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胜于治
2011-12-25严碧华
卫生部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全国内地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包括西藏)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职业病例是2000年报告病例的1.3倍;其中尘肺病例与2009年相比增加了64.3%,是2000年报告病例的1.6倍。
与此同时,多位专家在受访时表示,由于职业病具有迟发性和隐匿性的特点,我国职业病在今后一段时期内仍将呈现高发态势。
如此严峻的形势, 2002年5月1日实施的《职业病防治法》显然难以适应,其中很多条款已不符合当下现状。包括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叶静漪、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孙树菡在内的多位专家向本刊记者表示,期望更多的人关注职业病立法问题,以加快立法完善的进程。
其实,早在今年“两会”期间,《职业病防治法》修改就被列入全国人大2011年工作计划。业内人士表示,备受关注的《职业病防治法》修订版已经进入最后修改阶段并有望在年内完成并正式颁发。据透露,新版《职业病防治法》将进一步体现“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职业病源头的预防与控制,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
预防缺位
今年27岁的贾景川怎么也想不到自已会患上严重的职业病。四年前,贾景川成为苏州联建科技公司维修部的一名员工,从事设备维修和保养工作。2008年7月,他所在的车间开始全面使用正己烷擦拭苹果手机的触摸屏。
正己烷是一种清洗剂,常用于电子行业生产过程中的擦拭清洗作业,挥发快,而且比使用酒精的产品良率更高,但对于作业者来说将是一场恶梦,尤其是在没有恰当的防护条件下。
专家表示,长期接触正己烷,将会出现乏力、肢麻等周围神经炎症状,严重的会导致神经元损伤。
贾景川所在的车间并没有什么防护措施,用的手套、口罩均是一次性的,质量也很一般,且车间的通风严重不足。无尘车间的空气不与外界流通,工作台被用帘子围住粘合,像一个个帐篷,帘子离地面只有约30厘米。车间空气中的正己烷含量严重超过国家标准每立方米180mg,有的采样点甚至达到每立方米591.3mg。
在这样的环境里工作了半年后,贾景川开始感觉身体不对劲。2009年6月,贾景川和工友们听说有名女员工因为从事公司化学溶剂的工作而瘫痪。此后一段时间,听说有更多的工友发病。在贾景川和工友们的强烈要求下,公司安排他们到苏州工业园区的体检中心进行检查,结果为正常。
当年7月底,贾景川仍然感觉身体不舒服,就自行到苏州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的神经科预约做肌电图检查。8月份,他拿着该院的检验结果到专门治疗职业病的苏州第五人民医院。医生看了后说,这是正己烷中毒神经元损伤后的临床表现,要是不住院治疗,病情会加重,甚至可能会瘫痪。之后,贾景川开始接受住院治疗,公司垫付了相关费用。后来贾景川被鉴定为职业性正己烷中毒,九级伤残。
2010年6月,贾景川病情有所好转,随即出院。9月1日,他回到公司上班,但20多天后,手脚又开始出汗,袜子和手上总是黏黏的。腿和脚晚上会抽筋,偶尔麻木。2010年12月他到苏州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再次做了检查,显示疾病又复发了。
无独有偶,2009年4月,32岁的关仲旭从湖北老家到福建省南平市,在南平市闽宁坦坭矿下属的温州矿山井巷工程有限公司南平项目部从事井下采掘工作,长期接触粉尘作业环境,但公司并没有给其配备相应的职业健康防护设施。由于长期在高粉尘作业环境中工作,关仲旭和一起来打工的弟弟关羽都患上了矽肺病。
类似的还有很多,39岁的赵天云被职业病折磨了四年,如今出门连两百米都走不了。赵天云是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化成镇人,2006年正月十五开始在河南灵宝双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他的具体工作是打钻,每天工作8小时,忙起来常常一个月都不能休息。工作时,没有任何防护措施,连口罩都要自己买。2007年8月他觉得身体很不舒服,只得去医院检查,发现得了矽肺,而且是最严重的矽肺三期。
长期从事职业病这一领域的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黄乐平表示,无数案例总结之后发现,一个主要的特点就是用人单位的预防缺位。
医治延误
一些用工单位一旦发现职工患有职业病,首先想到的就是推卸责任或者一次性补偿把职工打发走。
贾景川病情复发后,请求公司安排他住院治疗被拒。公司辩称他是因为自己抽烟喝酒引起的复发,和公司无关。高昂的医疗费让已无工作的贾景川望而却步。
关仲旭的命运更惨,如今身患矽肺三期的他,命悬一线,家徒四壁,却仍然在苦苦等待职业病问题的处理结果。
在他患病之后,单位不仅不管不问,反而利用关仲旭受工伤手指骨折的机会,强迫其签订处理协议,一次性补偿1500元,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2010年5月,关仲旭感觉到胸口闷、呼吸吃力,遂先后到南平市人民医院、延平区疾控中心、南平市疾控中心做身体检查,由南平市疾控中心初步诊断为矽肺。得知可能患矽肺后,关仲旭向南平市疾控中心申请职业病诊断,当年6月12日该中心作出职业病诊断,确定关仲旭为矽肺三期。
2010年7月8日,关仲旭持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向南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然而用人单位对职业病诊断结果提出异议。
此后反复“交锋”,2011年4月25日,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新作出工伤认定结论,确认其为工伤。
但事情并没就此了结,如果单位又提起异议,关仲旭可能还要继续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一审和行政诉讼二审的程序。
“防”胜于“治”
先是预防措施的缺位,尔后对于职业病患者“充耳不闻”,造成了一批批职业病人长期遭受折磨而得不到及时救治,这些引起了各方高度重视。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周玉清在接受本刊记者专访时表示,劳动保护工作重视不够,使职业病进入密集高发期和矛盾凸显期。
“职业病防治法主要有两个层面的问题,一个是防的问题,一个是治的问题。现在出现的很多职业病,关键是预防环节的问题引起的,这个环节漏洞比较多。预防环节把握得好,职业病完全可以防止。” 10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进行分组审议时,达列力汗·马米汗委员如此表示,职业病的产生和存在,都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关,只要职业病危害的因素消失了,完全可以防止职业病的发生。他建议在修正案草案中应该强化企业和用人单位预防环节的责任。
在劳动者患职业病后,一些单位为了简单了事,一些人不了解自己后续的治疗费或者是迫于拖不起时间等原因接受了这样的赔偿后,往往面临治疗和生活无着的境遇。会上,常委会委员提出对一次性赔偿需严格限制。
周玉清委员认为,一次性赔偿的情况大量存在,但此次草案中没有涉及这一问题。“现在的情况是,很多一次性赔偿是象征性的,可能就是一两年的医疗和生活费。很多省市对一次性赔偿也有一些规定,但是规定的标准太低,因此造成职业病病人的后续医疗和生活无法得到保障。”周玉清建议增加规定:“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职业病病人可以申请一次性赔偿,但赔偿的金额不得低于定期待遇的总和”。
□ 编辑 汪文娟 □ 美编 王 迪
职业病防胜于治
□ 本刊记者 严碧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