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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体之意义及其对教师专业发展的启示

2011-12-29刘燕

世界教育信息 2011年10期

  对任何一个现象,通常首先引起我们注意的是指称这一现象所使用的词语已失去了它最初的含义。马克斯·范梅南发现,“曾经反映出生活意义、描绘了生动的世界的语言,现在已变得残缺不全,毫无生气,空洞乏力,失去了昔日的表意功能”[1]。比如,共同体(Community)一词已在社会服务、医疗、法律、教育、咨询等领域被广泛使用,但我们的时代似乎不再探究“共同体”的真正含义是什么。因此,关心并留意词语的本源、本义,可以使我们接触到最初的生活形式,在那种生活形式中,词语仍然和它赖以存在的生活经验有着密切的关联。尼采、福柯、海德格尔等人的研究展现出了这样的思维路径:深入探究词的含义和语法史,而不只是研究这些词的字面形态与语音形态[2]。本文旨在追溯共同体一词的本源、本义,其目的是在展现它最初出现背景的同时,探寻重建共同体的意义,借此思考教师专业发展。
  一、追问共同体之源
  共同体作为社会学的一个基本概念,早在1887年德国社会学家、哲学家斐迪南·滕尼斯的成名之作《共同体与社会》一书中就已提出。在书中,他运用二分法的概念,抽象地概括出人类群体生活中两种结合的类型:共同体与社会,并将共同体从社会(Society)的概念中剥离出来。
  1. 滕尼斯与涂尔干:共同体、社会与机械团结、有机团结
  (1)滕尼斯:两种结合类型
  滕尼斯认为,共同体是建立在有关人员的本能、习惯或者与思想有关的共同记忆之上;其体现的人际关系是一种亲密无间、守望相助、服从权威且具有共同信仰和共同风俗习惯的人际关系;这种共同体关系不是社会分工的结果,而是由传统的血缘、地缘、文化等自然造成的。因此,共同体分为血缘共同体、地缘共同体和精神共同体三种基本形式,即亲属、邻里、友谊,分别以血缘、感情和伦理为纽带。它们不仅仅是各个组成部分的总和,而且是浑然生长在一起的有机整体。其中,血缘共同体作为行为的统一体发展为地缘共同体,而地缘共同体又发展为精神共同体。在各种共同体的结合中,精神共同体可以被理解为心灵的相互关系,可以被视为最高形式的共同体。[3]
  那么,在滕尼斯笔下,社会是什么呢?社会产生于众多的个人的思想和行为的有计划的协调,个人预计共同实现某一种特定的目的会于己有利,因而聚合在一起共同行动,它是一种目的的联合体。社会也是一种“人的群体,他们像在共同体里一样,以和平的方式相互共处,生活和居住在一起,但是基本上不是结合在一起,而是基本上分离。”“社会只不过是一种暂时的和表面的共同生活,社会被理解为一种机械的聚合和人工制品。社会的基础是个人、个人的思想和意志。”
  概括地讲,在滕尼斯看来,共同体是古老的,社会是新的;共同体是持久的和真正的共同生活,社会只不过是暂时的和表面的共同生活;共同体本身应该被理解为一种有机体,是自然的结合,而社会应该被理解为一种机械的聚合和人为产物。用滕尼斯的原话就是:“在共同体里,尽管有种种的分离,仍然保持着结合;在社会里,尽管有种种的结合,仍然保持着分离。”共同体的意志形式表现为信仰,社会的意志形式表现为公众舆论。
  (2)涂尔干:两种社会团结形式
  涂尔干认为,社会团结是一种最基本的社会事实,指个体结合在一起的社会纽带,是人与人、群体之间协调、一致的关系。社会团结的基础是社会成员的集体意识(共同价值观念)和集体良心(共同道德规范)。集体意识是社会成员共同的信仰和情感的总和,构成了他们自身明确的生活体系。集体意识产生于彼此之间的同质性,其力量越强大,对个人的控制就越严格。在极端的情况下,集体意识可能完全淹没社会成员的个性,它渗透到日常生活的一切领域,给成员以全面的指导和控制,使个性完全丧失了发展的可能性[4]。集体意识的概念在涂尔干的社会学思想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按照不同的社会结构,涂尔干把社会团结分为机械团结和有机团结。机械团结是通过强烈的集体意识将同质性的个体结合在一起,其典型例子是原始社会或传统农村社区,统称为局部社会。“你见到了一个美洲土著,你就见到了所有的美洲土著。”[5]在机械团结的社会中,由于个人之间没有分化,社会成员的差异性也就很小,无论是在物质活动上,还是在精神活动上都具有类似的特质,如类似的情绪和价值观,彼此之间形成了集体意识,构成了社会秩序的基础,维持着社会成员之间的联系,但相互之间的依赖程度低,社会整合性不高,处于松弛状态。在机械团结占主导地位的社会里,还有一个明显的客观标志——镇压性法律,凡是违反和破坏集体意识的行为都是犯罪,被看作是对社会整体的威胁。集体意识表现出对差别性、异质性强大的社会强制力,“以这种方式相互凝聚的社会分子要想一致活动,就必须丧失自己的运动方式,就像无机物中的分子一样。”[6]
