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杭州市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情况调查
2011-12-29张世云
中国集体经济 2011年10期
摘要: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历来是农村工作的焦点和热点。文章从资产管理、财务管理、监督机制等方面全面剖析了杭州市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和矛盾,提出了对策建议。
关键词: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
近年来,杭州市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要求,坚持“干在实处、走在前列”,不断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创新管理机制,丰富管理手段,实现了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制度化。实践证明,村级会计委托代理等制度的推行,为规范村级财务管理、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起到积极作用。
一、主要举措
第一,抓政策指导,健全完善财务管理机制。近年来,围绕进一步健全完善村级财务管理机制,切实做到用政策来指导解决村级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实际问题,相继出台了《关于行政村规模调整中村级集体资产处置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村级重大经济和社会事务民主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产权交易管理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见》等一系列加强村级资产和财务管理的文件。这些政策的出台,为规范全市村级资产和财务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
第二,抓制度创新,激发监管体制新活力。一是产权制度的创新。村社股份制改革从原来以撤村建居地区为主,逐步向全市域推进,以清查核实资产、明晰产权主体、规范经营行为为主要内容,建立资金、资产、资源“三合一”的综合性股份经济合作社,或根据资产性质建立土地股份和社区股份等合作社。二是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平台的创新。2010年9月成立了杭州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并在区、县(市)和乡镇(街道)成立了相应的分所和服务中心,实现市、区县、乡镇三级机构交易信息的对接。三是管理手段的创新。全面推行村级集体“三资”监管网络建设,为村集体的资金资产资源建立电子查询档案,并设立监管子系统,实现数据的联网和预警,有效提高监管效率。
第三,抓政策扶持,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一是实施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工程。2007年对村集体可分配收入不足5万元补到5万元。从2011年起,连续五年对集体可分配收入10万元以下的村予以补助,每年市级安排补助2350万元。二是扶持村集体经济创收项目建设。三年来市级共实施项目103个,共建设标准厂房及营业房面积10.3万平方米,开发改造产业基地1.2万亩,为村集体创收1322万元。三是实施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奖补。出台了《杭州市支持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每年安排200万元用于村级以一事一议开展公益事业建设的以奖代补,2010年,全市共有116个村实施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涉及人数6.67万人,筹资金额1072万元。
第四,抓农民减负,减轻集体负担维护集体权益。一是建立了向村级组织收费审核制。凡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含学校)、基层站所、民间团体等向村集体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及其他收费事项的,在收费事项发生时,由村集体填报“向村级组织收费审核单”,报乡镇审核同意后方可支付。二是严格控制村级公费订阅报刊。凡集体公费订阅报刊,须按订阅类别向乡镇申报,乡镇按规定的限额进行审核。三是着力控制和化解村级债务。在桐庐县、淳安县村级债务化解试点基础上,在全市积极推行结对抵冲销债、规范财务销债、盘活存量资产化债、实行土地流转化债、发展集体经济还债和政府投入帮助化债等举措。
第五,抓基础建设,做实做细日常管理工作。一是抓财务公开。通过财务公开栏、网络、数字电视等载体向村民全面公开各类补贴、征地补偿、筹资筹劳等情况。二是抓会计委托代理。在全市推行村会计委托代理制,制定会计委托代理规范化标准,开展会计委托代理规范化乡镇(街道)评定。三是抓财务检查。每年都在全市组织开展村级财务大检查活动,通过查阅账目、查看公开栏等形式,指导督促各地合理规范做账、加强票据审核、及时公开财务等工作。四是抓示范创建。积极开展财务管理规范化县(市、区)、规范化乡镇(街道)、规范化村(社)创建活动,萧山区、建德市被列为全省首批财务管理规范化县(市、区),余杭区径山镇被列为全国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单位。五是抓村经济合作社换届。认真搞好村经济合作社的换届,目前全市已有2022个村经济合作社完成了换届工作,完成率97%,其中党组织书记兼社长的比率达97%。
第六,抓立体监督,构筑“四位一体”监督体系。一是民主监督。切实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村级财务等重大事项,都要履行民主程序,村务监督委员会从事后监督全面向事中、事前延伸。二是会计监督。乡镇代理会计严格把好凭证的审核关,对不符合制度规定、手续不完备或未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盖章的收支凭证予以退回,对违反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的村级财务收支凭证,不予入账。三是审计监督。各区、县(市)按照省里“三年一轮审”的要求,切实做好村级财务审计工作,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实行跟踪监督、限期整改。同时交流各地审计经验,提高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水平。四是责任追究。严格执行《浙江省违反村级财务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办法》,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主要问题
第一,农村集体资产监管面临的新问题日益增多。一是随着城镇化、工业化的推进,征用占用集体土地所引发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以及征地补偿资金的分配使用等矛盾日益增多。二是随着部分村(社)集体资产规模日益扩大,投资兴办的经济实体日益增多,给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对其资金流动、资产处置监管及经济审计等都增加了难度。三是随着农村股份制改革的推进,由于婚嫁、入学、招工等所带来的分配对象界定问题、股权享受比例问题等信访日益增多。四是部分山区村由于地理、交通等影响,农村集体资产增值缓慢,村级集体经济依然十分薄弱,影响了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
