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意识:舆情分析师成长“催熟剂”
2011-12-25杜骏飞
◇/ 李 兰 杜骏飞
(作者分别是南京大学金陵学院新传媒系教师,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2011级博士生;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网络舆情监测与分析实验室主任。)
宏观视野 微观着手
目前的网络舆情分析行业,主要分布在政府部门、媒体、企业和高校。其中政府部门所设立的舆情监测机构侧重于对民生民意的观察、相关措施的制定;媒体设立的舆情分析机构侧重对事件过程的关注,一方面为媒体提供新闻内容,一方面可考察媒体使用情况;企业的舆情分析机构往往从自身效益出发,多为危机事件预防;而高校的舆情分析实验室则一般是研究性机构,更注重反思事件从发生到结束的整个过程中,网络舆情的走向及其作用,做出客观性、规律性总结,并结合学理思考,形成最终研究成果。
笔者从事舆情分析以来,通过对诸多事件舆情发展的梳理和分析,发现就目前而言舆情监测与分析虽然日益受到重视,但还不是“标本兼治”的万能方略。舆情分析师在分析舆情事件的过程中,应注意区分事件的表象反应与隐藏在表象下更深层的本质归因。
舆情分析师首先要对网民在互联网上所表现出的种种情绪进行观察,比如不满、愤怒甚至怨恨等极端情绪,这一般都是针对某一公共事件的表象反映,是网民借助互联网这一平台实现自身监督权、知情权、参与权等各种权利的方式。进而要重视的是在这些表象之下,所隐藏的网民对于程序不公正、制度不完善等更深层面的不满。
某些新闻事件中,大多数网民是发自内心地对弱势群体表示同情,属于道义型政治参与。在多次具有相似性的事件刺激下,网民们爆发出积怨已久的情绪和声音,这实际上是对中国法治不够健全、社会不够公平、生活不够安全等多方面社会生态失序的集中反映。
网络舆情的走向,也恰好借助互联网虚拟社会,指出了现实社会中的积弊所在。因此,舆情分析报告中,应对如何减少社会生活各个层面中的不合理因素,包括制度建设、程序合理、修补公众与公权力之间的裂痕等方面提出建言。这需要以民主治理理论为指导,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性职能,确立多元治理主体之间相互承认、相互信任和相互尊重的公共精神。从这一点来说,舆情分析师需要宏观的视野与微观层面的操作相结合。
注意几个问题
近年来我国网络舆情分析行业,包括高校设立的舆情研究机构也存在种种问题,这些问题具体体现在对舆情分析师的要求上:
首先是伴随着网络时代信息的快速传播与组合,对网络舆情的研究应当加大学科的整合力度。这种整合不仅包括人文社科多学科的相互融合,还应该融入自然科学的学术成果。对网络舆情的研究不能只集中在舆情的内容和表现层面,也要关注对舆情信息的采集、分析、分类等环节的合理化方面。因此目前自然科学领域,特别是信息科学等学科门类,也加强了对互联网舆情分析技术方面的开发,不断完善舆情事件的监测、抓取、分类等关键环节的技术。这样对舆情分析师的知识背景要求也就变得更加综合和全面。
其次,舆情分析是多种研究方法的综合,单纯地使用案例、数据分析远远不够。同时,也不能只依赖计算机程序对事件的分析。国内的舆情分析行业主要采用机器与人工相结合的方法,但是在大量案例和数据的基础上,还要有专门领域的学者对这些数据进行深层次解读,因此在舆情分析过程中,分析师要注重引入专家意见。
再次,有些舆情数据的分析还不够客观、中立。许多舆情分析项目的资金来源于利益方,这直接导致舆情数据的失效和失真。而且在舆情分析过程中,国家政策、资方利益等因素,使得舆情分析无法真正做到第三方立场的中立。
最后,对舆情事件的分析,不应求“速”,而要求“真”。舆情事件发生后,对舆情分析师来说,首要任务并非是对事件做评估,因为事件从发生期到高潮期至最后处理阶段,需要一定时间。过度追求时效,往往无法对事件做出全局性把握,易做出不符合事件发生趋势的判断。而且对于舆情研究机构而言,严谨务实的科学研究更需要时间来总结和反思。