  有机团结是建立在社会分工、社会成员异质性和相互依赖基础上的社会联结纽带,其典型例子是现代社会中的工业化城市。社会分工的发展主要取决于三个方面的因素:社会容量、社会物质密度和社会精神密度。在涂尔干看来,社会容量即人口的数量及关系;社会密度即人们相互交往的频度和强度。社会容量和社会密度的增加势必导致生存竞争,生存竞争推动了社会分工。换言之,造成分工的原因主要是在一定区域范围内人口的增长和社会密度同时达到一定程度的产物,而社会分工的发展促成了社会团结的主导类型从机械团结转向有机团结。
  机械团结和有机团结的区别如表1所示。
  (3)共同体、社会与机械团结、有机团结的比较
  共同体和社会是滕尼斯提出的进行社会学分析的一对基本概念,研究的是人类共同生活的两种基本形式;机械团结和有机团结是涂尔干提出的有关社会团结的类型,研究的是社会团结这种最基本的社会事实。
  第一,产生的理论背景不一样。滕尼斯受到当时浪漫主义思潮以及历史学派观点的影响。浪漫主义强调个性,从社会整体的有机结合出发,反对一切人为的机械性和强迫性,注意发掘历史的意义,强调民族精神和民族意识;历史主义反对从某种事先制定的普遍原则出发,反对采用逻辑演绎的方法,主张从历史的延续性和因袭性的角度对历史材料进行归纳和描述。而涂尔干继承和发扬了孔德的科学实证主义方法论思想,主张以自然科学为榜样,通过对经验材料进行观察、归纳、分析、预测和检验,对社会现象进行客观的说明和解释[7]。他认为社会是一个有机体,个人只是这个有机体的组成部分。他关注社会的整合,反对个人主义。
  第二,区分标准不一样。滕尼斯认为,区分共同体与社会这两种共同生活形式的重要标准在于把人们联系在一起的共同意志的差异。将意志置于这样一个重要的位置,这一点深受德国唯意志论哲学家叔本华的影响。滕尼斯把共同意志分为本质意志和选择意志。本质意志是基于感情动机,指的是人们在传统和自然的感情纽带基础上的一致性和相互融洽。选择意志则是基于思想动机,指的是人们排除感情因素的理性思维以及对人们之间利益关系的考量[8]。共同体源于本质意志,社会源于选择意志。总的来说,滕尼斯关注个人情感,他将共同体看作是有机的,将社会看作是机械的。从《共同体与社会》一书中,我们能够感受到滕尼斯对于共同体的偏爱和对社会的失望。而涂尔干以社会分工和集体意识来区分社会类型。他认为,以强烈的集体意识为基础的、同质性强的是机械团结;以社会分工为物质基础、异质性强的是有机团结,涂尔干表现出了对有机团结的偏爱。总的来说,涂尔干关注个人对整体即社会的功能。
  
  第三,相互联系。滕尼斯认为,共同体是机械团结的有机统一整体,社会是有机团结的机械统一整体。共同体是建立在互相依赖的血缘、地缘等感情纽带上,带有浓浓的温情色彩,是有机的;社会主要是以利益为基础的契约关系,带有法律的冰冷,是机械的。而涂尔干认为,共同体是以同质性强的机械团结为基础的人类共同生活形式,社会是以异质性强的有机团结为基础的人类共同生活形式。
  2. 韦伯:两种社会关系
  德国社会学家韦伯受唯心主义哲学传统的影响,认为社会科学的性质及对象与自然科学具有本质的不同,无法采用自然科学的规范方法加以研究,而只能用人文科学的方法加以阐释。
  (1)社会行动
  韦伯认为,社会行动是行动者以其主观所认为的意义,即以过去的、现在的或将来所期待的他人的行为为取向。某一行动可以被称之为社会行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行动者赋予其行动以主观意义,即行动者有行动的动机;行动者主观意识到自己的行动与他人的联系。社会行动分为目的合理的行动、价值合理的行动、情感的或情绪的行动、传统的行动。社会行动中蕴含了社会关系,社会关系是社会行动的基础,社会结构就是社会关系结构。
  (2)韦伯笔下的共同体与社会
  韦伯认为,建立在感情、情绪或传统基础上的社会关系就是共同体,如家庭、性关系、崇拜关系、民族共同体等。共同体不是简单以成员处境或行为上的共同性为标准确定,只有成员在行动中互为取向,产生社会关系,并且这一社会关系具有整体的共同感觉,才称为共同体。韦伯认为,建立在理性驱动基础上的利益联系就是社会,如具有严格目的性、自由协商的市场交易;自由协商的专业联合体;理性的教派等。韦伯认为,社会的典型基础是参与者同意的理性协议。韦伯视“共同体-社会”为一种理想类型,指出共同体与社会的区别不在于社会结合方式,而在于参与者的主观感受。
  滕尼斯、涂尔干、韦伯三者有关共同体与社会的对比如表2所示。
  二、现代语境下共同体的内在特征