第二,农经管理机构队伍与当前监管的要求不适应。一是从机构建设来看,承担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的是农经管理机构,而农经管理机构在县级属于事业单位,单位性质与其承担的政府行政职能不对应,造成权威性不强。乡镇农经站除萧山区外已在机构改革中全部撤消,作为监管主体的乡镇力量十分薄弱。二是从人员队伍来看,一方面乡镇农经干部基本都身兼数职,势必在“三资”管理上精力有所分散;另一方面农经管理岗位相对清苦繁杂,相比于乡镇文化站、计生站等均享受乡镇中层待遇而言,目前乡镇农经干部中层待遇问题基本都没有解决,也造成不少人无法安心工作。农经队伍中老化、弱化的问题较为突出。此外,会计代理中心人员报酬不高、人员流动性大、业务水平低,也削弱了农村集体资产和村级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农村财务管理法规建设相对滞后。一是《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出台后,相应的村经济合作社选举规程、选举办法等配套制度没有及时出台,造成村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比较被动。二是截至目前,全国很多省(市)都制定颁布了农村集体财务管理方面的法规和规章,而浙江省目前除了《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外,相应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尚是空白。三是在《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中,对于表决事项必须经应到会社员(代表)过半数或2/3方能通过的规定,与基层组织条例相关规定有冲突。在《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中,对审计主体的规定与目前农经管理机构承担审计职能的实现不够明确。
第四,重视资金、轻视资产资源管理的现象较为普遍。一是农村房产物业、集体土地、林地和水面等资产资源日常管理缺位,不建台账或台账不全不清问题依然存在。二是对资产资源重要性认识不够,资产利用率不高,资源开发利用粗放,实现资产资源增值渠道不多。有的村对“四荒”地、林地、滩涂水面等承包和转包随意性大,承包一定几十年、租费低下,群众意见较大。三是部分行政合并村,并村未并账,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不顺、责任不明、管理层次较多,管理难度加大。一些村改居的资产处置工作有待深化。
三、对策建议
第一,既要重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更要着眼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管理与发展并重,从实际出发,理清发展思路,盘活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做到宜租则租、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激活生产要素,发挥自身优势,拓展经营渠道,积极发展物业经济、产业经济、来料加工和现代农业等。要实施“一村一品”、“一村一策”发展举措,创新村级集体经济产权制度,建立资金、资产、资源“三合一”的综合性股份合作组织。要搭建起农村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为一体的综合性、专业化农村产权交易平台,逐步建立开放式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
第二,既要加大对农村集体经济政策扶持,更要着眼于农村内在动力的激活。鼓励和引导各类银行、农村信用社、新农村投融资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通过提高信贷额度、优惠利率等来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深化区县合作、结对帮扶等工作机制,促使经济薄弱村加快发展。总结推广集体经济发展既好又快村的经验,切实发挥村干部引领带头作用。创新发展方式,通过租赁、承包、开发村集体资产资源,发展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等,促进村企共同发展。调动村民就地就业创业的积极性,参与村集体“四荒”地、林地、滩涂水面等开发利用,实现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第三,既要重视管理制度建设,更要加强制度的贯彻执行。03486bcd6152285d64a6033a1bfabc9cdc4e469989e4719dbd865e24c1e5a380把基层农经管理人员素质培训规划纳入“千万农民素质提升工程”和“百万农村‘两创’人才培训计划”,努力建立起一支善贯彻、会执行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队伍。坚持做到从资金管理向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转变,从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实时监督转变,保障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确保各项制度执行落实到位。完善民主监督、会计监督、审计监督、责任监督和网络监督“五位一体”村级财务管理监督机制;积极构建县、乡镇(街道)二级监督网络体系,有条件的地方建成县、乡镇(街道)、村三级联网,争取实现农村集体资产全程化、实时化、动态化监管;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社监会的监督作用,把各项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第四,既要贯彻好现行法律法规,又要加快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地方性立法工作。法律法规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据。建议制定出台“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在法规上明确财务管理的主体、目标、要求、方法等内容,明确农经管理机构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的主管部门,从而使农村财务管理工作从柔性的政策调节走上刚性的法制管理轨道,推进农村财务管理法治体系建设;建议修订完善《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修改诸如社员资格界定、社管会选举方式、表决事项等条款,并制定出台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选举办法;建议制定有关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方面的法律法规,为当前各地大力推进的农村股份制改革提供法律支持。
第五,既要积极支持农村“三资”管理机构队伍建设,又要解决其实际问题。加强农村“三资”管理机构队伍建设,充实监督管理力量是确保党和政府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和政策落到实处的重要保证。强化农经部门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积极推进市、县二级农经管理机构参照公务员管理,确保其职权与事权相统一、身份与职能相适应;乡镇(街道)要配足配强农经员,加强会计代理中心建设,改善办公条件和设施,保障经费,落实报酬,稳定队伍,推动乡镇会计代理机构纳入乡镇事业类单位管理;通过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农经管理部门作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机构职能,充实农村审计专职人员,为农村审计机构建设提供支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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