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有外
2011-12-29
伴侣 2011年5期
问:
我与丈夫关某结婚7年,女儿3岁。因为丈夫有了外遇,我很坚决地提出离婚。他不同意离婚,就抓住孩子不放。为争夺女儿的抚养权,这离婚的事搁置了半年。看来协议离婚已经不可能,我准备走上法庭。请问:丈夫有外遇,我能否获得抚养孩子的优先权?
答:
夫妻离婚时,子女的抚养权归谁,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不难看出,离婚后子女归谁抚养,要以子女为中心,子女跟谁有利于其健康成长,那么子女就由谁抚养。
关某有外遇,从某种程度上来讲,可以说他对家庭的责任心不强,在对家庭的责任心方面,他不如你,他要争夺女儿的抚养权,这是他的不利因素。但是,如果说有外遇就不能获得子女的抚养权,也不对。决定子女抚养权的因素非常多,父母一方是否有外遇,只是其中一个方面。就你所说的情况看,你和关某的“女儿争夺战”,你笑到最后的可能性非常大。
相关司法解释规定,2周岁以下的子女,离婚时一般随母亲生活,你们的女儿虽然超过了2岁,但是也不过只有3岁,而且,在抚养年幼子女方面,母亲较之父亲有天然的优势,从年龄角度,从女儿成长的角度,法律都会优先考虑母亲。加之关某有外遇,在离婚起因上有过错,在家庭责任心上有欠缺,法律的天平倾向于你是很公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