  在现代社会,全球化是其重要现象。尤其是信息技术的出现,消除了人与人之间距离的障碍,正以巨大的力量塑造明日的社会。信息技术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能够将信息提供给任何人;纵横交错的网络使所有人都真正成为近邻[9]。显而易见,这场技术革命正在创造新的社会化形式,甚至重新定义个人和集体的特性,成为有助于我们理解现代性的一个重要因素。[10]
  在这样的背景下,共同体的意义逐步丰实起来,既包含从滕尼斯开始就强调的集体归属与共享意义,也强调个体的个性彰显和个体间民主对话,最终达成一种个体与集体互动发展的态势。共同体不再是某种社会形式或者状态,而是个体与集体互动发展的过程。
  我们只有科学区分共同体的原始意义和现代意义,才能理解共同体存在的价值和重建的意义。共同体从“自然而然的共同理解”发展成经过协商的共识,从同质性发展成异质性,从共同生活在同一地域发展成“脱域”,共同体成员从单一参与发展到多元参与。在现代化进程中,互联网、交通、人口的流动等因素使人们的社会交往不再受制于地域,而趋向于打破地域开展社会交流和联系,寻求文化认同和归属感,此时共同体已成为“脱域”的共同体。
  三、共同体对于教师专业发展的启示
  每个教师都需要学习,这是教师成为优秀教师的途径之一。世界上没有优质教学的公式,专家的指导也只是杯水车薪。如果想要在实践中成长,教师有两个途径:一个是探寻自身的内心世界,一个是加入由教师同行组成的共同体。[11]
  如果教师要想成为优秀的教师,一定要去探究自己的内心世界。但是,每一个人都有自身的局限性,可能会迷失自己、自我蒙蔽和固步自封。因此,教师需要一种同事之间相互切磋和对话的共同体的指引,从彼此之间找到帮助自己成长的资源。但是,教师之间的壁垒,甚至比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壁垒更高。这些壁垒部分源自教学的繁杂性和竞争性所导致的教师的压力感和恐惧感;同时,壁垒也源自这样的事实:教学是一种非常个人化的专业活动。教师的教学几乎总是像独奏和演独角戏一样,永远在同事的眼光以外。相比之下,诸如医生、律师等专业人士要经常在同事的眼皮底下工作。在律师的能言善辩中、在医生的治病救人中,他们的技巧和水平一览无余地展现出来。然而,如果教师犯了错误,除了受害学生以外,并没有别的目击者。教师走进教室,会把同事关在门外;离开教室以后,教师则很少谈论教室内发生的事情。还有,很多教师不仅不努力克服孤立主义,反而美其名曰“学术自由”,“我的教室就是我的城堡,其他封地的君王一概不受欢迎”。同时,孤立主义也给教师带来了强烈的孤独感,使其成为孤独的人群。
  那么,如何减轻教育理论工作者和实践探索者的恐惧感和孤独感?为此,共同体建设承载了太多美好的初衷,建设共同体的努力一直未曾中断。对学习共同体的探索可以追溯到美国教育家约翰·杜威提出的学校概念。杜威认为:“学校即社会”“教育即生活经历,而学校即社会生活的一种形式”[12][13],学校并不是专门学习知识或技能的一个场所,而是一个社会组织;学校教育是人与人交往互动的一种社会活动。因而,接受学校教育不只是为未来生活作准备,而且接受教育本身就是社会生活的重要内容。虽然杜威当时没有提出学习共同体这个概念,但他的许多观点与当前的学习共同体思想是相符的。佐藤学教授在描述日本的学习共同体学校时也说,他们正在实现“多种多样的人共同生活的生存方式”。可以说,杜威的实验学校、佐藤学的学习共同体等,都不同程度地使用了共同体的概念来承载各自的教育理想,借此来实现各自对于教育的美好信念。
  有研究表明[14][15][16],有效的教师专业发展活动的五项原则是:根植于学校背景,持续进行,目标明确,采取“大愿景、小步调”的策略,具有参与性和合作性。借助在某个组织内以集体活动的形式开展的教师专业发展活动,如名师培养基地及工作室、教师学术沙龙等,是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途径。这些组织是教师学习共同体的雏形,但与专业的教师学习共同体还有一定的区别。真正意义上的教师学习共同体应当包含以下几个要素:基于共同的愿景和明确的专业兴趣点;具有自我更新意愿的教师;通过有效的合作交流、资源共享,实现共同成长。然而,在现实中真正构建教师学习共同体确实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面临一系列问题,比如,在制度上如何保障?如何创设有效的合作交流机制。这些问题都需要做进一步深入研究,才能更好地发挥教师学习共同体的作用,从而更好地为教师专业发展服务。
  参考文献:
  [1] [加]马克斯·范梅南.生活体验研究——人文科学视野中的教育学[M].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