入较少,它们主要靠在产量和价格上进行竞争,并且相互模仿对方的产品。在高科技产业,中国企业倾向于从事代理活动(帮助外国企业在中国市场销售或分销产品)而不是专注于发展创新能力(Ling,2006)。在国家创新系统层面,尽管政府在不同时期鼓励并支持大量的研发项目,但无论是在国家层面、产业层面还是在企业层面,我国还没有建立起一个长期以及很好地组织的创新系统。国家创新体制的薄弱,是造成中国公司缺少专利技术和创新能力的重要原因之一。为了追赶发达国家跨国公司,中国企业对技术和品牌等战略资源存在大量需求,但由于本土战略要素市场的欠发展,它们在获取技术能力以及其他无形资产上面临着诸多困难。因此,为了满足其战略需求,它们必须走出国门,向发达国家直接投资。Deng(2009)以及Rui & Yip(2008)的案例研究表明,中国企业热衷于通过跨国并购来获取战略资产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规避国内的制度约束。
  (二)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
  转型时期的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也是推动中国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开展OFDI的重要原因。主流的OFDI理论认为企业在向国外扩张之前需要首先占领国内市场;换言之,大型的寡头企业最有可能进行OFDI。但考虑到中国企业跨区域运营时面临的高交易成本以及国内市场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国企业可能会在它们成长的早期阶段便开始OFDI(Boisot & Meyer,2008)。现有的关于企业OFDI的理论假设,只要企业的活动是在母国的国界内,其营运成本、交易成本和管理成本不会随着空间距离的增加而显著增加。而跨越国界之后,由于国家之间在文化和制度上的巨大差异,相应的成本会显著增加。然而,具体到中国的特定制度情境中,上述理论的假设不再适用。一个中国企业在所在省份内运营的交易成本可能比较低且假定为常数,但是由于严重的地方保护、效益低下的国内渠道以及高昂的物流费用,当企业的活动跨越所在的省份之后,相应的成本会随空间距离的增加而大幅度增加,因此,可能出现的情况是企业去一个地理距离和心理距离较近的国家开展OFDI活动所需的交易成本比去一个较远的省份开展跨区域活动的成本更低,企业在充分占领国内市场之前就有可能开展OFDI活动。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当企业由于外销市场萎缩而开拓内销市场时,许多企业竟然发现国内市场对于它们来说是一个陌生的市场,高昂的交易成本使它们感到严重“水土不服”。因此,地方保护、市场分割和效益低下的国内渠道、物流费用增加了中国企业在境内经营的成本,从而将中国企业推出境内(Boisot & Meyer,2008)。
  
  四、结论
  制度规避观点为解释转型时期中国企业OFDI的动机提供了一个新的理论视角。通过实施OFDI战略,中国企业不但可以规避转型时期的制度约束,还可以利用外国市场,尤其是发达国家市场的“比较制度优势”(如优越的国家创新体系及战略要素市场等制度基础设施),从而产生“诱导”制度变迁的新体系,包括治理结构、营销战略、发展理念等,有利于提高企业经营绩效和长期竞争力。但制度规避观点也忽视了中国长期改革开放政策承诺下的制度演变,以及企业自身对环境的动态适应下的竞争能力的逐步提升对其OFDI行为的激励,因此该理论视角需要与其他观点,如传统OFDI理论的优势利用观点结合起来才可以更全面地解释中国企业的OFDI行为。
  参考文献:
  1、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